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親愛的讀者們大家好:
非常感謝大家的支持,才能讓這本書在2024年末,再度和大家見面。
本次修正,依慣例將2024年臺灣大學、政治大學及臺北大學法研所及2024年國家考試題目均與列入,亦將最新實務見解,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最高法院112台上大字第1305號及最高法院112台上998號民事判決,以及因應最新實務及學者見解,更新書及相關註解及法研所解題內容,希望對讀者有所助益。
2024年司法官、律師二試考點之一係違法董事會發行新股之效力,此考點包括民法第148條權利濫用及利益衡量之判斷,2011年6月的時候,曾宛如老師和王志誠老師各自在裁判時報第9期,寫了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這個出題方向和之前截然不同,考生準備上可能要對公司法付出稍多時間,方可對類似近期較少考出之考點有一定熟悉程度,為減低因每年新增內容導致書籍逐漸增加版面,再度大幅整理內容,將本書篇幅維持在去年版本的97%,希冀減輕讀者的閱讀負擔。
再次提醒,若係初次閱讀之讀者,可以先跳過註釋以及內容中的進階閱讀部分,之後複習時再針對此二部分加強,對於閱讀上的架構建立會較有幫助。
公司法的學習上,一試的部分仍是著重在法條要件細節及經濟部和法院見解,同學在準備上應加強對於過去考題曾經考過的法條內容及實務見解記憶,而非單純一直寫題目。
公司法二試考試方向,著重在重大爭點的整合考題,考生需對於特定爭點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有明確闡述,方可獲致高分。
另根據近年來考題觀察,針對現行法批評,抑或針對現行法提出立法論的考題方向,在司法官、律師二試已較少出現,考生可關注一此出題方向,針對相關內容可以略微減少學習深度,唯此種考題方向在法研所考題仍屬主流之一,準備法研所的考生仍須多加注意。
2024年是個對我來說多重變化身份的一年,補習班排課的變遷,以及個人IG和FB帳號的發文頻率增加,增加運動和物理治療師的徒手治療的頻率,都是希望整體方向越來越好。
在這個不斷變遷的時光,只有一直跟隨著變化,才可以維持站在最前線的地方跟大家分享公司法的知識。
從不斷閱讀的學者論文中,從不斷閱讀的公司法書籍中,從不斷閱讀的法院裁判中,希望可以給大家最恰當的知識,一直都是我努力的目標。敬祝讀者:
2025年金榜題名
董 謙敬上
2024年11月于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