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清時代的鄉紳
前言
在描寫明清時代的中國社會時,要撇開被稱為「鄉紳」或「紳士」的人士來描繪社會現象是不可能的。眾所皆知,在當時的中國,存在著以皇帝為首且發達的官僚制度,我們姑且可以說,國家通過這個官僚制度來統治人民。然而,讓我們從全國範圍的官僚體系將視點往下來看,將視點鎖定在社會基層的部分,也就是稱為縣或州的最基層行政單位來觀察地方政治實態的話,就會發現與其說是中央派遣的地方官在其強大無比的威令下井然有序地推行地方行政,不如說是作為地方名士的「紳士」、「鄉紳」擁有與地方官等齊的權威,他們作為多數而與地方官共存於地方社會中。可以說地方政治是包含地方官在內的這些具有威信的人物,彼此之間相互聯繫或對立的勢力平衡變動之下進行。
「紳」原本的語義是指禮服所用的寬鬆大帶,在中國自古以來有象徵文官的意味,到了明代後期的十六世紀,「紳士」、「鄉紳」、「紳衿」等帶有「紳」字的階層作為地方社會勢力於同時代的文獻中頻頻出現。「鄉紳」在之後的整個清代(一六四四-一九一一),於地方社會形成具有威信的統治階層,特別是在清末,伴隨著中央政府的弱體化,他們作為地域社會的中核,組織起地方防衛與公共事業,成為實際擔負地方行政的存在。接著在二十世紀前半,在中國革命的進展過程中,所謂「土豪劣紳」亦即繼承清代以來紳士譜系的權勢家族作為地方社會舊體制的根幹而被看做是要打倒的對象。
關於「紳士」、「鄉紳」的語義,歷來已多有研究提及,僅是就討論其語義的問題已經有數篇專論存在了,但對明清時期的「鄉紳」、「紳士」等詞,要下辭典般的簡單定義,並不是那麼地困難。也就是說,所謂的「紳」,一般是指無論現任、退休或休假等,只要具有官僚經驗者;所謂的「士」或「衿」,則大多是指還沒有官僚經驗,但積累科舉應試所必需的知識而具有生員、舉人等資格這類人物。所謂的「紳士」、「紳衿」,是指那些官僚乃至志願做官的知識分子的總稱,其對義詞是指著一般庶民的「民」、「百姓」。根據「迴避制度」,明清中國官僚被禁止在出生地任官,所以他們有兩個面貌,也就是他們在任官地作為現職官僚的面貌,以及離開官界回到鄉里之後作為有勢力者的面貌。要著眼於後者,即他們在鄉里的一種存在型態與勢力,就會特別使用「鄉紳」一詞。如上所述,「紳士」與「鄉紳」是相互重疊使用卻有微妙差別的的語彙,目前考慮到歷來在日本的研究史上多是使用「鄉紳」,因此本章以下論述,除非有特別的問題,則我將使用「鄉紳」一詞。
一、鄉紳研究的問題點
儘管存在著前述的概略定義,「紳士」、「鄉紳」仍是明清史學界持續討論的爭議概念。首先是傳統中國國家構造中,鄉紳作為什麼樣的存在並予以定位這個問題。就如同重田德在他對日本學界的鄉紳研究史進行的出色整理中提到,從來存在著兩個視角,即:從「國家」方面來看的視角,也就是強調官僚性質這一面,把鄉紳當作國家統治代理人的視角;以及從「社會」方面來看的視角,也就是強調自律性地方社會的代表人或者控制基層社會的大地主等一面的視角。圍繞這兩個視角的討論從戰前至今的中國研究進程中不停交錯,卻不容易歸結出清楚的鄉紳面貌。中國史研究中的鄉紳雙重面像,是與「國家與社會」問題有直接關聯,也就是說,一方面是,乍看之下像排除地方勢力的自治、自律觀念似的一君萬民的強大專制國家歷經二千多年的存在;另一方面,與國家統治鬆動的情況互為表裡,在地方社會中發揮自治機能的宗族、村落等社會團體之根深蒂固地存在,這兩者的關係如何這一大問題。重田德試圖整合這兩個關於鄉紳的視角且明確定義鄉紳歷史特性,提出「鄉紳支配」理論,對於明末以後的鄉紳勢力作為來自下層的封建化和來自上層的封建化這兩個趨勢之結合來加以說明。也就是說,將以帶有封建式統治性質的地主-佃戶(小農)關係作為基礎,貫徹私人支配的大地主其「來自下層的封建化」的能量(energy),以及身為中央集權國家的官僚階層,要將其權力為私有物而半獨立化的「來自上層的封建化」的向量(vector)兩相結合後的產物,換句話說,就是「無法實現領主化的封建支配者,在集權制的保護傘下,最大限度地展開的實際上的支配」,那就是鄉紳支配。從這樣的觀念出發,將明末清初認為是鄉紳支配這種具有「特殊中國式型態」的封建制的成立期,對於重田這樣的構想,引起贊同與反對的意見,成為二十世紀七○年代明清史研究的焦點之一。如以下內容所見,雖然本章中對於鄉紳的觀點與重田不同,但本章想處理的問題,卻也可說是與重田提出的問題並無二致,並且在本章也不能說沒有發現特別的新事實,而在史料方面,則不出包含重田的論文在內的歷來鄉紳研究已經使用的範圍,這一點在此先提出說明。
相較於直接連結國家論而討論鄉紳的本質之日本鄉紳研究,歐美鄉紳研究首先注意到在地方社會具有威信和影響力的「紳士」(在英語圈一般譯為「gentry」)這一具體現象,然後以「紳士」範圍與「紳士」勢力的具體基礎等論點為中心而展開研究。以華人研究者為中心,自二戰後以來形成的論爭,其框架大致如下,一方面是張仲禮、何炳棣等的見解,他們的主張可歸納數點:(1)藉由持有官職、科舉功名所得到的直接收入,比經由擁有土地所得收入重要,而沒有官職、科舉功名的地主無法對抗抗租和苛稅,則無法享受持有土地的利益,所以具有官職、科舉功名,正是他們富有的條件。(2)因而中國的菁英階層(=紳士)被定義為具有官職、科舉功名者組成的限定且明確的團體。(3)經由科舉競爭而獲得的菁英地位是不穩定的,因此中國社會的流動性(social mobility)相當高。另一方面,是以費孝通等為代表的見解,他們將「紳士」當作以土地所有與科舉所需的文化素養作為特徵的富裕階層,其範圍不如上述學說那麼限定且明確。依據這個學說,鄉紳階層透過血緣上相互扶助的關係,不僅在科舉的時代,即使在科舉廢止之後仍保有安穩的地位,在這點,兩個學說形成鮮明的對照。如果我們認為,強調紳士的官僚屬性的前者是反映從「國家」出發的視角,而強調紳士的土地貴族式性質的後者則是反映從「社會」出發的視角的話,圍繞著地方菁英屬性的歐美學界議論,與前述著眼國家論的日本學界的鄉紳論也可說有共通之處。然而,相較於日本學界的紳士研究,歐美學界研究特色在於,並不是將紳士的歷史屬性直接連結國家構造來進行討論,而是通過紳士的收入或家族盛衰的統計研究以及詳細的事例研究,採用社會流動性的大小與各種收入來源的相對重要性這些量化研究方法,來探討紳士勢力的來源這一點。
再者,作為重田理論的問題點,在過去就曾被提出來的是鄉紳為何在明末十六世紀這個時期急速地擁有勢力的這一問題。說起來,從鄉紳作為「官僚資歷者」的語意而言,其起源應與官僚制的出現一樣古老才對。起碼在科舉官僚制已整備的宋代以後,具官僚資歷者在刑法上、徭役分配上的優惠規定已是與明代幾乎不變的形式存在。許多研究者皆指出,明末鄉紳利用徭役的部分免除特權作為槓桿進行快速地土地累積,是鄉紳勢力擴展的主因之一,然而若是如此,為何在明代中期以前沒有發現這樣的現象呢?在中國自古以來已存在的地主制和官僚制,為何不是別的時期,而是在這個時期兩者相結合,使得重田德所謂的「封建化」傾向顯著化了呢?十六世紀被視為世界史分期問題上的關鍵時期之一,而在中國,鄉紳勢力的擴大或許與這樣的世界史狀況有所關聯吧。
雖然關於鄉紳的問題非上述可論盡,但本章先暫且將問題集中在這三點來思考看看「何謂鄉紳」,也就是說:(1)產生如同鄉紳般的中間統治階層的傳統中國國家體制特質;(2)在地方社會上鄉紳的威信、勢力的根源;(3)在明末鄉紳勢力擴展的世界史背景。雖說如此,在處理這些問題之前,有必要先將鄉紳的具體面相再更清楚地釐清,故在此下一節,首先將對於鄉紳是怎樣的一群人,以最低限度且必要的範圍內勾勒其輪廓。
二、鄉紳像的輪廓
從二十世紀初期到一九四五年的戰敗為止,在中國積極地從事著作活動的在野研究者橘樸,在其中國官僚論裡,推崇清末小說《官場現形記》作為能「如實地捕捉到官僚此一大社會階級的階級性」的文獻,廣泛地引用這部小說來論述中國官僚的性格。再者,要比《官場現形記》早一世紀半出現的清代前期小說《儒林外史》也是,以諷刺的眼光與細膩的筆法,生動地描寫被科舉制度重壓粉碎的明清時代知識分子的生態而廣為人知。對當時的人們來說,作為鄉紳形像的核心「鄉紳風格」—―也就是藉由舉止、態度、說話方式與風采等醞釀出一種氛圍―—關於此類的描寫,歷史研究是再怎麼努力也比不上這些同時代的小說吧。因此,推薦對此感到興趣的讀者可以一讀這類小說,而在此僅從極枯燥無味的外形特徵來略窺鄉紳形像的輪廓。
首先,一個人要如何成為「鄉紳」?眾所皆知,在明清時代,要成為官員的條件,一般來說,就必須要通過幾個階段的科舉試驗,而科舉制度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考試資格的開放。除了奴僕和倡優等被視為賤民者,以及具前科者等一小部分的人以外,考試資格幾乎是向所有男性開放。有些見解強調,因為能長期埋首於舉業者實際上只有富家子弟,因此能夠應試者僅限於富裕地主階層。但是必須留意的是,像這樣實質上的不平等,並非顯示出部分階層的特權性質,毋寧說是當時教育制度的徹底自由放任屬性的產物。當時並不存在如同近代的義務教育般將所有孩子強制放在同一起跑點的官方規定,而教育是全部取決於家長與當事人的自發性意志。以科舉這個終點為目標的這場競爭,是沒有保證機會平等的起跑線,沒有起跑鳴槍,也沒有劃定了同等距離競走路線的「自由式」競爭。在那樣的競爭下,有沒有足夠獲得高等教育的寬裕經濟,以及身邊有沒有能提供必要資訊的知識分子等條件,形成了難以跨越的障礙。於是理所當然地,對大多數貧戶子弟們而言,很少有機會被激發朝這個終點奔跑,儘管他們並未被禁止參加科舉考試。
若從考試內容來看的話,科舉的特色,並非直接測試職務上必要的實務能力,而是解釋四書五經的本文和作詩等,重點是以儒學為中心的文化測驗。這樣的教養考試下培養出的人,並不是富有行政能力的專門官僚,而是整個腦袋充滿迂腐知識的外行人行政官―—對於科舉制度弊端的這類批評,從今天的看法來說是很容易出現的。實際上,對明清時代的人們本身而言,科舉試驗並不一定能有效錄取優秀人才,反而造成只會巧寫時文的卑鄙人物四處蔓延的結果,像這樣的責難在當時也是常常聽到的議論。但是必須要注意的是,在當時的中國被視為擔任官僚所必要的資質,並不是要知悉法律條文,或是熟悉徵稅方面的複雜計算的實務技術―—這樣的技能毋寧說是作為衙門事務員的胥吏,或作為官員私人顧問的幕友的要件―—而是要具備位居於百姓之上,能適應各種狀況以進行最適切統治的真正的道德能力、全人格的優越性。企圖使用向萬人開放的公平做法來測驗「真正的道德能力」時,即使意識到其中有種種缺陷,但是仍然不得不採用以陶冶人格為課題的儒學位居中心的文化測驗。從而,考取科舉功名一事,即意味著公開認定合格者其人格的優越性。當然,受到民眾指責的劣德紳士也很多,因此大家都能深刻地了解科舉資格與真正的道德能力之間是有差距。雖然如此,他們很難想像除了科舉功名以外,還有其他客觀標準能系統地顯示眾人的人格高低差別。
以科舉考試為目標的孩子,約五、六歲起跟著老師,以閱讀、背誦經典、寫作簡易的對句作為起始,進而學習經典的解釋和八股文的寫作方式。對他們來說最初的考試是由州、縣和府的學校舉辦「童試」,合格以後便取得「生員」資格,才能參加作為晉用官員考試的科舉。科舉大概分為三階段,省會舉行的「鄉試」合格的話便成為「舉人」;接著在首都參加由禮部舉行的「會試」和皇帝直接擔任考官的「殿試」,合格後則成為「進士」。科舉的特徵在於這樣的階梯式結構,而且愈往上走,關卡愈極端地狹窄。明末清初大儒顧炎武概略算出全國生員數約五十萬人,作為終極目標的「進士」人數,在每三年一次的考試裡錄取兩百至三百人左右,是極為狹窄的,假設進士在考取合格後平均還能活三十年,則全國的進士數量就是僅僅二千至三千人的程度。附帶來說,十七世紀的中國人口被估計為一億數千萬人,往後到十九世紀的兩世紀間,增加到四億人左右,但是科舉合格者的定額卻沒什麼變化。這樣的制度帶來的結果,是導致大量持有科舉應試資格卻未能作官的生員、舉人滯留在地方社會。他們即構成所謂「士」的階層。對他們來說,準備科舉考試並不是為獲得職業需要經歷的一時性的經驗,就像是被稱作「舉業」一般,是一種甚至要耗費大半輩子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