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後記
普通法是在法院判決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遵循先例是其法律運作的最基本方式。判例本身就是法律,這一點與大陸法系國家的案例有著本質的差異。在普通法系下,法律思維表現為如何運用判例進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從已知的前提推導出未知結論的活動,是證立司法決定的根本方法。
艾森伯格教授的《像法律人那樣推理》並不是泛泛介紹法律推理的一般理論,而是置身於普通法的特殊背景下,細緻介紹法律人如何運用判例進行推理。本書可以看作是其《普通法的性質》一書的姊妹篇,相較之下,它更加詳盡和全面地為讀者展現了普通法推理的全貌。
這本書篇幅短小精悍,內容重點突出,對有關普通法推理的內容基本上面面俱到,略有遺憾的是很多內容只是點到為止,未能深入展開。作者討論了遵循先例的各種證成理由,區分了縱向的遵循先例原則與橫向的遵循先例原則,指出前者比後者在實踐中的影響力更大。
遵循先例要求類似的案件應類似處理,後案法官不得隨意背離先例中已確立的規則。如此一來,可以確保法律的可預期性和保障人們對司法的合理信賴。但是,遵循先例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它是靈活的並且存在例外。第六章提出了「社會命題」的主張,它是有關道德、經驗以及社會政策的命題,艾森伯格認為普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應以社會命題作為基礎。很多時候,如果普通法確立的先例規則與社會命題嚴重矛盾,法院則可以推翻該先例規則。這一點,在其《普通法的性質》中也有相關論述。有意思的是,從堅持教義命題與社會命題並存的觀點來看,作者似乎多少表現出了某種實用主義的色彩,而並不是堅持一種嚴格的教義學立場看待普通法的運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對類比法律推理的討論。從經驗或常識看,類比推理在普通法中佔據核心的地位,我們甚至可以說遵循先例依靠的就是一種類比的方法。作者挑戰了這個主流觀點,認為對於某個案件如果已經存在確定的規則,或者先例所設立的規則是明確的,此時法官幾乎不需要運用類比推理,而是直接運用基於規則的推理(演繹推理)來裁判案件。只有當不存在直接可以適用的規則,或者規則本身的內容是不確定的時候,類比推理才有用武之地。必須強調的是,艾森伯格並未從根本上解構類比推理。這一點與波斯納不同,波斯納認為類比推理只是一種修辭或隱喻,法官始終是在作「政策論證」(policy argument),他徹底否定了類比推理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
本書還使用了英美侵權法、財產法等領域中的不少案例,這對於我們深入瞭解普通法的推理大有裨益。在翻譯過程中,對於作者的一些筆誤或印刷錯誤一併作了修改。比如,將「David Lyons」寫成「David Lyon」,「Emily Sherwin」寫成「Emily Sherman」等。當然,這些技術性筆誤絲毫不影響本書的實質內容。
我在最初翻譯這本書時,完全是出於研究興趣。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比較關心普通法的法律方法。早在2014年我翻譯出版了美國學者瓦瑟斯特羅姆教授的《法官如何裁判》,該書從另外一個側面介紹了普通法中的先例推理方法。第一次見到艾森伯格教授的這本書時,便被其標題和內容吸引住了,後來才有了閱讀和翻譯的想法。
我大概用了半年的時間完成了初譯稿,後來在我主持的「判例與法治」讀書小組上逐章討論,小組成員對譯稿的內容了提出了十分細緻的修改意見,這裡雖然無法一一列出他們的名字,但我對他們要表示由衷的感謝,本書最終譯稿也飽含了他們的心血和辛苦付出。
翻譯過程中,就「Holding」與「Ratio decidendi」的中文譯名,曾向我的導師張騏教授請教,他建議我使用「判決」或「裁判規則」,避免使用判決要旨之類的表述,在此特別致謝!此外,羅莎和索伊拉協助我處理了腳注部分的翻譯,孫嘉奇和袁威偉仔細閱讀了全部譯稿,並指出了其中明顯的錯誤。離開了他們的寶貴幫助,本書譯稿不會以如此樣貌呈現在讀者面前。
當然,本書出版過程頗為曲折。本以為是一本很小眾的讀物,國內從事法律方法論的學者我相對熟悉,翻譯過程中未聽聞有學者在翻譯此書。在完成譯稿後,我曾將出版的想法告訴北大出版社的陸建華老師,他遺憾地告訴我國內某位民法同行也已經完成了本書的翻譯,並取得了中文簡體版的版權。因此,出版簡體版的計畫只好作罷。
後來嘗試出版中文繁體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李昊教授和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的引薦下,聯繫到了臺灣的元照出版公司,元照出版公司積極協助與劍橋大學出版社接洽版權事宜,促成了中文繁體版的引入計畫。我深信這部譯作將為讀者帶來豐富的知識與啟發,也期望能透過出版讓更多人接觸到這本書的精彩內容。
在當下學術評價體系中,翻譯算不上學術成果。我也從未想透過翻譯獲得任何學術上的彙報,它僅僅只是一種個人的學術興趣。不知何時,翻譯已經成為了一種生活方式。雖然枯燥、費神,但也極大地豐富了學術和生活的內容。
譯事多艱,譯者能力有限,儘管很努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錯誤,但錯誤紕漏在所難免。在中文簡體版和繁體版共同出版的情況下,這種面對錯誤的壓力和責任更大。無論如何,不同譯者對於文本的詮釋必然不盡一致,不足之處留待讀者批評指正。
最後,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紀秋鳳總經理及編輯團隊,他們為本書出版提供了重要幫助和付出了許多辛勞,期待本書能夠讓我們更直觀瞭解普通法之下法律人的推理方式。
孫海波
二○二五年元月
於德國馬普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