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
土地重劃係為實現土地政策目標(地盡其利)之重要工具,其內容包括三種類型:一為市地重劃;一為農地重劃;另一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市地重劃旨在實現都市計畫目標(市地有效利用),依其主辦主體除包括政府部門之「公辦」(包括主動辦理與優先辦理)外,尚包括日益重要之民間「自辦」市地重劃。此種立基於「公私協力」理論上之重劃制度,固然可輔助公辦重劃之不足(尤指資金短絀與效能低落),然而隨著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民國105年7月29日)之作成,其適法性亦值注目。則究竟地方主管機關對於籌備會、重劃會、理事會、監事會、會員大會以及土地所有權人間所應扮演(拿捏)之角色為何?易言之,行政介入與「私法自治」之界限為何?常為實務爭議所在。至於農地重劃固然以提升農地生產力(生產導向)為主要目標,然而隨著農業政策變動(例如農地具多功能),農地重劃制度應如何因應與建構,始存有辦理誘因。尤其於完成重劃後,其區內水路與相關水利設施用地均登記於農田水利會名下,其是否適法?均待分析。最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主要是在「生活」導向之思維下推動社區發展與建設,然而,隨著「農村再生條例」於民國99年8月公布施行,如何藉由農村社區重劃之整合機制以實現農村再生計畫所揭櫫目標,格外引人注目。
本書作者自民國85年任教於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地政學系(現已更名為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所開設「土地重劃」課程以來,每感於土地重劃內容複雜,修習者不易掌握其體系架構,而坊間教科書更是少見。有鑑於此,作者雖學養有限,仍勉力完成本書。本書內容主要包括五大編(各自包括若干章、節),第一編旨在闡明土地重劃相關基礎理論(例如平等對待原則);而第二編與第三編則分述公辦與自辦市地重劃制度;第四編與第五編則針對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制度為論述。論述內容除輔以相關法令解說外,亦兼及實務重要問題,並提出本書見解,俾利讀者參考與反思。
作者自從事教學與研究以來,承蒙諸多師長與同道之指導與啟迪,謹深致謝意,在本書三版之際,作者要特別感謝內人除須處理日常繁瑣工作外,尚須用心持家,讓作者無後顧之憂而得專心致力於學術工作。
最後,本書架構雖已力求周延,論述與分析內容亦自勉嚴謹,然而,因坊間論著可資參考者不多,恐思慮偏失而發生誤漏,謹祈諸先進不吝教正。
陳明燦 謹誌於
臺北大學公共事務學院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1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