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樁命案留下的謎團,牽出發生在郯城的悲歡離合。
在史料與文學隱藏的細節中,勾勒明末清初的社會樣貌。
《婦人王氏之死》是一本在風格和取徑上和傳統歷史研究大不相同的經典之作。史景遷以其高超的敘事技巧和敏銳的感知能力,在僵化的史料背後,重新塑造或捕捉逝去的時空和人物的生命。
從兵燹、地震到饑荒,史景遷援引《郯城縣志》、《福惠全書》等史料文獻,建構一座不起眼的山東小縣城的歷史光景,並在章節中穿插《聊齋志異》的玄幻故事,以引人入勝的手法,解剖市井風俗、分析法律訟事,繼而探討女性的地位、情感與社會桎梏。
《婦人王氏之死》帶領讀者跟隨官吏、盜匪、仕紳、黎民所留下的足跡,踏查明末清初中國北方民眾的心靈圖像,還原大歷史背後的小人物命運。史景遷使用的資料,看似簡單、平常,但透過他的妙手鋪陳,郯城這個三百多年前,中國北方的一所窮苦的聚落,卻以那樣鮮明強烈的形象,逼近眼前,久久揮拭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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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史景遷(Jonathan D. Spence)
一九三六年出生於英國,是國際知名的中國近現代史專家,自一九六五年於美國耶魯大學歷史系任教,二○○八年退休。著作極豐,包括《曹寅與康熙》、《改變中國》、《康熙》、《天安門》、《利瑪竇的記憶宮殿》、《胡若望的疑問》、《追尋現代中國》、《中國縱橫》、《太平天國》、《雍正王朝之大義覺迷》、《前朝夢憶》。
譯者簡介:
李孝愷
1957年生,1981年淡江大學英語系畢業,1986年美國東華盛頓大學英文系碩士。
李孝悌╱校譯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歷史與東亞語文委員會博士。現任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講座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明清與近代中國的社會史、文化史與城市史。著有《清末的下層社會啟蒙運動》、《戀戀紅塵:中國的城市、欲望與生活》、《中國的城市生活》、《昨日到城市:近世中國的逸樂與宗教》等。
章節試閱
第五章 私奔的女人
馮可參在《郯城縣志》傳記部分所書寫和徵集的記憶,要求的是最高的標準,並宣稱代表了最高的標準。這對女性而言,較男性來得更為真實,而這些「節烈婦女」傳記的傳播,是地方賢能之士——他們完全根據政府宣稱的價值觀行事——將心目中正確的女性舉止,強加在他人身上的重要方法之一。他們所謂的正確舉止,一般是就女性對丈夫而言。因為五十六篇印於一六七○年代的郯城女性傳記,只有三篇是關於未婚女性的,而這三位中,又有兩位是已訂婚並準備結婚的。他們鼓勵的德行有貞潔、勇敢、不屈不撓和對通行的等差制度毫無疑問地接受——必要時甚至以死相從。這些女性中,有十五位自殺,其中十三位自殺的動機,是忠於過世的丈夫或避免遭到強暴,因為強暴會讓先生和太太一起蒙羞。相對於黃六鴻嚴厲批評的為復仇或出於憤怒而自殺,這些自殺(如果是沒有子嗣的女性)在道德上被視為「正確」,因為它們顯示出女性對丈夫的高度尊敬。即使先生在地方上不再擁有良好的聲名,這些自殺仍為人稱讚——從高氏的例子可以看出。這位女士前往探視病篤的丈夫,後者因謀殺罪繫獄。在牢裡,她企圖用纏腳布吊死自己和先生。她的企圖被獄卒擋下來,並不許她再探監,她只好到城隍廟,向城隍祝禱道:「婦人從一而終,夫之不幸,妾之不幸也!奈何獨生?妾志定矣。與其身殉于終,孰若斷之于始。妾之事,惟神鑑之。」於是她在城隍廟的廊下上吊自殺。這些自殺事件,不限於受過理學忠貞思想洗禮的士族成員:在丈夫因病過世後自殺的劉氏,是木匠的女兒,她的丈夫是個農場工人;另一位則嫁了一位在李家莊和萊吾鎮之間買賣往來的小商人。
妻子必須忠於丈夫,是一種強烈的堅持,甚至適用於訂婚而未結婚的女性。另一位劉氏,未婚夫張壽在婚禮完成前過世,劉的父母偷偷安排,把她許配他人,她「截髮毀面」,發誓永遠忠於應該成為其夫君的人。她堅持侍候張的父母,當他們是公婆一樣,並終身和他們過著簡樸素食的生活。更嚴厲的是一個年僅十三歲的小女孩的傳記,她跟未婚夫劉某的家人,一起住在郯城北方的望天社。這種安排在當時非常普遍―年輕的女孩可以得到食物和保護,未來的婆婆則得到額外的幫手幫忙家務。但在一六五一年正式的婚禮舉行前,劉遭人毀謗,說他和寡嫂有染。出於澄清名聲及證明自己的清白等衝動的想法,他把自己給閹了。他的父母和年輕女孩的母親都表示婚約如今已不成立,因為「劉已廢人」。他們安排一門新的親事,但是當新丈夫被召來時,年輕的女孩藉口說在接待他以前,必須先沐浴淨身,於是關上門,投繯自盡。
這類故事保留在活生生的記憶和書面紀錄中。一六七一年,還有很多活著的人可以向當代人傳述過去的犧牲:王氏的公公七十多歲;曾經做過社長的郁純已過了九十歲;范寡婦八十一歲,她的傳記顯示在一六一五年大饑荒時,她已經生了兒子——當時,人「或數十文錢,郎鬻其妻,一二饅首,郎鬻其子」——並在一六二二年,白蓮教叛徒誘使許多郯城人送命時,變成寡婦。對大多數上了年紀的生還者和年輕的子孫輩來說,最冷酷的故事必定是環繞在一六四三年清軍掠奪他們的城市時。正是從這些故事中,我們可以找到一些最典範的案例。登錄在郯城貞烈傳中的女性,最少有九位的丈夫在那年被清軍殺死,《縣志》中也描述了其他四位烈婦如何結束生命:謝氏和田氏嫁了兩兄弟而住在一起,當部隊接近時,她們在同一根梁上用自己的腰帶上吊而死,一個二十四歲,另一個二十歲。何氏在五年前,丈夫過世,成了寡婦。她企圖帶著六歲女兒逃跑時,被士兵捉個正著;她反抗不從,士兵用刀擊之,她突圍而出,投入井裡,雙手還懷抱著女兒。第二天,鄰居聽到小女孩的哭聲而救了她一命,不過何氏已經身亡。當部隊掠奪屋外的房間時,陳氏正和八歲的兒子在自宅的中庭等待。她的丈夫已離開前往城裡某處,試著在兄弟的協助下,把母親帶到平安的地方。陳氏和兒子相泣於中庭,士兵進入房間,把她拖過房門,帶到屋外。她奮力掙扎,對他們大吼、咒罵。當他們把她拖過大門丟到街上時,她依然不停咒罵,因此遇害。
其他一些人在郯城倖免於難。徐氏被部隊捉住並受了傷,但她設法跟六歲的兒子逃了出來。當士兵殺了楊氏的丈夫和婆婆時,她正懷著七個月的身孕。她公開為他們舉行葬禮,士兵們也任由她去做(兩個月後,部隊離開時,她產下一名男嬰)。高氏在軍隊殺害了她丈夫和年紀較大的孩子們後,抱著五歲的兒子從城牆上跳下。她向東逃逸,在嘗試渡越沭河時,差點淹死,不過被當地村民救起,並給她和男孩一個棲身之所。
蒲松齡在一篇叫做〈張氏婦〉的短篇故事中,對這些女性的勇氣致上自己的敬意:
一六七四年,三藩起來作亂時,派往南方的遠征軍,在兗州府休兵養馬;當地的雞犬房舍全部被洗劫一空,婦人和少女都遭到姦污。
在這個季節,霪雨不斷,田地積水成湖。人們無處可躲,就越過牆垣,避入聳立的高粱田中。士兵們知道這種狀況,都光著身子騎上馬,尾隨於後,在水中捉到人便予以強暴,很少人逃得過。
只有某張姓之妻沒有躲藏,公然待在家裡。晚上,她和丈夫一起在廚房裡挖了一個很深的坑,然後用茅草填滿,上面蓋了一層薄簾,再覆以草蓆,看起來像床一樣。然後她在火爐旁繼續煮飯。
部隊來到村裡時,她走出屋外,一副要獻身的樣子。兩個蒙古士兵抓住她,準備要加以強暴,但她對他們說:「我怎麼能在別人面前做這種事?」其中一個士兵咯咯笑起來,和另一個人吱吱喳喳說了幾句話,然後離開。這名女子跟另一個士兵進入屋裡,指指床,讓他先爬上去。薄簾破掉,士兵陷進坑裡。女子又另外拿了一張草蓆,放在坑的薄簾上,然後站在坑邊,引誘進來的士兵。沒有多久,士兵回來,聽到坑裡的叫喊,但不知道在哪裡。女子笑著用手招呼他說:「來啊。」這名士兵爬上蓆子,也掉了下去。女子就往坑裡扔了更多的柴草,然後放火點燃整個坑。一時烈焰沖天,連房子也燒了起來。女子大叫失火。火撲滅時,有股強烈的烤肉味,有人問她那是什麼味道,她回答道:「我有兩隻豬,由於害怕被部隊拿走,所以把牠們藏在坑裡。」
蒲松齡在故事後面附了一段簡短的評論:「巧計六出,不失身於悍兵。賢哉婦乎,慧而能貞!」
對蒲松齡的清朝編輯者來說,這個故事顯然太沒有遮攔,所以他們在故事集付梓時,將之刪除。或許對當代人而言,這些「蒙古人」分明就是滿洲人,這個故事因此幾近謀叛。但在其他許多故事裡,蒲松齡讓他的女性面對的,不是外來的蹂躪者,而是其他更複雜的社會挑戰:
有一個叫宗湘若的讀書人,在秋日到外面巡視田地,在一處禾稼茂密的地方,看到作物劇烈搖動。他感到很困惑,於是沿著田畦前往一探究竟,發現一對男女正在野合。他大笑著往回走,但是這個男的很尷尬,束緊腰帶匆匆跑走。
女的也站了起來。讀書人仔細端詳,發現她非常可愛,被她吸引住,很想自己也能跟她苟合,但是他對在鄉間野地上做這種事感到羞恥。他走近她,撣掉她身上的泥土,問道:「妳喜歡在鄉野間幽會嗎?」女子微笑不答。
宗生把她身體拉向前,解開她的衣服。女子身體光滑如脂,他上下其手摸了幾遍。女的微笑道:「你真是個腐朽的秀才。你要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為什麼這麼輕狂的亂摸?」他問她的名字,她回答道:「我們春風一度,就各奔東西,你何必費神細究?難道你要記下我的名字,替我立一座貞節牌坊嗎?」
宗說道:「在鄉間草露上野合,是山村養豬的奴才做的事,我不習慣。像妳這樣的麗質佳人,即使與人私會,也應該自重些,為什麼這樣糟蹋自己?」女的似乎完全同意他的說法,所以宗對她說:「寒舍離此不遠,請妳光臨,和我共度良辰。」
女的被這種求歡方式降服,當天晚上,兩人在他家舒適的環境下發生關係。
當地社會為蒲松齡提供了無限的靈感之源,因為他對潛伏在肉慾關係裡的各種問題都有興趣:首先是現金交易關係,從他的各個故事裡,我們可以就他對女性價碼的比較評估——雖然這種評估帶有相當的嘲諷―編出一個價目表:和最高級的妓女過一晚可能要花上男人十五兩銀子,但要永遠擁有這麼一位美女,卻得花上一千兩;二百兩買一個年輕的歌女,一百兩買一個長得還不錯的妾;但只要花十兩,就可以買到一位醜陋、壞脾氣的地方仕紳的婢女做妻子;花三兩,鰥寡的農民就可以買到一個普通的妻子(一兩給書記起草婚約,一些銅錢給媒婆,還有一兩多一點給新娘的家人)。蒲氏對各種不同原因所引起的離婚細節,像是家庭中的報復、背叛和挫折、文人的同性戀行為,以及醜女特有的問題等等也有同樣的興趣。像他在一篇故事〈夜叉國〉的結尾中說:「夜叉夫人,亦所罕聞,然細思之而不罕也;家家床頭有個夜叉在。」他對下列各種女人也很有興趣:能夠生了孩子馬上就去工作的強壯婦女;撫養私生子的女性;完全不打算結婚,而決心效法何仙姑一輩子過處女生活的女子——何仙姑是個神靈,曾在另一位仙女麻姑的廟裡顯靈,而根據某些記載,麻姑是郯城人。如果男人在碰到女性遲疑不前時,還能保持機智,蒲松齡也會很開心:
男子趨前擁抱她時,女子說:「手拿開一下。現在我們面前有兩條路,我要你選一條。」他問她什麼意思,她回答道:「如果我們維持一種一起下棋、喝酒的友誼關係,那麼我們可以共度三十年的光陰;但如果我們沉溺於閨房之樂,那只能在一起六年。你選擇哪一個?」男的回答道:「我們六年後再討論這件事。」
蒲松齡對讀書人的天真,也有愉悅之情:這個書生過於專注在書本中,竟不知道有性這回事,直到一位美麗的女子讓他開了竅,他衝出去告訴所有的鄰居。蒲在他的故事〈顏氏〉中,為傳統的「木蘭」故事——勇健的年輕女性,女扮男裝,代父從軍,在前線作戰―寫下變奏。
顏氏受過良好的教育,卻嫁給一位愚蠢、自負,在考場中不斷失敗的書生,她對他痛加斥責:「雖然你戴著男人的帽子,卻不是真正的男人。如果你讓我換上男人的髮型和帽子,我可以像從地上拔出一棵芥菜那樣,輕易通過考試。」書生聽到這句話,非常憤怒,目露怒光,生氣地回答道:「妳們這些女人,從沒到過考場,卻以為功名富貴,就像妳們在廚房裡抽井水煮飯一樣容易。」但最後他還是很有雅量地讓她一試。她在男人的大鞋子裡塞上棉塊,穿在她的小腳上,然後成功地通過考試,成為一位高官。
雖然有時會退縮成反諷或幻想,蒲還是願意寫實地指出,性的服從會如何殘害弱勢的一方:
南三復來自晉陽世家。在離家約十里處,有一座鄉間別墅,有一天他騎馬到那裡時,突然被一陣大雨困住。在他經過的一處村莊中,看見一間看起來還算寬敞的農家,於是決定去那裡避雨。因為鄰近的村民對南氏都很尊敬,屋主趕緊極其恭順地出來迎接他。南進去的房間很小,他坐定後,屋主拿掃帚清掃地板,並灑了些水,讓塵土不揚。主人替南氏準備了一杯蜂蜜茶,在南的堅持下,才敢坐下來。
南三復問他的姓名,他回答道:「廷章,姓竇。」過了一會,竇為客人進酒,然後上一些雞肉,服侍得十分周到。一個大女孩負責遞上菜肴,並不時在門外徘徊,所以南隱約看見她的體態。她十五、六歲,非常端莊美麗,看得南心動不已。雨停了,他回到家,卻揮不去對她的思念。
第二天,他帶了一些食物和布料到竇家致謝,並乘機接近竇女。從那時起,每當他經過竇家,總會帶一些食物或酒,和竇小酌一杯。女孩慢慢和他熟稔起來,不再礙於習俗而有所避諱。她會毫不猶豫地走到他面前,如果南盯著她看,她就低下頭,微微笑著。
南三復對她更加痴迷,不能三天不見一面——直到有一天,竇碰巧外出。南坐了好一會,等竇回來,最後女孩出來招呼客人。南三復強拉著她手臂,試圖勾引她,但是她紅著臉,生氣地把他推開:「我雖然窮,但如果你要娶我為妻,為什麼要用財富、傲慢來欺壓我?」剛喪妻不久的南三復,在女孩面前低頭道:「如果妳可憐我、關心我,我一定不會娶別人為妻。」女孩要他發誓,南指天為誓,說自己永不變心,女孩就委身相許。
從那時起,只要竇廷章不在家,兩人就在一起做愛。女孩不斷催促南三復:「我們不可能長久維持這種關係而不為人知,只要你願意娶我,我的父母一定深感榮耀,不會有任何挑剔。你必須趕快想個辦法!」南答應想辦法,心裡卻懷疑是否該跟一個農夫的女兒成親,於是用各種藉口推脫。碰巧媒婆前來提親,幫他找了一個出身良好的妻子——起初南三復還猶豫不決,但一聽說未來的新娘既漂亮又有錢,就決定娶她。
這時竇女已經懷孕,對南三復催促得更緊,要他娶她。南三復乾脆和她切斷關係,也不再來看她。臨盆時間終於來到,竇女產下一名男嬰。她的父親氣得打她,竇女才一五一十地吐露實情,直到她說南三復答應要娶她,竇父才放過她,並派了一位調人和南聯繫。南立刻推得一乾二淨,竇便把嬰孩放在門外,更加嚴厲地責打女兒。竇女偷偷地央請一位鄰居太太,向南轉告她的苦楚,但是南三復相應不理。
當天晚上,竇女逃出家門。她發現孩子躺在屋外,依然活著,於是緊緊抱住他,向南家急急行去。她敲打南家大門,並對門房大喊:「只要能得到你主人一句話,我就可以免於一死;即使他心中不再有我,難道不想想他兒子嗎?」門房把這些話轉告給南三復,但南就是禁止門房讓她進來——女孩倚在門上,悲痛地哭泣。凌晨三點左右,聲音停止。天明時,他們看見她懷中抱著孩子,坐在那裡,人已僵死。
第五章 私奔的女人
馮可參在《郯城縣志》傳記部分所書寫和徵集的記憶,要求的是最高的標準,並宣稱代表了最高的標準。這對女性而言,較男性來得更為真實,而這些「節烈婦女」傳記的傳播,是地方賢能之士——他們完全根據政府宣稱的價值觀行事——將心目中正確的女性舉止,強加在他人身上的重要方法之一。他們所謂的正確舉止,一般是就女性對丈夫而言。因為五十六篇印於一六七○年代的郯城女性傳記,只有三篇是關於未婚女性的,而這三位中,又有兩位是已訂婚並準備結婚的。他們鼓勵的德行有貞潔、勇敢、不屈不撓和對通行的等差制度毫無...
目錄
代譯序 李孝悌
致謝
前言
第一章 觀察者
第二章 土地
第三章 寡婦
第四章 爭鬥
第五章 私奔的女人
結語 審判
附錄
注釋
參考書目
代譯序 李孝悌
致謝
前言
第一章 觀察者
第二章 土地
第三章 寡婦
第四章 爭鬥
第五章 私奔的女人
結語 審判
附錄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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