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版序
筆者曾謂,司法界與檢察界均希望法學教授對他們之功勞歌功頌德,而不希望對他們之辛勞作批評。因此,於第3冊增訂版中新收錄五篇文章:「懷念 師父故平野龍一教授」、「憲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關係」、「如何提升刑庭法官、檢察官素質」、「如何建立能使人民信賴的刑事司法」、「從保障參與沒收程序第三人審級利益談起」,於此,一併將其問世。
說起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之差異(我國法制屬於歐洲大陸法系),在實體法方面(例如,刑法、民法)差異甚大:甚至連其基本想法就有不同,故在美國學習刑法、民法,回來台灣,就難以施展其抱負。然而,關於訴訟法方面,至少,在刑事訴訟法方面,大陸法與英美法之差異就不大(可以說根本就沒有差異),因此,在美國學習刑事訴訟法(現在,刑事訴訟法最發達之國家為美國),回來台灣,乃可大展其抱負。觀於此點,本書最後一篇文章,乃刊登「英美法學資料之使用方法」,讀者讀後就能使用英美法學資料來研究刑事訴訟法。
至於美國之法學資料,因美國為判例法國家,故於筆者擔任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所長時,以向校外募款方式籌集資金,購買了相當完整之美國聯邦各級法院判例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判例集,美國50州最高法院判例集(總共約有2萬巨冊),現在,藏在筆者所創設之國立台北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中,請讀者可前往該中心利用。
黃東熊 謹識
民國1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