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信託法制源於英國,在英美法系國家,不僅歷史悠久,而且運用甚廣,涵蓋公私各領域,更常用於永續控制家族企業及傳承家族資產。
台灣民法並無信託之明文規定,但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最高法院曾將信託行為定義為:「係指委託人授與受託人超過經濟目的之權利,而僅許可其於經濟目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之法律行為而言,就外部關係言,受託人固有行使超過委託人所授與之權利,就委託人與受託人之內部關係言,受託人仍應受委託人所授與權利範圍之限制。信託關係係因委託人信賴受託人代其行使權利而成立。應認委託人有隨時終止信託契約之權利」。
1996年1月26日信託法公布施行,該法所認許之信託行為,不以當事人訂立之信託契約為限,最高法院於91年度第1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上開信託行為之定義;各級法院從此適用信託法規定,解決當事人因信託關係所生之糾紛。
信託法之公布施行,開啟信託在台灣之新頁,但也增添對信託法制深入理解之需求。政治大學法學院方嘉麟教授長期致力信託制度之教學研究,其早年問世之「以比較法觀點論信託法制繼受之問題」及「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成為各界必讀之經典大作。台灣信託法之制訂及修改,方嘉麟教授更是始終參與,貢獻卓著。
方教授茲與馬國柱教授、胡玉瑩(Patricia Woo)律師及郭振揚先生合著「變動中的信託法制:從理論架構至家族企業傳承」,繼續為信託法制之推廣,提供洞見。
本書從信託法制之說明與剖析台灣信託法制及實務運作出發,尤其著重於信託制度對家業傳承與家族治理之闡述,並以「特定類型信託與執行設計」為題,探討權力保留信託、保護信託/禁止揮霍信託、裁量信託及非公益目的信託等不同信託類型。此外,關於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暨土地、房屋、營業等信託相關稅捐,本書不但著墨甚深,更介紹FATCA、CRS等國際稅制,使信託制度之設計,更能契合稅捐之要求。
本書內容精彩、提供多方視角、兼顧理論與實用,對台灣信託法制之現代化與國際化,必有領導作用。感佩之餘,謹極力推薦本書,並序文如上。
司法院前大法官
政治大學兼任講座教授
詹森林
2025年2月
推薦序
信託制度源自英美法體系中衡平法的概念,我國經過多年實務之發展,並歷經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充分討論與法制調和,方於1996年完成「信託法」之制定,奠定我國信託法制之基本法理與架構。
方教授長期投身於信託法制領域之研究,早在我國信託法制尚未建立之前,即著書介紹英美信託法之理論與實務運作情形,在信託學術論著相對稀缺的年代,為我國信託法制之發展注入了深厚的養分。其後,方教授接受本部延聘擔任信託法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全程參與信託法之制定工作,其豐厚的學術涵養,為我國信託法制之建構,貢獻良多。
方教授於本書首先介紹信託之基本概念,使讀者對於信託有所認識,接著除了介紹我國信託法之立法沿革,並就條文詳為釋義外,本書也說明外國之信託制度及相關立法例,讓讀者透過本書,即可一窺現行國內、外信託制度之全貌。
此外,本書考量信託法自1996年立法迄今已近30年,當時以保障投資安全、側重保障受益人權益及強調受託人義務與責任之立法背景,應隨著社會發展及金融市場之變化有所調整,故本書提出信託制度應重新檢視之建議。其中,關於個人財產規劃方面,因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如何透過信託制度結合民法成年監護制度,方教授於書中提出信託法修法建議;另就公司治理方面,方教授於書中介紹家族企業之家業傳承與接班規劃,將能為台灣家族企業之傳承帶來新的契機。
本書除介紹信託之基本制度並提出修法建議外,書中介紹之國內、外新興信託類型,例如家族信託、權力保留信託、保護信託等,對於信託之法制與實務均有所啟發。本部刻正進行信託法之研修,本書豐富之內容及精闢之見解,將作為本部研修信託法之重要參考資料,爰樂為之序。
法務部政務次長
黃世杰
2025年2月18日
推薦序
信託制度本質上為一種極其靈活的管理財產制度,為資產管理之重要一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彭金隆主委在規劃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時曾對媒體提及,在信託上可否解決高資產客戶的信託需求?有沒有百年信託?及家族辦公室是否可行等,這些均涉及信託法的基礎架構;又根據台灣董事學會2023年報告,台灣家族企業總數占台股69%,總市值也占近台股一半。隨著͏財富͏迅速增長,這些企͏業面臨內部接班和外部轉型發展的挑戰,當公司規模͏變大且變得更複雜時,傳承問題不僅是關於財富移轉,更牽͏涉到͏公司與家族文化持續͏、家族治理穩定和未來發展的延續。在這種情況下, 《͏變動中的信託法制:從理論架構至家族企業傳承》這本書從信託法的基礎理論出發,衍生至以信託方式辦理家族企業傳承的相關探討,非常切合國家發展、社會的脈動與民眾的需要。
本書由方嘉麟、馬國柱、胡玉瑩、郭振揚四位作者共同著作,方嘉麟教授為政大法律系教授,曾任政大法學院院長,並為法務部信託法制定委員,參與信託法的制定,方教授同時為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在信託法及家族企業領域均有深厚的研究基礎;馬國柱教授專長為境內及境外信託機制規劃及設立、家族企業傳承公司法制規劃及設立;胡玉瑩律師為香港全球性家族辦公室的頂階主管,同時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兼任副教授,擅長協助全球超高淨值家族成立家族辦公室;郭振揚先生為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曾參與相當多家族信託有關之研究工作,這四位作者學養深厚,經驗豐富,各自在專業領域中具有卓越的成就,因此本書不僅展現了深刻的理論基礎,也充滿了豐富的實務經驗。
對於讀者而言,本書提供了對當前信託法制的一個全新視角,作者累積多年所獲精奧,以嚴謹的法學分析與實務見解提出深入而清晰的指引,不僅資料豐富多彩,且旁徵博引析理透澈,除信託法既有的概念外,還討論了新種特定類型信託型態,如權力保留信託、裁量信託、目的信託等,並與現行台灣法制進行了比較分析,這些型態無疑可為台灣信託法制注入新的活水,提供辦理信託時更多的選擇與彈性。此外,書中還對「保護人」、私人信託公司等在台灣尚未存在的制度進行了介紹,對於辦理家族企業傳承規劃而言,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這些制度在國際上已被廣泛應用,對於台灣信託法制的發展具有深遠的啟示意義。
本書是一本內容豐富、理論與實務並重的專業書籍。它不僅對學術界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對於家族企業的實務經營者、法律專業人士以及對家族企業傳承問題有興趣的讀者,都具有極高的價值。書中的豐富內容與深入分析,將有助於推動台灣信託制度的永續發展,並為家族企業傳承的法制改革提供寶貴的參考,我衷心的推薦這本書,特此綴文引介為序。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邱月琴 識
2025年2月
序文
本書誕生於全球經濟與法律體系迅速變遷的時代背景下,旨在探討信託作為一項兼具資產保護、財富傳承與風險隔離功能的設計,風貌如何轉變,又如何影響市場型態和經濟發展。台灣信託法自1996年立法以來,業經20餘載,社會結構已發生重大轉變,例如逐漸邁入超高齡社會,家族企業亦漸進入傳承的轉捩點,反觀台灣信託法尚未脫離以投資產品為藍本的階段,致法制已無法滿足社會需求。
是故,本書在此背景下,結合理論探討與實例剖析,初衷在於構建一個兼具學術和實務價值的信託體系,期望能為讀者提供全新的問題意識和思考角度。本書從最基本的信託概念出發,進而探討實務運用,再針對台灣信託法架構、家族企業傳承與治理、特殊類型信託以及相關稅法規範進行分析,專注於闡述各議題背後的核心原則和運作邏輯,輔以案例討論,以期學者能理解台灣信託制度的發展脈絡,特別是融合基礎法制的路徑選擇;也希望能為實務工作者在面對複雜家族企業傳承問題時,提供多元的解決途徑。本書四部分雖各有主要撰寫者,但就相關議題,於過去數年筆者常常交換意見,也正因大家背景不同,乃能融入不同視角,增加討論的深度和廣度。
本書第一部分「信託法制概論與台灣信託法」,探討信託的基本理念和實際應用,以及台灣信託法制的架構偏差和可能衍生的問題。第二部分「家業傳承與家族治理」,討論家族企業世代傳承的核心議題,涵蓋傳承設計的模式選擇、接班規劃及家族治理,並延伸至家族辦公室的多重功能,以協助「家族踏上其獨特的轉化和永續之旅」。第三部分「特定類型信託與執行設計」,探討國際上常用的家族信託設計,包括權力保留信託、保護信託/禁止揮霍信託、裁量信託及非公益目的信託。此部分亦論及各種執行設計,例如保護人和信託顧問。第四部分「信託稅法」,分析現行信託稅制,例如遺產稅、贈與稅及所得稅,並且介紹FATCA及CRS國際稅務合作機制,探討全球反避稅浪潮下國際信託稅制趨勢。
本書的誕生,需感謝各界先進不吝指教,以及同事、家人、朋友的支持與鼓勵,使本書得以順利問世。特別感謝政大法學院戴凡芹同學及劉博因同學,執業之餘仍盡力協助本書之勘誤,亦感謝元照出版團隊之努力,包括紀秋鳳總經理、邱琇淩協理、以及李玲慧專員。期盼本書不僅能提供學界和專業人士宏觀視野,更能推動台灣信託法制之持續發展。
執筆者一同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