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版序
當您拿起這本小書,仔細端看,考慮著哪一本「債各」教科書最合您的意時,不管最後這本小書有沒有進入您的「購物車」,筆者都想說聲:「恭喜!」
喜從何來呢?大多數法律初學者在學完民法總則之後,多會躍躍欲試地想再多學一點、多懂一些,於是,一腳踏進了「債法總論」。學完了債總,如果繁複的債編總論沒有讓您打退堂鼓,反而是滿滿的學習熱忱,想著更上層樓,看看「債法各論」五花八門的契約規範,究竟藏著什麼奧妙,恭喜!這是非常非常具有指標性的門檻,而您正跨下了重要的一步!
但接下來的路,可不好走!這會兒您可能在書店裡,看著滿架的債各教科書,那可是一本比一本有體積、有份量;翻開目錄,看到了債編各論竟有多達30餘種的契約類型,這……這要學到哪一年啊?就算每個條文都念過了,大概也是念了後面、忘了前面,怎可能記得住?
在您打退堂鼓之前,不妨先看看這本小書,應該會讓您覺得耳目一新!而且,隨著筆者的解說方式,相信您對於法律的學習方法,一定會有不同的領悟:要想學好法律(不僅只是民法而已),絕不是比誰的記憶力好,而是在比誰的組織和邏輯能力強!
債法之所以不容易學,一是因為法律概念很抽象、不容易了解,二是因為法條又多又複雜。可是,法律的學習,切忌周遊於抽象的定義和概念之間,大玩文字遊戲;否則,就算將法條、實務及學說見解背得滾瓜爛熟,仍舊是不知所云、更談不上知所運用。
誠如前面所言,法律的學習,重在組織和邏輯能力的培養;那麼,該如何將600多個條文,有系統、有邏輯的組織起來,毫不費力的看透其中精要呢?
為此,筆者揀選實務及學理上最具重要性的14種契約,而且,不論是哪一種契約類型,解說方式都是一樣的,以求體系的一貫性:先從契約的必要之點著手,分析該契約之類型特徵;了解了類型特徵之後,再進入法律效果的解說,而且不忘時時與債總的一般性規範加以比較,精準的了解其間的異同。希望也相信您在讀完本書之後,會很開心的說:嗯,有種「吾道一以貫之」的感覺。
理論與實例問題的結合,是筆者一直堅持及奉行的學習方法,因此,本書時不時地穿插各種【問題】,藉著問題的提出,讓讀者們了解這個議題從何而來,接著再深入比較及解說學說和實務見解的差異,方能更知其所以然。【練習】則是收錄國家考試題目,藉由考題的練習,可以更生動地了解這些毫無生命感的法條文字,將會以什麼樣的方式轉換成考題。
這次改版的重點,除了收錄直至112年的國家考試及研究所題目、分析整理最近一年來學者發表的精闢文獻外,另一讓人驚艷的更新則是補充具有指標性的實務見解,包括:最高法院113年台上字第343號判決(僱傭與勞動契約之區辨);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385號判決(承攬契約解除權之限制);最高法院111年台上字第2086號判決(合夥與借名登記契約之結合);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631號判決(定作人之同時履行抗辯);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1872號判決(經理人契約)……等。法律的學習與運用,永遠脫離不了實務需求,從學習的角度,透過最高法院的判決先例,可正確了解法律規範之意義;從實用的觀點,則可深入探討如何將抽象的法條文字運用於無窮的人事變化。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對自己的要求!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爭議問題,都應該抽絲剝繭地,將外頭包裹的混沌事實剝開,讓裡面的真相更容易明瞭。每一次改版,都是筆者的心血之作,以期向著「一本好書」的方向,再邁進一大步!
再次謝謝各位過去這麼多年來的愛護,希望可以繼續得到您的迴響,如果書中有任何謬誤之處,敬請不吝指正!
李淑明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