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版序
本書自2000年初版迄今,其間共歷四次修改,最大幅度一次在2014年四版,主要係將博士論文研究成果納入書中。這段時間以來,公證法雖未有重大修正,但相關法令多所更迭,再加以司法院於2020下半年提出公證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本擬在修法告一段落後,再進行改版,惟立法程序曠日廢時,為解學子殷殷企盼,乃著手修訂本書。
本次增修內容之幅度,不下於2014年。主要包含三大部分:
一、相關法令之修正:如民法成年年齡及約定利率最高限制之下修、意定監護契約強制公證之增訂、施行細則、任免辦法、懲戒規則、文書保存辦法等相關子法及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之修正。
二、司法院公證法修正草案之內容:如懲戒議決書之公開、送交繕、影本之電子化、全國遺囑查詢平台之建置、意定監護契約公證費用之調整等。
三、近年之研究心得:如雙軌及民間公證制度之檢討、公證認證化、公證書格式之改革及統一、超張費之合法計算等。
在我國法學界,公證法向來被認為係一項技術性重於理論性之法規,本書自初版以來,即試圖改變此種刻板印象,並引介日、德等國外文獻,尤以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論述之完整,綜觀國內民事程序法諸論述(包含強制執行法),尚無有過之者。又公證係一歷史悠久之法律制度,筆者亦試圖從法制史之觀點,對臺灣之公證制度進行歷史初探,以追溯其根源。近年來,國外公證制度之發展日新月異,然,我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向來重審判而輕公證,若干亟待改革之公證基礎議題,如公證書格式之改革及統一、民間公證制度之整備等,尚無意識處理。又,在雙軌制下,法院公證日益弱化,公證人團體人單力孤,資源人才有限,仍無法與外國並駕齊驅,遑論超德趕法。近年筆者視力嚴重減衰,猶老驥伏櫪,奮力而為,惟自知謬誤難免,祈望有識之士有以教之。
周易:履卦,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是為序。
鄭雲鵬 謹識
25.07.2023於豐原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