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版序
憲法的內涵如同生物體般,隨時因外在環境變化,而成為「活的憲法」,達到「法與時轉,則治」之境。憲法新論於2003年問世,翌年於元照出版,繼2005、2010、2012、2014、2020、2021年改版,至2024年再修訂,本書呈現各階段憲法時刻重大變遷,展露出憲法旺盛的活力,更提出多元視角的論述與解析。這種對憲法生命與成長的持續關懷,正是摯友法治斌教授對我的感召與鼓勵。治斌教授於2003年因心肌梗塞而去逝,生前我們曾共同出版本書的前身「中華民國憲法」。治斌在世著書立說、參與時論,展現出對自由民主與法治憲政精神的熱愛。他的英年早逝,不僅對我個人失去一位摯友,對我國憲政理論之發展、兩岸公法學之交流更是重大損失。惟令人欣慰者,法教授女兒思齊獲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後繼志述事,任教於東吳大學法學院,教研豐碩,受同學愛戴。
為延續治斌教授對憲法終生奉獻之職志,我在公餘就全書進行修訂與改版。最近之修訂,除整理最新釋字、憲法法庭裁判與參酌國內外公法論著外,亦囊括參與憲法訴訟所提出之專業意見,對於本書不符時宜之片段或章節亦大幅修改,讓本書內容更豐富更具時宜性,以呈現憲法學說與實務之最新發展。
特別是近來攸關我國行政權與立法權互動之國會改革法案,各方爭論盈庭,時而浮現1930年代「超級總統制」的五五憲草幽靈,進而認為「總統僅向人民負責、不向立法院負責」,然而只解釋了總統於選舉時接受民意檢驗,卻無法回應憲法規定立法院擁有對總統提出彈劾、罷免案之理論依據。毋寧應追本溯源,現行憲法是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的產物,憲法執筆者張君勱為避免總統或內閣「孤行己意、為所欲為」,認為一定要建立負責任的政府,貫徹「責任內閣」的基本精神,面對行政權與立法權衝突時,因為擁有實權的是總統,遂透過行政院長副署的安排,讓行政院長負起責任,形成「總統有權、內閣有責」的制度。行憲迄今,從威權走向民主,原本三個國會(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也在歷次修憲中,僅剩立法院為國民主權之唯一合議制機關,五權漸往三權邁進,建構完整的國會調查權制度,乃行使其職權固有權能之必須。
總統及立委分別由人民選出之二元民主,僅說明了權力來源,使人民在心理上感到國家有正當理由行使統治權(民主正當性),與總統和行政院長分別對人民負責不相關。此外,總統與立法委員之職權及其行使仍然要符合法治國的要求,亦即具備合法性,總統是官員、立委是民意代表,所以立委可以提案彈劾、罷免總統,因此總統和立委間是有某程度之責任關係,才符合責任政治。凡此,各方爭論不宜把憲法當作自助餐——只各取所需,對其他論述視而不見,而不能從宏觀角度、憲政學理,務實地切入,包括理應守護憲法權威的大法官們,亦復如是。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指出:「民主政治以責任政治為重要內涵,現代法治國家組織政府,推行政務,應直接或間接對人民負責。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此乃我國憲法基於責任政治原理所為之制度性設計。」猶言在耳,擁有絕對權力者更應向人民與國會負責,但願並非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而是能身體力行。
在承受繁忙校務行政與修訂本書雙重負擔下,本書得以順利改版要特別感謝妻子王旻的悉心照顧日常生活,以及兒子晉一、晉東的協助,沒有他們的支持,本次改版恐遙遙無期。
本書再版相關文獻之彙整、打字與校對,幸賴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王奕晟博士生,東吳大學法律學系黃仲孝、張先耀碩士生鼎力參與及協助,以及元照出版公司的專業協助,本人致上最深之謝意。
董保城 謹誌
於東吳大學外雙溪文舍
202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