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探討我國之入出國法制與人權保障之相關議題。國際之間,因各國的國境相互開放,形成廣泛交流及互助互利的結果。另一方面,國家之入出國與移民法制,亦必須做相對應之整備,以符合安全與利益之要求。人才往有需要的地方流動,是一種自然的現象,依國家法律,外來移民進入我國,須具備一定之條件與程序。因此,本書之編排,依序從國家之入出國境規範對象,包括我國人民與一般入出國程序、大陸地區(含港澳)人民、新住民、外國人、外國法制等加以探討。在本書第四版中,對於近期入出國相關法規新修正部分,加以訂正。另加入移民輔導政策與人權保障之新的作為計畫,以供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許義寶
現職: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日本一橋大學研究
經歷: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
作者序
四版序
處於國際化的時代,各國之人流往返頻繁,移民行政事務之重要性,亦日漸增加;外來移民有為工作、留學目的或依親之團聚的申請居留於我國者。我國之入出國法制規範,主要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主要為規範外國人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與居留;本法須因應時代的不同需求,而作必要的修正調整。另各國為爭取外國之高科技專業人才,均放寬相關的入國與居留條件,盼能創造誘因,吸引其選擇來我國工作,以創造經濟產值。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12年5月30日修正三讀,內政部指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主要放寬外籍配偶因撫育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相關規定,以保障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本書中亦將相關新的規定,修正納入。
移民實務之發展,須因應不同類型移民情況,主管機關須即時制定相關計畫。對不同類型案例,除在法規與理論上適用之外,對於具體個案之實務見解與行政法院判決,亦屬重要。本次之修訂中亦選擇相關案例,節錄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予以納入。另大陸地區人民、香港與澳門居民,亦屬外來人口之一,在移民行政領域中,亦屬重要。又我國之新住民照顧輔導措施,為近年來重要議題,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移民署,採取許多重要之計畫;對此,在本書中亦予以補充。
有關移民人權保障部分,有相關案件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例如,請求停止強制遣返出國,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在訴願程序中向行政法院聲請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等。對相關個案,行政法院之判決論點,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在本次修訂中,亦予納入,以供參考。
許義寶 112年10月3日
於桃園
四版序
處於國際化的時代,各國之人流往返頻繁,移民行政事務之重要性,亦日漸增加;外來移民有為工作、留學目的或依親之團聚的申請居留於我國者。我國之入出國法制規範,主要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主要為規範外國人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國與居留;本法須因應時代的不同需求,而作必要的修正調整。另各國為爭取外國之高科技專業人才,均放寬相關的入國與居留條件,盼能創造誘因,吸引其選擇來我國工作,以創造經濟產值。
入出國及移民法於112年5月30日修正三讀,內政部指出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
目錄
四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 本國人民與一般入出國程序
第一章 人民之入出國及其規範
第二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
第三章 我國之移民政策與法制
第二篇 大陸地區(含港澳)人民
第四章 大陸地區人民(含港澳)之入出境及居留規範
第五章 香港及澳門居民之來臺居留與定居
第三篇 外國人
第六章 外國人之相關基本權利保障
第七章 我國之禁止外國人入國規範
第八章 禁止外國人出國之法定程序與事由
第九章 外國人合法居留期間之相關法定義務
第十章 外國人之個人資料保護與國家之蒐集利用
第十一章 外國人之權益保護與行政救濟
第四篇 新住民
第十二章 入出國法制與新住民之家庭團聚權
第十三章 新住民之工作權與財產權保障
第五篇 國外法制
第十四章 日本永久居留權之取得法制
第十五章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日本法之引介
四版序
初版序
第一篇 本國人民與一般入出國程序
第一章 人民之入出國及其規範
第二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
第三章 我國之移民政策與法制
第二篇 大陸地區(含港澳)人民
第四章 大陸地區人民(含港澳)之入出境及居留規範
第五章 香港及澳門居民之來臺居留與定居
第三篇 外國人
第六章 外國人之相關基本權利保障
第七章 我國之禁止外國人入國規範
第八章 禁止外國人出國之法定程序與事由
第九章 外國人合法居留期間之相關法定義務
第十章 外國人之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