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校注繫年》一書,
是古籍學家郭人民先生用時二十八年的畢生力作,
此次《戰國策校注繫年補正》由孫順霖先生補正,
為大量吸納賢、時賢的研究成果。
《戰國策校注繫年》以黃丕烈槧姚氏本為底本,參以鮑注吳校本及雅雨堂本,廣羅前人校注成果,較同異,辨真偽,加注釋,為之編年。多有新見,頗受治先秦史學者的推崇和關注。然而由於出版時間較早,存在一些玉中之瑕,很有必要將其增補、修正,使其更加完善。
鑑於此,郭人民先生的生前好友孫順霖先生對其進行了補正,是為《戰國策校注繫年補正》。主要補原書漏缺、正原書謬誤,並附錄《戰國策逸文》、《戰國策考研目錄》、《現存戰國策版本表》、《戰國策序跋輯》等文獻資料。
本書特色:本書為《戰國策校注繫年補正》下冊。以黃丕烈槧姚氏本為底本,參考鮑注吳校本及雅雨堂本,匯集前人校注成果,進行編年加注。孫順霖先生對其進行補正,編撰《戰國策校注繫年補正》,補充原書漏缺、修正錯誤,並附錄《戰國策逸文》及相關文獻資料,進一步完善了《戰國策》的研究體系。
作者簡介:
郭人民,學術成就為古籍整理和對《戰國策》的校注。以淵博的學識,考訂異同,辨析真偽,為《戰國策》作注、繫年,糾正原書中的因史料錯亂造成的許多舛訛之處。主編《廿四史中州人物傳注》、《中州歷史人物辭典》等書籍,主持編寫《中國歷史要籍介紹及選讀》、《中國史學家傳》、《中國古代文學家傳》和《簡明宋史》等書籍。著作有《名田解》、《秦漢制度淵源初論》、《陳涉起義和六國覆國鬥爭》、《文王化行南國和周人經營江漢》等。
孫順霖,字結實源,號時雨,品苦齋主。在古文史方面,曾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出版撰寫、合作撰寫、主編、副主編的學術著作30餘部。
章節試閱
蘇秦從燕之趙章
蘇秦從燕之趙,始合從[一]。説趙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莫不高賢大王之行義,皆願奉教陳忠於前之日久矣。雖然,奉陽君妬[二],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客遊談之士[三],無敢盡忠於前者。今奉陽君捐館舍[四],大王乃今然後得與士民相親,臣故敢獻其愚,效愚忠[五]。爲大王計,莫若安民無事,請無庸有爲也。安民之本,在於擇交。擇交而得則民安︔擇交不得則民終身不得安。請言外患:齊、秦爲兩敵[六],而民不得安︔倚秦攻齊,而民不得安︔倚齊攻秦,而民不得安。故夫謀人之主,伐人之國,常苦出辭斷絶人之交[七],願大王慎無出於口也。請屏左右曰言所以異陰陽而已矣[八]。
[一]蘇秦從燕之趙,始合從:據《戰國縱横家書》,蘇秦合縱,就是李兑約五國攻秦時。蘇秦活動的年代,比司馬遷《蘇秦傳》所敘述要晚四十五年。而《史記》和《戰國策》中關於蘇秦合縱的各篇,多是戰國末年縱横家之擬作。蘇秦真正事迹多被混淆。
[二]奉陽君妬:奉陽君,《史記.蘇秦傳》言趙肅侯令其弟成爲相,號奉陽君。蓋有誤。此奉陽君應是李兑之封號。妬,嫉賢。
[三]外客遊談之士:「外」下姚本有「賓」字。錢、劉本無「賓」字。王念孫云:錢、劉去「賓」字,是也。《文選.蜀都賦》注《上吴王書》引此並無「賓」字。今據以訂正。
[四]捐館舍:人死忌諱説死,謂之捐館舍。
[五]臣故敢獻其愚,效愚忠:按此文當作「獻其愚,效其忠」,次「愚」字涉上而誤。效,猶呈。
[六]齊、秦爲兩敵:趙以齊、秦兩國爲敵。
[七]苦:急也,快也。「快」與「急」同意。
[八]請屏左右曰言所以異陰陽:《索隱》引《戰國策》云:「請屏左右白言所以異陰陽。」此「曰」乃「白」字之訛。
蘇秦從燕之趙章
蘇秦從燕之趙,始合從[一]。説趙王曰:「天下之卿相人臣,乃至布衣之士,莫不高賢大王之行義,皆願奉教陳忠於前之日久矣。雖然,奉陽君妬[二],大王不得任事,是以外客遊談之士[三],無敢盡忠於前者。今奉陽君捐館舍[四],大王乃今然後得與士民相親,臣故敢獻其愚,效愚忠[五]。爲大王計,莫若安民無事,請無庸有爲也。安民之本,在於擇交。擇交而得則民安︔擇交不得則民終身不得安。請言外患:齊、秦爲兩敵[六],而民不得安︔倚秦攻齊,而民不得安︔倚齊攻秦,而民不得安。故夫謀人之主,伐人之國,常苦出辭斷絶人之交[七]...
目錄
戰國策卷十九
趙二
戰國策卷二十
趙三
戰國策卷二十一
趙四
戰國策卷二十二
魏一
戰國策卷二十三
魏二
戰國策卷二十四
魏三
戰國策卷二十五
魏四
戰國策卷二十六
韓一
戰國策卷二十七
韓二
戰國策卷二十八
韓三
戰國策卷二十九
燕一
戰國策卷三十
燕二
戰國策卷三十一
燕三
戰國策卷三十二
宋衛
戰國策卷三十三
中山
戰國策書錄
戰國策序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
戰國策卷十九
趙二
戰國策卷二十
趙三
戰國策卷二十一
趙四
戰國策卷二十二
魏一
戰國策卷二十三
魏二
戰國策卷二十四
魏三
戰國策卷二十五
魏四
戰國策卷二十六
韓一
戰國策卷二十七
韓二
戰國策卷二十八
韓三
戰國策卷二十九
燕一
戰國策卷三十
燕二
戰國策卷三十一
燕三
戰國策卷三十二
宋衛
戰國策卷三十三
中山
戰國策書錄
戰國策序
附錄一
附錄二
附錄三
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