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有機會比讀者們早一步拜讀英國Raphael J. Heffron教授所著,而由楊宗翰博士所翻譯之「能源法導論」一書,很高興也很榮幸。
本書所設定的對象不只限於學習能源法的學生,也適合於廣泛的全球讀者,例如地理學者、社會科學者及具理工背景者。本導論的主要內容,在於闡述能源法背後的核心原則與制度邏輯,也涵蓋許多不同國家的立法例,如歐盟與美國的能源法。而譯者楊博士指出,本書值得推薦的特色在於Heffron教授嘗試以最精簡的篇幅,向讀者介紹能源法的核心內涵,且能提供讀者幾套實用清晰的「思考分析架構」,可用來觀察當代變遷快速、多元交錯能源與氣候議題,且得以協助讀者獨立開展自己的能源法研究,本書也充分呈現英國教育崇尚獨立思考之風格,誠非虛言。
吾人談及能源法之前,首須理解能源;而談論能源之前須先了解「能量」與「功」的概念。能量在物理學上的定義是可以作功的能力(所謂功,指施予力量使物體產生位移,即是對物體作功。當一個作用力克服了阻力,並使物體在作用力方向移動時,就是作功);而產生能量的來源就是能源。所謂能源法,廣義的說,乃指關於能源的法總稱。而依Raphael J. Heffron教授的說法,能源法關心的是能源資源的管理,從此角度,能源法係關於能源資源管理的法律。而從能源政策、能源安全以及氣候變遷與環境保護角度,能源之開發利用,不只是內國問題,且為全球性的重要議題。
有學者認為,能源、秩序與人性三者,乃人類文明進化之支柱。能源之利用使人類之文明加速發展,自不待言,但能源之利用須與秩序、人性保持平衡。而此三者如何平衡?也許老子思想可提供思考。老子云,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從現代之角度或可如此闡釋,關於「人性」,人類社會不分種族、宗教、文化,人與人間國與國間之互動,須求之以「慈」;對於「能源」,其開發與利用,須處之以「儉」,不應任意揮霍、浪費;對於自然生態與宇宙環境之「秩序」,吾人於發展科技,改善人類生活之餘,必須考慮人類進化是否來得及適應,否則寧可放慢腳步,亦即科技之運用不可冒進,以免走向萬劫不復之地,此即所謂「不敢為天下先」。
我國2017年電業法修正,明定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對此行政院設定2025年的「能源配比」是燃煤電廠30%、天然氣發電50%,以及再生能源20%,顯示我國目前亦往低碳之能源轉型政策邁進。楊博士本書之翻譯,一氣呵成,已接近信、達、雅之境地,應有助於更多我國學界與實務界的專家、學者及學子,投入能源法領域之探討與研究,此將為國家社會之福,故樂為之序。
陳春生
推薦序
非常有榮幸接受楊宗翰教授的邀請撰寫此一推薦序,並有機會搶先於本書上市前先拜讀Heffron教授的此本簡要版能源法教科書。幾年前Heffron教授在楊教授的邀請下,也曾拜訪清大,並交流對於台灣能源法與政策之觀點,受益良多。後續楊教授與我也受邀加入Heffron教授的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研究網絡,持續對新興的能源公正轉型議題進行深入研究。也相當佩服Heffron教授以「法律人」之身分,以能源公正轉型之多篇跨領域論文,成功打入眾多頂尖之跨領域能源SCI期刊,並成為這一個主題之國際重要學者。感謝楊教授辛苦翻譯並介紹其作品,讓大學同學們有機會一睹大師的風采,並拜讀大師的作品!
敝人於約二十年前,有感於國內能源法學研究相當稀少,毅然決然赴比利時天主教荷語魯汶大學(KU Leuven)攻讀能源法博士學位。學成歸國任教之後,也一直期待能夠撰寫一能源法教科書,供學生有入門之學習資訊。特別是有幸加入從2010年以來,加入能源科技國家型計畫第一期、第二期計畫下之法規研究團隊,不過可惜的是最後僅有產出能源法各論之教科書(《再生能源政策與法律概論》,高銘志、蔡岳勳、翁敏航、宋書帆、陳建璋著,元照出版公司,出版日期2013/09),及英文之台灣能源法專書(Energy Law in Taiwan, Kluwer, 2012)而未能產出中文之能源法教科書。
其主因無非是能源法涵蓋之範圍相當廣泛,包含科技、政策、經濟、法律等,甚至即便聚焦於法律,也包括國際法、歐盟法、各國法等,敝人發現要以簡單扼要的方式介紹能源法的各種主題,難度相當高。而實際上國際間目前主要的能源法教科書,也大多是五百、一千頁以上的教科書,不僅相當昂貴且閱讀相當曠日廢時,或許對資深的研究人員相當有幫助,但不利於入門教學之用。而敝人也曾與國內相關領域老師有構思共同撰寫能源法教科書的想法,但最後多也因為大家計畫與研究繁忙而不了了之。
故相當佩服Heffron教授可以不到二百頁的篇幅,就可以將這些錯綜複雜之議題,做一個言簡意賅的介紹。多年前得知附笈至能源法名校(英國劍橋大學環境、能源與自然資源治理中心)之楊宗翰博士將此一簡要版本的能源法教科書介紹入台灣,就相當開心國內的能源法教學能夠有一入門之教科書可供法律系學生參閱,讓更多法律系學生可以投入能源法領域之研究。
雖然敝人是留學比利時,但在課堂上,往往喜好以其他非比利時國家為各種能源法制之比較案例,希望透過如此之交叉舉例,讓同學可以更有國際觀。而Heffron教授在能源法教學顯然也跟敝人抱持類似立場,其在本書中,雖說以美國、歐盟、英國能源法為主,但實際上,也在相關之處,以羅馬尼亞、丹麥、德國、法國等國之重要能源法或案例發展為舉例對象。故本書並不因為篇幅精簡而降低「廣度」,作者之用心相當難能可貴。
此次第二版主要新增之部分,係涉及與法理學相當有關的公正轉型或能源正義之議題。其下位概念,包括分配正義、程序正義、承認正義、修復式正義等(頁134以下),對眾多法律系學生也可說是耳熟能詳。而我也在Heffron教授之啟發下,在新冠疫情期間以其概念架構,分析台灣從2016年以來之能源轉型政策與公正轉型、能源正義之關係(Gao, A. M. Z., Yeh, T. K., & Chen, J. S. (2022). An unjust and failed energy transition strategy? Taiwan’s goal of becoming nuclear-free by 2025. Energy Strategy Reviews, 44, 100991.),以台灣作為其案例分析之對象。也期許台灣學子們也可以持續投入此一跨領域研究。
除了Heffron教授長年來以及於本書所展現之跨領域研究實力外,敝人另外也欲推薦難得相當用心的譯者楊宗翰教授。一般針對譯作很罕見譯者寫了這麼大篇幅的《導讀》甚至還這麼用心寫了二個版本的不同導讀的譯者吧!而譯者與作者的長年友誼與交流,也讓本書成為法學譯作中,更能達到信雅達境界!而譯者在這些導讀中,不僅傳達了其研究冷門能源法學門的心路歷程與觀察、闡述其對能源法學教育與律師實務的看法,甚至也傳達出其留學時體會到外國研究與體制值得台灣借鏡之處,且對未來台灣之能源政策與法治表示憂心!能夠結合譯者自身多年專業與感觸之譯作,也讓本書更值得大家期待!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高銘志
202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