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憲法學新視野系列論文集第二冊的修訂再版,收錄的論文前四篇屬於方法論的研究,後五篇則分別為社會理論、族群研究、歷史論述等不同取向的論文,各篇論文在研究議題與研究方向上雖有分歧,然而其背後有一個共同的關懷:為台灣憲法學研究找到一個活水源頭。「法的科際整合研究」(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 in law),標示著學術界對於學科分殊化的反省與質疑,以及再度找回失落整體的努力,然而interdisciplinary studies只意味著「跨」學科研究,而非學科之間發生了任何意義的「整合」。傳統法學的自主性可能是一個幻覺,或至少是一個欠缺自我反思的明證,無論在理論基礎、社會事實的確定,或是採納其他專業領域知識等方面,作為台灣法學典範的法釋義學均有賴於其他學科的奧援。為法學提供更多元的視野,是突破傳統法學困境的有用方法,在學科分工已蔚為主流的學術環境裡,跨學科研究是辛苦與不討好的,但是如果本論文集的論述已經提出正確的問題,正確的答案就在不遠之處。
作者簡介:
張嘉尹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台灣法理學會監事
台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
政大法學評論編輯委員
監察院諮詢委員會委員
學歷: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經歷: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
行政院科技部法律學門副召集人
行政院國科會法律學門副召集人
考試院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典試委員
考試院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命題委員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委員
國家文官學院講座
法官學院講座
考試院公務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顧問
台北大學法學評論編輯委員
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編輯委員
思與言人文與社會科學期刊常任編輯委員
媒體教育觀察基金會董事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學術顧問
推薦序
推薦序
張嘉尹教授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法理學家與憲法學者,尤其專精於法認識論以及法學方法論。這本論文集收錄了張教授過去十餘年在前述領域累積的研究著作,每一篇都有深入獨到的見解,值得精細研讀。
國內學界往往流傳一些印象式,但不一定正確的看法。例如國內往往認為美國法學界與法學教育比較重視實務,德國法學界重視法釋義學,偏好抽象理論思考。這兩個說法有其一定的根據,也許不能說全然錯誤,但是張教授在「台灣法學的典範」(本書第二章)一文就引用德國學者Oliver Lepsius的觀察指出:「恰恰與威瑪時代相反,目前德國公法學的現狀,一言以蔽之乃是理論的貧乏,相應於此的則是汗牛充棟的法釋義學,換言之,目前充斥德國市面上的是欠缺理論成分但固著於法釋義學的各類注釋文獻……在過去的德國,教科書率皆具有特定的理論取向,彼此之間可以依此相互區隔,但是現在的趨勢則是越來越欠缺理論成分。此外,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或聯邦憲法法院的判決中,也越來越少使用到理論」,並由探討台灣法學界典範著手,銜接到德國有關「法科學理論」的討論,最後又回到對台灣法學典範的討論,指出台灣法學典範目前主要仍以法釋義學為主,但是並不需要受此侷限,而有多元典範的可能。
在「憲法學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一文中(本書第一章),張教授再度強調了法釋義學是法學(包括憲法學)的核心,但同時反省到知識蘊含的權力支配關係,以及學門的規訓化問題,進而探討了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方法論,提出了頗富有「建構主義」(constructionism)特色的觀點,其中包含對象建構、概念建構、體系建構等面向。除此之外,張教授還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非整合性的科際合作」,亦即對憲法學知識進行的批判性反省。這種知識合作並不追求「整合」,反而常常強調「消極的」、批判性的(critical),甚至是解構的(deconstructive) 的知識作用。這一分析相當重要,讓我們可以對國內概略翻譯為「科際整合」法學之研究途徑與知識論性格,進行更深入之反省思考。
我自己也在法認識論的領域內沉浸多年,並發表過一些文章,相當關心法科學理論的問題,除了國外的文獻外,每當我想要參考國內學者在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時,我很自然地就會想要搜尋參考張教授的著作。而每次的閱讀,也都讓我獲得更多的啟發與思索。除了前面提到的兩篇,本書其他篇章的內容也都精緻豐富。我相信張嘉尹教授收錄於本書的文章,已經成為國內進行相關研究時的must cite,在此向各位誠摯推薦這一本論文集。
顏厥安
2015年5月15日
推薦序
張嘉尹教授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法理學家與憲法學者,尤其專精於法認識論以及法學方法論。這本論文集收錄了張教授過去十餘年在前述領域累積的研究著作,每一篇都有深入獨到的見解,值得精細研讀。
國內學界往往流傳一些印象式,但不一定正確的看法。例如國內往往認為美國法學界與法學教育比較重視實務,德國法學界重視法釋義學,偏好抽象理論思考。這兩個說法有其一定的根據,也許不能說全然錯誤,但是張教授在「台灣法學的典範」(本書第二章)一文就引用德國學者Oliver Lepsius的觀察指出:「恰恰與威瑪時代相反,目前德國公法學的...
作者序
增訂再版序
本論文集第一版的出版已經超過十年,十年間台灣法學有了更多元化的發展,本論文集的研究主題「憲法(法律)的科際整合研究」,亦即如何在法律學與其他學科之間,建立具有反思性的合作關係,似乎因此愈益重要。幾年前,劉副總編向我提出本書再版的建議,原本我想趁再版的機會,將部分論文進行內文與文獻的增補,畢竟十幾年來,本論文集所植基的方法論意識,與德國法學的法科學理論運動,有著異乎尋常的親近性,因此若能將德國近十幾年來的相關發展納入考察,必然可以大幅增加本論文集的學術價值,可惜事與願違,一方面,德國近十幾年來的相關文獻,無論在數量上或是探討的深度上皆非常可觀,無法僅以增補的方式來處理,另一方面,筆者未能有充分的時間與精神,在短期內實現此一有意義的目標,因此只能暫時作罷,或許未來時機得宜,應該以專書的形式來處理這個重要的方法論議題。
本論文集的增訂再版,除了對於文字的校勘以及對於引注格式的齊一化之外,主要增加兩篇論文:〈打開台灣法學史的月光寶盒—對於《建構台灣法學》一書的幾點觀察〉與〈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化?〉。前者是對於王泰升教授的台灣法學史巨著《建構台灣法學》的對話性回應,後者則是接續十年前所發表,探討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歷史沿革與規範基礎一文的接續之作。王泰升教授的《建構台灣法學》,是迄今為止國內絕無僅有的,以百年為格局,從法學繼受史的角度探討台灣法學「前世今生」的專論,對於理解台灣法學的現狀,提供了極具洞見的歷史詮釋,筆者並非法律史專業,然而還是嘗試透過〈打開台灣法學史的月光寶盒〉一文,從方法論的角度,尤其是針對法學史的書寫模式及其難題,來回應該書,並指出該書的選題與論點可能必須面臨的挑戰。然而瑕不掩瑜,即令該書有本文所指出的些微缺點,仍不影響其作為探討台灣法學史關鍵著作的歷史地位。
至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一文,則是著眼於2019年所制定並於2022年開始施行的〈憲法訴訟法〉,從組織、程序與權限三個面向,探討新修〈憲法訴訟法〉對於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本文與原即收錄於本書第一版的〈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可以合併閱讀,以理解在憲法條文規範密度如此低的情況下,大法官釋憲制度如何從憲法原先所預設的類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制,透過相關程序法規以及自身的憲法解釋,經過七十幾年「路徑依賴」的發展,逐漸成為類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制度。原本筆者以為,這個長達七十幾年的制度發展應該已近尾聲,接下來的就只是在完全憲法法庭化與憲法訴訟化的制度框架下,做內容更豐富與制度更完備的發展,始料未及的是,從2024年2月開始的新國會,基於純然的政治算計,對於已臻完備的憲法訴訟法,竟然會開啟一股不理性的歷史逆流,無論是原先提出的兩個修法提案,企圖以法定總額來變更現有總額的定義,或是企圖提高憲法法庭做出判決暨暫時處分的評議人數門檻為三分之二(原憲法訴訟法的規定是過半數),還是最後通過的第30條第2項暨第4項,提高出席與表決人數的門檻,直接規定做出違憲判決或是暫時處分等評議,需要至少10人出席以及9人同意。此等變革,看起來似乎只是對於大法官出席人數與表決人數的技術性規定,然而由於在2024年11月1日以後,憲法法庭只剩下8位大法官,這個制度設計,如果再加上立法院對於新任大法官的人事杯葛,恐造成一個憲法秩序所無法允許的結果,亦即憲法法庭能否正常運作以行使其違憲審查權,最終取決於立法院的意志,一個憲法機關能否正常運作,竟取決於另一個憲法機關的意思。這個新發展,原本應該作為本文的補充附錄於文末。然而針對憲法訴訟法的新修條文,目前已經有幾個釋憲案繫屬於憲法法庭,未來視憲法法庭是否做出暫時處分或是違憲與否的判決,方能蓋棺論定,以另撰專文的方式來處理比較適合,職是之故,僅在本序文中做一點交代。
由於五南法政編輯室副總編輯劉靜芬小姐的熱心提議,才啟動本書的增訂再版,我的助理杜宗璉與林芳丞兩位博士生,在文字的校對與引注格式的齊一化,都提供許多幫助,本書的整體校對與編輯,則有賴於五南出版社責任編輯林佳瑩小姐貢獻許多心力,感謝他們的投入,使我在百忙之中仍得以完成本書的出版。最後,我想要感謝先父張賡堯與先母楊龍珠,由於他們的悉心養育與大力支持,我才能無後顧之憂的走上學術之路,並以法學為畢生職志,在先父仙逝將近一年的此時,我懷著慚愧與感恩的心情,將此書獻給我懷念的父母。
張嘉尹
2025年2月3日
增訂再版序
本論文集第一版的出版已經超過十年,十年間台灣法學有了更多元化的發展,本論文集的研究主題「憲法(法律)的科際整合研究」,亦即如何在法律學與其他學科之間,建立具有反思性的合作關係,似乎因此愈益重要。幾年前,劉副總編向我提出本書再版的建議,原本我想趁再版的機會,將部分論文進行內文與文獻的增補,畢竟十幾年來,本論文集所植基的方法論意識,與德國法學的法科學理論運動,有著異乎尋常的親近性,因此若能將德國近十幾年來的相關發展納入考察,必然可以大幅增加本論文集的學術價值,可惜事與願違,一方面,德國近...
目錄
第一篇 跨學科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反思
第一章 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一個方法論的反思
第二章 台灣法學典範的反思──從德國當代法科學理論的興起談起
第三章 法釋義學與法學的多元化──從《思與言》五十年所反映的台灣法學研究發展談起
第四章 打開台灣法學史的月光寶盒—─對《建構台灣法學》一書的幾點反思
第二篇 社會與歷史取向的憲法學
第五章 多元族群、國家認同與台灣的憲政改革
第六章 台灣憲政秩序的規範效力──一個立基於系統理論的初步考察
第七章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
第八章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變革──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化?
第九章 台灣憲法變遷的憲法學考察
第一篇 跨學科法學研究的方法論反思
第一章 憲法之「科際整合」研究的意義與可能性──一個方法論的反思
第二章 台灣法學典範的反思──從德國當代法科學理論的興起談起
第三章 法釋義學與法學的多元化──從《思與言》五十年所反映的台灣法學研究發展談起
第四章 打開台灣法學史的月光寶盒—─對《建構台灣法學》一書的幾點反思
第二篇 社會與歷史取向的憲法學
第五章 多元族群、國家認同與台灣的憲政改革
第六章 台灣憲政秩序的規範效力──一個立基於系統理論的初步考察
第七章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的歷史發展與憲法基礎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