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在死者背後刻上情書
一旦開始,就像上癮一樣,再也停不下來……
陳一博的案件剛結束不到兩週,我就遇到了自己從警以來最大的敗筆,讓一個殺人犯從我眼皮子底下溜走了。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天府新城社區外停著五輛警車,警車周圍聚集了不少人。
我跳下車,抬頭看了看二單元頂樓六○一。
六○一的窗戶上掛著粉紅色窗紗,窗上貼著的「囍」字有些褪色。
那裡就是案發現場,被害人李爽是一名護士。
報案人是李爽的丈夫楊光。楊光在隔壁市工作,每個週末會按時回家與妻子團聚。
十四日上午九點多,楊光回到家,打開房門,發現妻子正端坐在客廳的椅子上。他喊了兩聲,妻子沒有回應,走近一看,發現妻子已經遇害了,於是馬上報警。
天府新城社區位於近郊,在舊城區東南方向,屋齡在二十年以上,居住在這裡的勞動階層和外來人口居多,人員結構複雜。
走進二單元,我發現裡面沒有加裝電梯,沒有裝監視設備,每層樓有兩戶人家。我爬上六樓,看到六○一位於樓梯左側,門前已經拉起了警戒線。室內地上已搭好了踏板,痕跡鑑識科正在現場取證。
我一邊穿鞋套,一邊觀察室內布局。
六○一是兩房一廳,房門沒有被破壞。一進門是客廳,裡面十分整潔,沒有被翻動過的痕跡。客廳東邊是主臥和次臥,客廳朝北的廚房和陽臺相連,陽臺上掛著不少女士衣物。陽臺西側的一扇凸窗半敞著,窗戶上沒有加裝防護網。
我認真觀察著房間結構,試著模擬出凶手可行的入室路線:先從樓梯間窗口翻到擋雨的水泥板上,再從水泥板踩著五樓陽臺頂部攀上死者家的陽臺,然後從半敞的凸窗進入房間。按照這種推論,凶手身手不錯,甚至可能會一些功夫。水泥板到陽臺的距離將近兩公尺,這麼高的樓層普通人很難跨越。另外,現場沒發現任何繩索之類的保護措施留下的痕跡。凶手若是徒手攀樓,膽量非同一般。
進入客廳後,我沒有聞到血腥氣。相反,我聞到一種類似洗滌劑的香草味道。屋內一塵不染,地板上還有用拖把擦拭過的痕跡。
痕跡檢驗科組長鄭鶴天正在現場勘驗。鄭鶴天參與過數起重案、要案的偵破,經驗極其豐富,我們平時都稱他為「鄭爺」。
鄭爺在拍照固定,李時站在一旁,緊皺著眉頭。
見到被害人李爽那一刻,我的第一感覺是死者正處於「進行時」—凶手讓她保持著一種奇怪的狀態。
李爽坐在椅子上,頭部微微向左側傾斜,頭上戴著護士帽,穿一身白色的護士服,看起來彷彿正在工作。更為離奇的是,她的下身只穿了一雙黑色絲襪,襪子是新的,可以聞到衣服固色劑特有的味道。
她化著妝,妝容有些濃重,但很精緻,假睫毛黏貼得嚴絲合縫,臉上有斑點的部位還用了遮瑕筆,手法專業。她的眼睛微睜,目視前方,臉上殘留著少許血跡,但沒有明顯傷痕。
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她面前的桌子上擺放著兩盤剩菜和四個空啤酒瓶。四個啤酒瓶排成一條直線,瓶口上的標籤一致向東,桌子正中央是一副已經分出勝負的撲克牌。從撲克牌的牌面看,很明顯,死者一側輸了。
鄭爺說:「第一現場在主臥,主臥的床上和牆壁上都有大量噴濺血跡,之後屍體被搬到了客廳的椅子上。」
李時開始進行初檢,他將李爽從椅子上放下來,讓她平躺在地板上,摘下李爽的帽子後,找到了致命傷。
李時一邊驗傷一邊說:「從死者的屍僵和屍斑看,死亡時間大約在凌晨一點到三點之間。凶手用類似錘子的鐵器直擊被害人頭部,造成其嚴重的開放性顱骨損傷,被害人當場死亡。現場沒有掙扎、反抗的痕跡,死者應該是在睡眠中被殺害的。殺死被害人之後,凶手清理過屍體。」
我問:「你的意思是,凶手先在主臥將李爽殺死,但是沒有急於離開,沒有盜取財物,而是清理屍體,化妝,再將屍體搬到客廳的椅子上,接著擺好飯菜,拿出啤酒,一邊吃喝,一邊和死者玩撲克牌?」
鄭爺說:「我覺得有這個可能。從痕跡上看,凶手進行了兩次現場清理。首先清理的是屍體,他將李爽殺死後,脫掉染血的睡衣,為死者洗了澡,處理了頭部傷口,之後幫死者穿上工作服和絲襪,又化了妝,再將死者放到客廳的椅子上。」
看著桌子上的菜盤,我問:「會不會是受害人生前自己擺好的食物?」
鄭爺搖頭:「不可能,餐具、酒瓶上沒有任何指紋,說明凶手處理了痕跡。如果凶手沒碰過那些東西,沒必要去處理痕跡吧?」
我判斷,從作案凶器和手法上看,凶手應該為男性。離座椅最近的一張撲克牌到桌邊的擺放距離是二十八公分,而人的小臂和身高的比例是一比六,據此估算,凶手的身高可能在一百六十五公分到一百七十三公分之間。酒瓶標籤方向一致和現場被清理得很乾淨,表明凶手很可能有強迫症和潔癖。
鄭爺接著說:「凶手第二次清理現場時,將有血跡的被子、床單、枕頭、睡衣塞到洗衣機裡,之後用清潔劑打掃了現場,抹去了所有遺留的痕跡,還帶走了自己的凶器。因此現場沒採取到任何有價值的指紋和腳印。」
李時又補充說:「從死者化妝程度,以及洗滌衣物、地面清理的清潔程度來推斷,凶手從殺人到離開至少逗留了一個半小時。」
「凶手很有經驗,作案的整個過程穿鞋套、戴手套,甚至可能戴著帽子。我懷疑凶手有前科,並且心理素質很強。」我說。
李時脫掉死者的護士服,在內衣後背處發現浸染狀血跡。將死者翻轉,剪開內衣,我立刻倒吸了一口涼氣。看看李時和鄭爺,也是一臉錯愕。
在李爽的後背,刻著一個奇怪的文字,手掌大小,乍一看像是用匕首之類的凶器胡亂劃上去的。可是仔細觀察,這的確是一個完整的漢字,甚至可以看出運筆的連貫性。
這個字的左面是個「亻」旁,右邊的上半部分是「文」字,下面是「女」字。
這個字怎麼讀,代表什麼意義? 我們三個面面相覷。
再看屍體被小心翼翼盛裝打扮的模樣,難道是情殺? 這個字難道是一封「情書」?
我一時也是頭大。
×
現在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凶手在行凶時帶了兩樣凶器:一把錘子和一把匕首。
李爽被害的時間是五月十四日凌晨,局裡對案件非常重視,成立了「514」專案小組,限期破案,特准由我們一隊負責偵辦案件。
案情分析會上,能拿到的線索少之又少。
李爽,二十八歲,社會關係簡單,做護士六年了。丈夫在隔壁市工作,每個週末回家。二人沒有孩子,李爽只有一個妹妹在本市。透過周邊調查,我們很快排除了熟人作案和仇殺的可能性。
李爽後背上那個奇怪的文字一直在我腦袋裡轉,劉隊也提議從那個字人手。
《新華字典》、《辭海》、《辭源》、《廣韻》、《康熙字典》擺滿了桌面。由於有些工具書的查閱方式和現在常見的不同,我們熬夜通宵,最後終於在《康熙字典》上找到了那個字—這個字讀「ㄇㄠˇ(măo)」,但是字典裡面居然沒有注釋。
我們聯絡了博物館的考古專家,他解釋說這個字有兩層含義:一是代表心愛的端莊美人;另外一個含義截然相反,有淫邪和妓女的意思。這個字在現代使用頻率不高,偶爾會出現在字帖裡。
文字的意義是否和死者的衣著搭配相呼應? 上半身護士服代表聖潔的端莊美人,下半身黑色絲襪代表淫邪? 我聯想到凶手刻字時的運筆和專家說的字帖──究竟是凶手喜歡書法,還是單純地挑釁警方呢? 就在我們陷入僵局時,「嫌疑人」被抓到了,伴隨而來的是另一起案件。
這起案子發生在五月二十六日,距離「514」案件只有一週多,案發地點在水晶宮。同樣是舊城區,距離天府新城社區不到兩千公尺。報案的是一位經營服裝生意的女老闆,叫許芹。
許芹離異多年,孩子住校,人際關係簡單,每天的生活三點一線。進入五月,本市的天氣已經熱起來了。晚上為了通風,她把陽臺上的推拉窗開了一半。
半夜十二點多,許芹起夜,迷迷糊糊感覺到陽臺上有動靜。她來到陽臺,不由嚇得半死:廚房門擋住了她的部分視線,她沒看到人臉,只看到一隻腳正從窗外面往裡伸。
許芹大叫一聲,癱軟在地上,窗戶上那隻腳飛快縮了回去,消失了。許芹連滾帶爬地跑出了自己家,叫醒了隔壁鄰居。鄰居幫她打了報警電話,因為報警及時,我們的巡邏車在柳丁巷口抓到了一個騎電動摩托車的可疑男人。
在訊問室裡,男子交代他是外地人,剛到本市一個多月,爬陽臺是想入室行竊,但不承認自己是「514」案的凶手。
警察搜查了男子住的租屋處,沒有找到和「514」案相關的線索和證據。但由於案發時間、作案地點和方式與「514」案高度相似,經局裡批准,我們決定對這名男子進行測謊。
坐在測謊室裡的男子一臉驚慌,看著滿桌的儀器,以為我們要上刑,嚇得直哆嗦。
我替他接上呼吸感測器、脈搏感測器、膚電感測器,以及血壓感測器,然後打開高解析度攝影機,測謊正式開始。
「姓名?」
「王國。」
「年齡?」
「三十八歲。」
「職業?」
「還沒有找到工作。」
「是第一次作案嗎?」
「是第……第一次。」對方開始出現應激性口吃,膚電、心電也有波動。
膚電波動表明汗液大量分泌;心電是心動週期性變化,精神壓力會造成週期紊亂,這種紊亂會以波浪線的方式顯示在圖譜上;應激性口吃則是指某些受測者在緊張或者說謊的狀態下會出現的應激性語言障礙,比如口吃、詞語排列混亂、邏輯不清,甚至說不出話等。綜合以上反應,王國有說謊傾向。
「再想想,是第一次嗎?」
「警官,真的是第一次,以後再也不犯了。」
眼角、嘴角下垂,咬肌回縮—表演型動作。
眼角和嘴角下垂表示後悔、放棄;咬肌回縮,則表示警惕和防備。兩組動作一放一縮是相互矛盾的,如果同時出現在臉上,證明他的表情是表演出來的──他在騙人。
王國和我對視的時間超過三秒,眼神沒有躲閃,瞳孔輕微放大。
說謊者為了讓對方相信自己,會出現一種試圖掩蓋謊言的「逆向」反應,比如直視對方的眼睛、提高聲調等。此時,他的膚電反應波動值為9962,超過基礎值9600(每臺機器設置的參數不同),也指向他在說謊。
「你是怎麼選擇作案地點的?」
「那一帶都是老樓,好爬;路窄,警車開不進去,逃跑的時候不容易被抓住;還有單身女人特別多。」
天府區工廠密集,租金便宜,交通便利,而舊城區一帶的單身女性工作者確實多。
「為什麼要選擇頂樓?」
「頂樓容易得手!」
王國的犯罪經驗提醒了我,攀爬頂樓雖然危險,卻是最隱蔽、最容易得手的。
「你認識這個字嗎?」我把列印出來的被害人李爽身體上的字展示給他看,讓他辨認。
王國歪著頭看了半天:「警官,不認識。我只有小學畢業,沒什麼見識。」蹙眉、上唇用力、瞳孔放大—思考性動作。測謊儀數值正常,他在關鍵問題上沒有說謊。
我又把李爽的生活照和其他女性的照片混在一起讓他逐張辨認,他在看照片時頭部前傾,身體對我呈開放狀態,精力集中。當他看到李爽照片時,測謊儀沒有捕捉到瞬間痙攣反應。
他回答:「都不認識。」
王國的身高只有一百五十公分,心理素質一般,作案時用了繩索,沒有攜帶凶器也沒有戴手套之類的防護措施。再結合測謊反應來看,雖然是入室盜竊的慣犯,但他不是「514」案的凶手。
我們把王國交給轄區派出所處理,案件的線索又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