「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程序與法制作業」,數十年來均被列為國家高等考試或警察特考法制人員必考的科目。再者,其為達成立法目的所必須的總論性應用法學,故也是各級政府公務員,尤其是法制人員或議會幕僚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會,實現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工具,因此,本書之出版是適時提供了最新而簡明的資料與參考。
本書係摘要「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及「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的重要精華,內容有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的優點,相信對準備國考的考生或入門學習者能產生鉤弦提要,一目瞭然之功效,且幫助讀者有系統地吸收,而避免繁瑣記憶之苦。
作者簡介:
羅傳賢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三機關兼任講座
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公共工程委員會四機關法規會委員
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力發展署二機關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台北病理中心、惠眾救濟基金會二機構監察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杜蘭大學法律學院法學碩士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立法制度專題研究
公務人員甲等特考一般行政法法制組及格
經歷
玄奘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所)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行政院新聞局廣電處處長、駐休士頓新聞處主任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專門委員、監察院秘書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行政警察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國立政治大學公教中心法制碩士班講座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勞委會法規會委員
衛生署健保局法規諮詢小組委員
行政院衛生署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高考、基層特考法律組典試委員、命題委員
著作
《行政程序法論》
《立法程序與技術》
《立法學實用辭典》
《國會與立法技術》
作者序
編者序
立法程序與技術,係現代法學體系中一門新興而重要的分支學科,也是擔任法制工作人員或議會助理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員,實現其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故數十年來,考試院均將「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列為各種國家考試法制組之必考科目。
由於立法程序與技術一科,涉及到立法原理、立法技術、法制作業及立法程序等理論與實務的綜合應用,造成有實務經驗之師資難覓,有機會開設此類課程之大學亦非常少見,學生似有無法進入課堂學習之缺憾。因此,欲準備參加國考法制組之考生或有興趣擔任議會助理者,只有購書自修一途。惟查國內坊間有關立法程序與技術的專著相當缺乏,期待此類概要書出現之殷切,極為普遍。
本書係摘要拙著「立法程序與技術」、「國會與立法技術」二書,及參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所編印「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等書編輯而成,其內容主要是把握簡明扼要、提綱挈領、去蕪存菁之原則,務期收重要精華,俾對入門讀者或準備國考的考生產生鉤弦提要,讓人一目瞭然,而能有系統地吸收,以免繁瑣記憶之苦,而收事半功倍之效。
羅傳賢 謹識
編者序
立法程序與技術,係現代法學體系中一門新興而重要的分支學科,也是擔任法制工作人員或議會助理為協助其機關首長或議員,實現其政策合法化所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故數十年來,考試院均將「立法程序與技術」或「立法技術與法制作業」列為各種國家考試法制組之必考科目。
由於立法程序與技術一科,涉及到立法原理、立法技術、法制作業及立法程序等理論與實務的綜合應用,造成有實務經驗之師資難覓,有機會開設此類課程之大學亦非常少見,學生似有無法進入課堂學習之缺憾。因此,欲準備參加國考法制組之考生或有興趣擔任議...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立法學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準備階段
第二章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技術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法秩序維持原則
第三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
第三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起草之概念
第二節 法案起草之程序
第三節 法案聽證或公聽會
第四章 法規體例
第一節 法規體例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之內部結構
第三節 法規之基本表現形式
第五章 法規詞語
第一節 法規語意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詞語運用之原則
第三節 法條之種類及其基本用語
第四節 類似語辨異
第六章 法律之修正與廢止
第一節 法律之修正
第二節 法律之廢止
第三節 法律修廢立法技術之新模式
第七章 行政命令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一節 行政命令之概念
第二節 行政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三節 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
第四節 行政規則之法制作業
第五節 法律授權公告
第六節 地方立法權與地方自治法規
第八章 立法程序之基本認識
第一節 立法程序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程序之法規範
第三節 立法程序之步驟
第四節 民眾參與立法程序之途徑
第九章 立法機關之組織與成員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概念
第二節 我國立法院之地位與組織
第十章 立法機關自律權與議事規範
第一節 立法機關之自律權
第二節 議事規範
第三節 議事規則之訂定
第四節 紀律懲戒之自律權
第五節 立法機關對藐視國會案件之處理
第十一章 法案之審議
第一節 會期與會議
第二節 院會之法案審議程序
第十二章 委員會之審查
第一節 委員會制度
第二節 立法院委員會之組織與職權
第三節 立法院常設委員會之職權及運作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立法職權
第一節 聽取施政報告及質詢
第二節 預算案之審議
第三節 條約案之審議
第四節 人事同意權
第五節 提出憲法修正案之審議
第六節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第七節 緊急命令之追認
第八節 不信任案之處理
第九節 罷免案及彈劾案之提出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立法學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準備階段
第二章 立法技術之基本原則
第一節 立法技術之概念
第二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法秩序維持原則
第三節 立法技術所應遵循之一般法律原則
第三章 法案起草
第一節 法案起草之概念
第二節 法案起草之程序
第三節 法案聽證或公聽會
第四章 法規體例
第一節 法規體例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之內部結構
第三節 法規之基本表現形式
第五章 法規詞語
第一節 法規語意之概念
第二節 法規詞語運用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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