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所長及洪國華律師等團隊律師,長期對於政府採購法案例頗有涉獵,不僅代理諸多行政訴訟事件,亦有多年民事訴訟之辦理經驗,可謂在實踐中學習成長的優秀團隊,出版不少傑出專書,有助於學術研究,亦能有效澄清政府採購法規定之解釋與適用問題,功績卓著,為少數能兼顧理論與實務之頂尖律師事務所。
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主辦機關應不予開標或不能決標予該廠商,若已決標或締約後,嗣後始發現廠商間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主辦機關尚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追償損失(如:沒入或追繳押標金),此種為防杜廠商圍標之預防機制,條文所稱之「重大異常關聯」,除工程會民國91年所函示之五種類型外,法院有何其他類型之創見?即有高度學術及實務上之研究價值。因此,陽昇法律事務所在鄧所長及洪律師的主導下,終於完成政府採購法之「重大異常」專書,列舉出40個不同爭點案例,以法院判決為經緯,仔細分析法院見解及評析其優劣點,其深度屬國內最透徹之專書,本人先睹為快,並樂予以推薦,以肯定陽昇法律事務所貢獻,及其善盡學術研究之「企業社會責任」!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林明鏘
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2517研究室
序文
政府採購之重大異常關聯與押標金沒收追繳,乃是機關與廠商間採購實務的重大議題。所謂重大異常關聯,是指「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所謂押標金沒收追繳,是指「廠商有特定違法違約情形,則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若已發還者並予追繳」。採購實務來說,並不限於投標文件內容的異常,機關也會就不同廠商間重大異常關聯行為,依個案具體適用政府採購法各該規定,論以借牌、陪標等相關罪責,或其他停權、沒收追繳押標金等處分。
重大異常關聯是政府採購法的重要概念,廠商投標是否存在重大異常關聯之情形,攸關開標、審標、決標及履約之適法性,而政府採購法未進一步就重大異常關聯加以定義,所以要由工程會令函及法院判決實務歸納相關情形,再就個案判斷。重大異常關聯情形,也許是陪標或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等行為,亦會衍生押標金之不予發還或追繳問題,相關實務運作,向來是採購實務工作者頭痛的議題。甚且,採購法相關子法規定、行政函釋等,交錯適用極為繁複,更因新舊法規定不同,不同時期採購案適用不同規定,機關承辦人或廠商面對實際個案,有時如墜五里霧中,摸不著頭緒,難窺其奧秘。特別是廠商遭機關指控違法時,往往處於極端不利的立場,雖說市面上有不少關於政府採購法的書籍,然欠缺具體案例系統性說明,難以按圖索驥從中得到解答。
本事務所針對政府採購法實務,業已出版《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政府採購之刑事及停權實務解析》等專書,廣受好評;此外,本事務所受任採購實務關於行政、刑事、民事、工程會申訴審議或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及類型,非不可勝數得以形容,亦可謂經驗豐富。深切瞭解個案問題與解決爭議,是客戶最想要的,有鑑於此,適值本事務所多年來有處理類似案件實戰經驗,佐以相關實務判決,不揣簡陋編寫本書,供實務工作者參考。
本書包括「重大異常關聯相關案例解析」與「押標金不予發還與追繳」兩大部分,除了類型化各種常見的四十個爭議問題,更有加註實務判決、行政函釋或主管機關的個案判斷結果出處,讓讀者可以輕易比對最新及適合的個案實務見解,避免陷入採購法多如牛毛的函令迷霧中。最後,特別感謝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李茂生教授、林明鏘教授強力為本書推薦,有三位重量級法學巨擘加持,讓本書增添無比光彩,特此謹致深深謝忱。
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鄧湘全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