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本書適用於參與警察內軌三等及四等特考需考警察情境實務與概要之同學,從本科目之命題大綱以觀,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三等特考部分,著重在身為領導幹部應具有之能力,包括行政、保安、防治、刑事、交通類勤業務之規劃與執行能力及人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執法倫理原則、執勤安全、領導與管理之適切作為。而四等考試著重在基層員警之執行能力,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縱觀近幾年來的考題,行政之勤區查察、失蹤人口緊急查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至第8條之攔檢程序(臨檢與路檢)、第19條及第20條之警銬使用;刑事部分之受理報案、現場處理、逮捕(現行犯與準現行犯)、搜索、扣押與案件偵查;防治之家庭暴力(查處與保護令)與跟騷法;保安之社維法聚眾鬥毆、性交易、聚眾遊行、妨害公務及交通之酒駕取締(涉警察職權行使法)、交通事故處理、交通違規取締(含砂石車超載)等都是出題的範圍。
當然做為考生注意時事很重要,今年為了反詐,修正四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第11章之1特殊強制處分;原行政院之科偵法草案)、洗錢防制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規範警察的部分不多,多數在規範金融、電信、網路、電商、虛擬資產服務及第三方支付之主管機關或業者;洗錢防制法警察機關管轄明文為第22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修正部分及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則應多加留意;另112年大修性平3法113年並未出題,也是應該注意的重點。
最後提醒同學的是,情境實務選擇題部分,大多出自警察機關的標準化作業程序(SOP),又多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的作業性行政規則,不對外公告,不像法規命令需要草案先預告並徵詢社會各方意見後再修正發布,因此,修正的使用時間很短,是編此書時最大的痛點,所以同學要自行關注警察機關內部公文,以補本書不及修正部分,以免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