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序
票據為經濟社會活動重要之信用工具及支付工具。臺灣票據法自一九八七年修正以來,已逾三十年未曾修正,具有高度穩定性,但鑑於票據之使用張數及交易金額龐大,仍普遍運用於金融實務、商業交易及民間借貸等層面,爭訟事件層出不窮,故票據法仍深具法學研究之重要性。
筆者秉持對學術研究之熱忱,近年來仍持續研究及關注票據法之重要議題,針對票據法與民法之衝突與融合、共同發票之判定及效力、票據之有害記載事項、票據行為之表見代理、票據偽造與越權代理之判定、善意取得之構成要件、背書人記載禁止轉讓之方式及塗銷、背書種類之轉換、融通票據、互換票據、票據抗辯、票據設質、票據之偽造及變造、發票人死亡與票據權利行使、委任取款背書、託收與放款備償專戶、利益償還請求權之要件、行使、轉讓及時效等重要爭議問題,陸續撰文論述,期能引發各界之共鳴。
筆者自忖本書仍有諸多疏漏之處,遂藉此次改版之機會,增補司法實務之爭議問題及見解,並潤飾立論基礎,期能確保本書內容之完整性及最新性。至於本書中標示為最高法院之判例或決議者,雖因尊重司法實務之發展歷程及行文之便而未完全刪除,但於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實施後,該判例或決議之見解已不具通案拘束力,併予敘明。
本書承蒙各大專院校、實務界及金融界樂於採用,謹由衷表達感謝之意。又本次重新再版,尚歸功於元照出版公司所提供之專業校正及服務,謹表萬分謝忱。
王志誠
序於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