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1-1社會政策的發軔與內涵
一、社會政策的定義
(一)我國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社會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達成某種目標,所確立的某些基本原則或方針。而社會福利政策,則為解決或預防社會問題,以維持社會秩序並謀求人民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或方針。在這個定義中,廣義的社會政策,即是國家政策;狹義的社會政策,即是社會福利政策。
(二)英國學者Timuss(提墨斯)的定義:社會政策有廣義及狹義二種意義。廣義的意義是指一切與實現良善社會秩序有關之政策;而狹義的社會政策是指處理人們基本生活需求滿足之政策。一般而言,當代對社會政策的討論常是指狹義的社會政策。
(三)美國學者Marshall的定義:社會政策是政府直接影響市民福利的政策,這些政策包括社會保險、公共救助、衛生保健、福利和住宅等。
二、社會政策的內涵(主要在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一)什麼( what)是社會政策:即了解政府的政策內容。這是眾人對社會政策的初步印象。例如全民健保政策、社會救助政策等。
(二)社會政策是如何(how)發展、管理及執行:例如一項對抗青年失業的新政策是如何被構思?主要及隱藏的目的為何?錢從哪裡來?如何達成它的目標?
(三)為何( why)會有社會政策:這牽涉到不同價值觀或意識型態。例如以台灣長期照顧政策之發展過程而言,相較早期視照顧老人為家庭成員之天職,隨著社會問題加劇,當政府願意承擔更多公共照顧責任時,相關立法及計畫內容也隨之產生, 可見決策者如何看待問題成因與責任歸屬,將影響社會政策的形成。
三、社會政策的分類(依據Erskine所提出的研究途徑進行分類)
(一)社會議題( social issues):社會政策常是為了回應或探究當前的社會議題。例如隨著人口結構老化,家庭規模改變,衡量國家未來可能面臨之衝擊,為了避免老年人口缺乏照顧,政府便著手規劃長期照顧政策,或是採行鼓勵婦女生育的社會政策,以增加新世代人口數,避免社會安全體系崩解。
(二)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這是最傳統的社會政策產出來源,目的在找出解決問題之道。例如有貧窮現象需要社會救助政策;有失業問題就會制訂對付失業的社會政策等。
(三)社會群體(social groups):亦即社會政策是在滿足特定人口群的需求。例如老人福利政策、兒少福利政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等。
(四)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社會服務指的是福利的項目。例如全民健康保險政策、國民年金政策、居家服務政策、社區照顧政策等。
Unit1-4 社會安全制度
一、社會安全的定義
主要是採取狹義的方式。美國社會安全署定期公布的全球社會安全報告中指出:「本報告所稱的社會安全,指的是一種法定的方案,目的在確保個人對抗所得能力喪失,或因結婚、生育成死亡的支出增加現象,亦包括支持兒童的家庭津貼。」
二、社會安全的三大體系(方案)
(一)社會保險(繳費式福利):社會保險的對象為就業人口或全體國民,其資格除了發生社會事故外,尚必須符合保險年資(或繳費紀錄)的規定,財源由受僱者、雇主和/或政府共同負擔。
(二)社會救助(資產調查式福利):社會救助的對象則為社會中的經濟弱勢,其資格必須經過資產調查,經費由政府的租稅支應。
(三)社會津貼(非繳費式福利):社會津貼指的是提供均等現金給付給特定叫標人口群,不考慮其所得、就業及財產,惟領取資格中通常有居住設籍的規定,大部分財源來自政府稅收。
三、社會安全的目的
(一)舒緩貧窮:這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主要目的。貧窮線或門檻高低影響個人福利資格之享有,因而常被稱為資產調查式或殘補式福利制度。
(二)所得維持與替代:人們會遭逢各種事故(例如失業)而喪失所得,此時社會安全給付的目的在維持人們過去的生活水準,而非僅達到一個最低標準。
(三)促進社會團結:社會安全制度可將各種不同的人口群連結在一起,形成相互支持的網絡,不因個人的地位或所得而有差異;其中又以普及式福利制度較容易達成此種目的。
(四)對抗風險:工業化過程常造成人們的經濟風險,缺乏技能或貧窮者面臨的風險更高,社會安全制度的建立可讓人們共同分擋風險。
(五)所得重分配:人際或人生不同時間點之財源與資源轉移,是社會安全達到社會正義的主要目的。可區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1.垂直( vertical)重分配:指在不同所得群體間的轉移。例如如果所得由富有者轉移至窮人身上,稱之為「正向垂直重分配」。
2.水平(horizontal)重分配:不以既有所得為考量,被認定需求較高者可享有較多資源。
3.生命歷程( life-course)重分配:屬於個人而非人際間的所得重分配,透過個人的儲蓄或繳納保費,讓人們在所得較為充裕的時期,轉移到所得相對不足的時期 (例如退休)。
4.地域(territorial)重分配:此為水平重分配的一種特例,強調不同居住地理區域 (主要針對弱勢地區)的所得轉移。
(六)補充(compensation):此目的與水平重分配類似,主要是針對人們遭遇特定事故後所需的額外成本或損失之補充。前者如提供失能者的交通津貼、照顧者津貼;後者則有依工作能力或所得喪失程度的職災給付。
(七)促進經濟效率:社會安全可運用於總體經濟的管理或個體經濟層面。例如當景氣低迷時,保障失業者之所得可刺激經濟需求。
(八)行為改變:社會安全亦被政府運用於社會性目的。例如年金提撥可讓人們儲蓄;提供有關家庭的福利給付,可用來鼓勵人們生育;限制窮人的福利可強迫他們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