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2013年因健保資料庫的訴訟爭議,健保署招標一個健康資料規範比較研究的研究計畫,我僥倖得標研究案,因而開啟了對歐盟個資指令、美國HIPAA隱私規則之比較研究。執行該計畫深入閱讀各國法令後,瞭解美國與歐盟對個資保護的態度有不小差距,也發現臺灣個資法內容過於簡陋。
2017年與出版社討論其他書籍出版時,聊到可以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撰寫一本教科專書,並開始慢慢撰寫。但因臺灣個資法的內容太過簡陋,落後歐盟GDPR一個世代;且因欠缺中央專責主管機關,沒有各種豐富案例(雖有案例但類型單純),因而,若只分析臺灣個資法的內容,沒有太值得撰寫之處。
筆者認為,要讓讀者更瞭解臺灣個資法的內涵與問題所在,透過比較法的視角,會更加深刻。由於歐盟GDPR是一個全新世代、體系健全的法制,透過GDPR的比較,更能清楚看出臺灣個資法缺了哪些內容,以及哪些條文太過空泛。因而,決定以GDPR各重要內容與臺灣個資法比較的方式,區分各章節,開始慢慢撰寫。
2021年8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後發先至,大幅參考歐盟GDPR架構與內容,比臺灣個資法更加進步。本書撰寫後期,決定將之納入比較,但僅在各章後以比較表方式呈現,不詳細介紹其條文。至於美國,由於屬於分散式立法,具體內涵也與歐盟GDPR模式有所差距,故不在各章進行比較,放在全書最後單獨介紹。
個人任職教師後因教學任務與其他研究規劃,僅能分配部分時間於公法研究,仍未忘情個資保護與隱私此重要議題。近年則有較多時間研究言論自由、資訊隱私等議題。此書完成一方面將個人累積多年的資訊與個資法相關研究,彙整改寫;另方面補寫許多個人對歐盟GDPR的理解與新近重要案例,未曾對外發表。最後全書以教科書章節安排呈現,希望具教科書的架構,又具比較法的深度。
本書部分內容,改寫自過去作者發表的相關論文與報告。另外部分案例與比較分析,參考本人指導學生之碩士論文或課堂報告,進行修改後納入本書。在此感謝游鈞同學、陳翊佳同學。
2022年8月,憲法法庭作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宣示個資研究利用原則上合憲,但指出若干需要修法之處。2023年5月,個人資料保護法小幅修正,宣示未來將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因此,配合上述二項新發展,修改相關章節。
楊智傑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