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胤慶是本人與林子儀教授共同指導的碩士班學生,於2021年10月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畢業。胤慶的碩士論文題目是:「公部門中的人工智慧──人為介入作為正當使用人工智慧的必要條件」。經過長達4小時的論文答辯,林子儀教授、劉靜怡教授以及邱文聰研究員等三位口試委員一致認同,本論文的引用周延、論證嚴密,並能提出原創論點,因此給予高度的正面評價。這本論文榮獲臺大法律學院傑出碩士論文獎,得以專書形式出版,本人同感欣喜。
本書涉及時下最新科技—人工智慧—及其所衍生的法律爭議,尤其是應否容許人工智慧介入公部門的法律適用。本書嘗試從憲法法治原則的角度開展論證,主張國家「不得」完全利用人工智慧來從事法律適用的任務。具體來說,法治原則所要求的「法律續造」,會構成人工智慧在從事法律適用的障礙,因此並不容許公部門完全利用人工智慧來從事法律適用。但考量到人工智慧具有降低人力成本的利益,本書選擇借鏡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以「人為介入」作為公部門可以合憲使用人工智慧的條件;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透過不同權力屬性在法律論證上的差異,以「權限類型」及「事務領域」為標準進行多層次管制,藉以在「憲法要求」及「科技變遷」中取得平衡。
在具體的論證構成上,本書不僅詳述了「自動化決定」有別於人類決定的特徵,也從中推演出自動化決定在憲法框架下的規範意義,並且進一步細緻化歐盟法的管制模式,以提出在現實上可操作的法制架構,在資訊科技、憲法解釋、行政管制等層次上都提供了清晰而縝密的論述。本人深信,想要了解人工智慧法制的讀者,必定能享受本書的閱讀過程,並從中獲得知識和觀點的啟發。因此本人在此誠摯推薦這本「公部門中的人工智慧──人為介入作為正當使用人工智慧的必要條件」。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蘇慧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