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版序
自第九版修正迄今又有一些法規重新修正調整,比較大幅度修正變動的是【精神衛生法】,故相關章節引述自然為配合現行法令修正於此再版時予以修訂;除【精神衛生法】修法外,一些新修正部分包括【醫療法】、【醫師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傳染病防治法】等均有所修訂,一併修改處理。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限時性法律;依該法第19條規定: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該法並於民國112年7月1日正式廢止;惟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4條之1規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防疫補償。
本次改版調整的內容除了新修正的法令納入外,包括: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6月另修訂護理倫理規範為【台灣護理倫理規範】,於其前言中敘明護理人員以照護個人、家庭、社區及族群健康為使命,並致力將促進健康、預防疾病、重建健康和減輕痛苦視為基本責任。落實專業自主、實證為基礎之專業素養和倫理思維的護理照護,以維護執業的健康標準和行為水準;提升以實證為基礎的專業知識與技能,關注社會公共議題,善盡社會責任,實踐自律、自主、專精及獨特風格,維護護理專業尊嚴與專業形象,爰訂定護理倫理規範,期盼全國護理人員共同遵行。藉此十版修正一併引述處理。
原民俗療法後更改為民俗調理,主要是中醫界認為非中醫不得宣稱療法,如果從醫療法規的規範來說這是對的,但中醫是否為一門科學,此於學理上亦長久存在爭議,引述維基百科的論述略加敘述。不管中醫是否為科學,其已行之千百年,應該有其獨到之處如慢性病、一般疾病或養生方面等,惟從歐美角度看可能難如西醫被視為主流醫學,但從中醫和中醫之臨床試驗來看,其科學性之驗證醫學比率確實較少,此有待加強深化。同理,民俗調理亦有千百年歷史,為民間習用簡易調理身體功能之技法,且風險微小,如同中醫有其存續之理,中醫與民俗調理應可相互援用與共同發展。
為了有效因應時代發展的需求,法令配合修改變動在大陸法系國家已為常態,醫事法令亦然。然由於醫事法令亦頗為複雜多樣,每年可能有不同的醫事法令的修訂,如果年度醫事法令變動的幅度有限,或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或者累積到一定程度才予以修訂,亦請讀者包涵。
曾育裕 謹識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