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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學:審前調查、修復式司法、緩刑、緩起訴、假釋及觀護制度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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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社區矯正」(Community Corrections)問世百年有餘,台灣也以「觀護制度」之名運行將近半個世紀,並有數間大專院校開課。惟其體系龐雜,學界習以局部探討而泛稱「矯治社會工作」(Correctional Social Work),旨在舒緩監獄擁擠問題。實則,觀護工作與社會工作南轅北轍,舉凡創發思維、主客體權義、法規依據、行為拘束強度與法效性……無不迥異!諸多研究顯示,社區矯正的效益非僅舒緩監獄擁擠,尚可促進罪犯融入社會生活、提升責任感及生產力、撙節司法公帑、避免短期刑弊端、調和社會衝突。更因為效益匪淺,故而長久廣獲國際青睞;特別是美國,已經持續40年採取「7成社區、3成機構」的刑事政策。
過去,社區矯正的學術常被歸類在「犯罪學」(Criminology;Kriminologie)或「刑事法學」(Kriminalwissenschaft;Strafrechtswissenschaft)當中一個極小的篇幅。實則,司法系統早在30幾年前就開始思考更務實、靈活的處遇模式,將其他領域的專業融入社區矯正,相關學理更是跳脫犯罪學及刑事法學之外。闢如行政學、管理學常用的行政概念及行銷技巧;電子學、資訊工程學常用的電信通訊、衛星定位及網路科技;精神醫學、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常見的統計分析、心理測量、測謊、諮商輔導技巧……。簡言之,社區矯正並不概括於傳統科學,而是一種以再犯預防為中心,橫跨人文、社會與自然科學,致力平衡司法社會防衛與更生社會復歸的整合型專業。
退一步言,社區矯正體系龐雜、機制繁瑣,又因涉及犯罪議題與個資保護,學術研究相形困難,多數論述囿於特定方案而屬斷簡殘篇。復以各國制度取向頗異,坊間堪稱全瞻視野、具備完整性或系統化的社區矯正專書猶如吉光片羽,舉凡英、法、美、加、德、奧、紐、澳、新、馬、泰、菲、中、日、韓皆然。故社區矯正專業發展迄今方興未艾,儼若劇場道具,悄然藏身司法一隅。鑒此,筆者多年跬步研究各個次維領域,自詡透過結構化的編排及全瞻視角,出爐非機構處遇的學理脈絡,並遙向公布100週年的首部社區矯正專法──《美國聯邦緩刑法》致敬。
本書完稿初期為呼應2008年在學術期刊提出「觀護學」(Probatiology)一詞而以其命名,後考量國際用語習慣而改稱「社區矯正學」(Community-Correctiology)。另為兼顧國人對此領域的陌生,特以「審前調查、修復式司法、緩刑、緩起訴、假釋及觀護制度」為副標題,俾利讀者聯想及理解。全文凡8章34節。第1章〈緒論〉介紹起源、沿革及發展背景,說明基礎概念、內涵及特徵,並就既有實證提出適當的功能評價。第2章〈社區矯正的法律關係〉在解說社區矯正的法學概念,探討海洋法系與歐陸法系在非機構處遇的比較觀點,並點出保安處分與社區矯正的核心差異,延伸探討社區處遇與觀護處遇的關係,以及社區矯正措施的屬性。第3章〈名詞釋義與比較〉,從社區矯正發源及實務狀態闡釋固有概念,特別針對近似用語提出相關概念的剖析,藉以釐清概念。第4章〈社區矯正系統的態樣〉,闡述社區矯正組織系統在國際間的不同發展,列舉幾個主要國家的系統操作及組織狀況,並進行各國比較,俾提供全面觀瞻及國際思維。
側重國外處遇措施的第5章〈社區矯正措施綜覽〉,採取地毯式的鋪陳展現,在剖析琳瑯滿目的措施之餘,也藉由內容詳解的過程,釐清國人過去的想像。第6章〈學術為基盤的社區矯正法哲論〉,敘明「社區矯正學」處於刑事政策的角色、學術定位及發展方向,從「社區矯正法哲論」啟發核心思想,藉以奠定重要概念的認識。第7章〈社區矯正原因論〉,講解社區矯正之所以引領潮流的理由,敘述曼德拉規則、東京規則、曼谷宣言、兩公約,重申社區矯正的重要性。次遞延伸憲法學、社會工作學、刑事政策學、犯罪學的理論借用,彰顯其多元與獨特。第8章〈社區矯正實施論〉,敘述實務操作的準則與信念,附帶闡明保護管束的執行原則,以凸顯其特殊地位;末節介紹實務常見的風險評估工具,提供第一線工作者參酌使用。
礙於篇幅考量,本書並未囊括實務職能技術及本土實證研究等內容,或許未來再行集結成冊。另礙於學養侷限,企盼有識之士接踵著墨,俾使社區矯正專業日益茁壯。併此呼籲實務工作者偶爾停下腳步思考:何以人力逐年遞增,案量負荷不減反增?如何讓工作更具意義、益顯價值或更有效率?也不妨嘗試實證研究,幫自己找到答案。
末後,本書若有任何成就,謹獻給靜默支持的愛妻陳淑芬!
林順昌
2025年12月25日撰于蘆竹雪稻川齋
許序
近半個世紀以來,犯罪者處遇的刑事政策在撙節矯正成本、避免短期自由刑弊端、兼顧人權保障與社會安全等多重考量之下,逐步由「以監禁為核心」的機構化處遇,轉向「以社區為基礎」的非機構矯正模式。社區矯正儼然已成為現代化刑事司法體系當中,貫穿審前、審理、執行與刑後階段的重要機制,有關社區矯正的理論建構與制度定位,實有加以系統化整理之必要。
作者長期投入觀護實務,並持續進行相關學術研究,對我國社區矯正制度之發展脈絡與實務困境,具有非常深刻的體察。這本《社區矯正學》係作者在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透過系統性的結構彙整,而加以擴充完成。作者嘗試跳脫零散制度彙編的寫作模式,改以刑事程序作為分析的主軸,將審前調查、緩起訴、緩刑、假釋、修復式司法及刑後行為監管等多元社區矯正措施,納入一套具備內在邏輯的整體架構中加以論述。
本書的一大特色,在於兼顧制度說明與理論深化。作者不僅細緻分析各項社區矯正措施之法律屬性與行為性質,並透過比較法制,說明不同國家在組織模式與處遇設計上的異同;同時,進一步從法哲學、刑事政策、犯罪學與社會工作等理論層次,建構社區矯正的原因論與實施論,清楚呈現其在刑罰體系中的規範基礎、功能定位與適用界線。後續章節再輔以實務工作需要的再犯風險評估工具,強化整套社區矯正理論的實用性與可行性。
整體而言,《社區矯正學》兼具嚴謹的學術深度與高度的實務可用性,已經展現社區矯正作為一門獨立學科之理論輪廓。無論作為法律、犯罪防治、司法保護及社會工作等相關領域之教學研究用書,或作為實務工作者與政策制定者理解我國犯罪者處遇制度的重要參考,皆具相當價值。身為作者博士論文之指導教授,樂見作者的研究成果得以專書形式呈現,並深信本書之出版,將有助於深化我國社區矯正學之理論基礎與制度發展,爰此為序。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許福生
2026年1月19日謹識于研究大樓443室
鄧序
在當代刑事政策思維中,犯罪預防已逐步取代事後懲罰,成為衡量刑事司法體系成熟與否的關鍵標準。「社區矯正」適為連結刑事司法與犯罪預防的核心制度設計,其成敗不僅關係著個別案件之處理,更深刻影響著社會安全、再犯控制及公共資源的配置。然而,在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實務當中,社區矯正長期被視為監禁的補充手段,而非犯罪預防體系中具備策略性與結構性意義的一環,致使其功能與潛力未能充分發揮。
《社區矯正學》一書,正是基於此一問題意識而完成的重要著作。順昌長期深耕觀護實務,並接受嚴謹的博士學術訓練,對於社區矯正制度的反思,並非停留於技術性的修補,而是直指制度如何有效地降低再犯風險、強化社會防衛與促進行為改變的根本課題。此一問題取向,與犯罪預防所關切的「風險治理」、「早期介入」與「情境管理」高度契合。
全書由社區矯正概念、法律屬性與名詞辨識切入,逐步鋪陳各國制度模式與措施類型,並予以系統性檢視偵查、審理、執行及刑後各階段的社區矯正安排。尤為可貴者,在於作者將緩起訴、緩刑、假釋、修復式司法與刑後監管,視為一組可被設計、評估與調整的犯罪預防工具,而非零散存在的法律措施,還進一步透過法哲學、刑事政策與犯罪學理論,為制度的整合提供清楚的論證基礎。
在我指導其博士論文的過程中,順昌始終以「制度是否能有效預防再犯」作為檢驗標準的核心,對於本書的著墨也是如此。這不僅是一部學術體系完備的專書,更是一份面向立法與政策層級的改革倡議。提醒我們:唯有將社區矯正真正納入犯罪預防的整體戰略之中,刑事司法體系才能從「事後反應」轉化為「前瞻理性」,並且具備實證基礎的社會安全治理模式。
謹以此序,推薦本書於學界與實務界,期盼其能為我國社區矯正制度的深化、刑事政策朝犯罪預防導向發展,提供司法改革的契機,以及持續而深刻的理論支持。
前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兼系主任暨研究所所長
鄧煌發
2026年1月20日謹筆於天闊犯罪預防工作室
鄭序
犯罪矯正中社區矯正處遇與機構處遇同等重要。按照罪刑相當原則及人權保障的基本理念,絕大多數的罪犯經歷訴訟程序之後,終將回歸社會生活,因此社區矯正自然成為現代刑事政策關於犯罪者處遇的主流意識。台灣在多年以前即為順應世界潮流而實施觀護制度,運作幾十年來,屢因詭譎多變的治安問題及政治環境而調整政策方向,相關部門也迭增人力、物力及新穎的社區矯正方案,整體制度、組織系統的擴張,顯而易見。
然而,社區矯正制度的日新月異,附帶地導致工作人員的辛勞。個人在研究社安網絡相關議題的過程,常能感受觀護人力的短絀,負荷沉重、事務繁瑣、角色衝突及業務調適⋯⋯等等,在在都是壓力。此外,相對於實務層面的蓬勃發展,相關的學術層面,很需要具有更為全瞻性、系統性的探究。
作者從事社區矯正第一線工作30年,實務經驗豐富,加上長年鑽研學術的嚴謹與執拗,常能發掘許多細微的問題,針砭法規面向及操作面向並提出建言。這次出版《社區矯正學》幾乎覆蓋了所有非機構處遇的議題,在社區矯正措施的法律關係、行為屬性、概念的辨識基準、相近詞彙的比較,均從法規面及操作面一一精準透析。尤其在比較社會工作、保安處分與社區矯正的章節,令人印象深刻,釐清不少似是而非的想像。作者借鑒法律哲學、心理學、犯罪學及社會工作學,建構社區矯正的專屬理論,又對各國社區矯正系統的態樣進行比較分析,提供有事者更清晰的解讀素材。更特別的是社區矯正措施綜覽,很技巧地概分審理階段、執行階段、刑後階段,不僅結構分明、敘事清晰,而且囊括若干鮮為國人知曉的特殊措施,堪稱非機構處遇的全方位教科書。
本書的問世,正好可以彌補觀護專業發展的缺憾,促使犯罪者處遇的理論與實務能夠更趨完整,難能可貴。社區矯正是一個綜合法律、心理、犯防、社工、教育、社福、公行等等領域的專業工作,從業人員理應對於這些事項具備基礎知識,反觀國家考試的觀護人考科卻沒有「觀護制度」或「社區矯正」,在用人取材方面殊嫌不足,建議主管單位慎重考慮調整考科,俾盡周全。很高興為順昌的新書寫序,併此鄭重向廣大的專業人士推薦這本《社區矯正學》!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
鄭瑞隆 謹致
林序
國際社會自1970年代以來,為了回應矯正成本的高漲、短期自由刑衍生的弊端、犯罪者再社會化的需求,紛紛改良刑事政策,逐步由傳統的監獄機構模式轉而傾向社區觀護模式。
但談到「矯正」,一般人常會直接聯想到矯正署、監獄,事實上監獄只佔矯正領域的一小部分而已;絕大多數的犯罪者並不會進到監獄,而是以緩刑、罰金、緩起訴或易服社會勞動走完司法程序。這些人透過社區矯正制度予以監督、輔導,得以留在開放社會維繫家庭生活及職場關係。而即便被宣判入監執行,還是有8成以上的人可以經由假釋回歸社會生活。所以,社區矯正才是「矯正」的主軸!
不過相當可惜的是,社區矯正的相關組織、法規、技術及學理,始終沒有獲得應有的重視。半個世紀以來,我國的刑事司法一向強調警、檢、審、監四大系統,處於末端的社區矯正,一直受到冷落及輕忽,最基本的人員配置短缺,觀護機關與專門法規迄未設立,在在顯示社區矯正系統遲未被司法改革提出檢討或改進。
個人長期在犯罪心理學與矯正諮商的研究領域,深感犯罪者的矯正應該不是單一法律、教育、社工或心理的專業得以完善;從多次個案研究的經驗得知,每一個犯罪事件的發生,背後都有著相當複雜的家庭問題、社會問題、經濟問題、身心問題……;幾乎可以說,唯有跨領域的專業,才能完整解釋犯罪的成因。而相對於犯罪者的矯正,當然也需要跨領域的專業,始竟其功。
由於社區矯正橫跨多元的專業,相關議題極其繁瑣,學術發展相對困難,順昌這本《社區矯正學》融合多年的實務經驗與大量的學術研究,適巧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也填補國內苦無觀護制度專書的缺憾。本書採用結構分明的系統化論述,撰文方式引經據典,卻不像法學理論那樣艱澀拗口,內容豐富又不至於龐雜無章,特別為非法學背景的心理、社工、教育或其他專業人士提供一個很好的視角,可以算是一本輕鬆跨域的入門書。
很欣慰再次看到後進 順昌為觀護職涯投注心血的成果,更樂於為此作序,期勉繼續奮發為學、提攜後進。併此,呼籲當局考慮在國考觀護人應試科目納入「社區矯正學」或「觀護制度」,俾以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基礎的職能專業。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林明傑 謹致
劉序
觀護制度運作逾半世紀,長期承擔連結刑事裁判與社會復歸的重要角色。邇近,隨著犯罪防治與社區矯正理念日益受到重視,國內多所大專院校於法律、犯罪防治、心理、社會工作、教育、社會福利等相關系所陸續開設相關課程,積極培育有志投入此一領域之青年學子,足顯其為跨領域之重要核心。
刑事司法體系自偵查、審判至矯治執行,環環相扣,缺一不可。然而,當前社區矯正實務仍面臨人力資源不足、規範尚未完備,制度橫跨警政、社政、勞政、衛政與法政等多元專業而衍生的高度複雜等結構性特質,導致相關學術研究不易深化,理論建構與實證成果相對局限。
順昌投身觀護工作多年,教化個案數以萬計,實務經驗極為深厚。尤為難得者是其業務繁重之餘,仍持續學術研究,展現對於工作的高度熱忱與學術自律。本人曾於其任職期間擔任其主管,親眼見證其面對觀護議題投注長時間的縝密書寫,反覆推敲、修改,樂此不疲。檢視其歷年發表的八十餘篇學術論文,深刻感受其治學嚴謹及對專業之癡狂,誠為實務與學術兼備的典範。此次秉持愚公移山的精神,借鏡國外社區矯正與次級控制機制,系統化地闡述相關理論基礎與運作原則,並以刑事訴訟流程為主軸,建構非機構處遇之完整學理框架,實屬不易。《社區矯正學》之付梓,不僅再度印證其治學勤勉、初心不忘,亦為我國犯罪者處遇政策提供具體而可操作的理論依據及實務指引,堪稱填補刑事政策學術發展中關鍵而重要的一塊拼圖。
本書足式相關研究之經典,亦能成為第一線實務的操作指南,更是高等教育傳授社區矯正與刑事政策課程的理想教材,適以彌補學術與實務的落差。其主要特色在於涵蓋範疇既廣深且周延,內容從國際社區處遇的重要規範,如曼谷宣言、東京規則及人權兩公約,延伸至憲法基本人權、刑事政策、犯罪學、心理學、社會工作學及刑法學,多元而全面論述其與社區矯正學之理論關聯。同時,系統化介紹並比較日本、美國、德國、中國大陸、韓國及台灣的體制與實況。除了對再犯風險評估工具詳實而充足之說明,也對備受關注的終身保護管束、電子監控、修復式司法、民事監禁、化學去勢、測謊及戒癮處遇等議題進行深切探討及分析,充分展現對於國內外刑事政策脈動之掌握。
基於上述理由,本人樂於為本書作序,並期盼順昌持續精進、不懈前行。同時亦誠摯建議,未來國家考試觀護人類科應試科目宜納入「社區矯正學」,以深化觀護人對刑事政策與觀護制度之理論基礎,並促使專業知識得以有效轉化於實務運作之中,進而實質降低再犯風險,提升社會整體安全。
臺北大學社工系兼任助理教授
前臺北地檢署觀護人室主任觀護
劉寬宏 謹致
蔡序
在過去短暫與監所收容人團體的工作經驗中,我經常疑惑著:「這些人多久之後我會在監所再見到他們?」換句話說,離開監所之後,社區怎麼接住他們?多年以後,有幸在學校課程中邀請林順昌老師蒞臨演講,聽老師娓娓道來台灣的社區矯正觀點,忽然很受感動與激勵,原來整個制度方方面面均有深切的思量!演講後找了好多資料閱讀,卻發現有些很著重司法制度,有些書籍以司法社會工作的視野觀之,有些則是滿滿的法學理論,對於從事心理助人工作的我來說,相當晦澀拗口而不易理解。
如今,很是欣喜《社區矯正學》這本書的問世,這對有意認識或從事司法心理工作的非法律人而言,真的是一本很棒的教材!本書清楚指出:「矯正」不應僅被理解為對行為的外在約束,而是理解成一項涉及心理重建、社會連結與功能恢復的長期歷程!此一觀點,適巧與我的實務工作理念契合,因為一個犯罪行為的出現,絕非單一因素即可促成,背後常有許多原生家庭、成長經驗、就學經驗、就業經驗、人際關係、身心健康等議題需要處理,犯罪是長期創傷與失序環境下的適應性反應,創傷史、物質使用、情緒調節困難、人格發展受阻與精神疾病,經常交織於同一生命歷程之中。
本書所建構的社區矯正理論與制度架構,正好提供了一個關鍵的視角,讓心理治療與精神衛生的專業工作者,得以在「控制」與「照顧」之間,找到更具倫理與臨床可行性的平衡點。書中特別提到修復式正義、希望法庭(精神衛生法庭、毒品法庭、家暴法庭)、司法精神安置……等等機制,這些社區矯正措施對於心理衛生專業而言,其重要的價值就在於「治療性司法」的具體呈現!林林總總的社區矯正措施及層析式的操作學理,促使讀者得以反思:當司法角色從「單向裁罰者」轉化為結構化的「治療促進者」時,心理專業應當如何介入?又當怎樣合作?怎麼避免角色的混淆?這也是本書隱而不言,卻極為重要的實務命題。
總體而言,本書為心理衛生專業者提供了一套理解社區矯正的深層語言。它協助讀者看見制度如何形塑心理歷程,也看見「治療」如何成為公共安全的一部分。誠摯推薦本書,給所有從事司法精神、臨床心理與心理衛生工作的專業人員,這會是一部能夠深化倫理思考,並促進創傷復原與修復式正義觀點並行的重要著作!
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
蔡春美 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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