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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創造的疾病──近代中國女同性戀論述之轉變(1920s-1940s)的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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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婦女運動鼓勵女性走出家庭,在公共領域擁有職業、婚姻的選擇權,衝擊了父權社會下的性別結構與異性戀規範──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屬,女學生提倡自由戀愛,「拉朋友」的風氣甚至認為同性之間的情誼相較於異性戀愛更加高貴、純粹,也開始有女同性戀情侶公開表示同居、不婚的決定。
基於「強國強種」的救國心理,部分知識分子對女性不再理所當然地屬於家庭一事感到焦慮,以潘光旦《馮小青:一個影戀的研究》為濫觴,他們過濾掉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加本特(Edward Carpenter)、靄理士(Havelock Ellis)性別論述中對於同性戀成因的解釋,直接將同性戀視為一種「好發於女性」的疾病,晚婚、不婚都是心理問題導致,只有透過婚姻與生育才能治癒。
在此背景下,1932年陶思瑾、劉夢瑩的同性情殺案震驚社會,在媒體輿論、社會認知、學術論述交互操作之下,拉朋友不再是被歌頌的愛之昇華,女同性戀被視為是「自我戀」的結果,成為一種禁忌的、不健全的、反常的──性心理疾病。
本書以性心理學中的「同性戀(homosexuality)」概念為核心,分析20世紀上半葉,西方性學論述傳入中國後,知識分子如何有目的性地取捨、轉化和理解。陶、劉一案又如何造就了女同性戀的「疾病化」、「汙名化」?最後成功地將女性綑綁在婚姻、家庭、生育的框架之中,繼續順從而無聲地活著。
★本書榮獲「郭廷以先生獎學金」獎助,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專刊」第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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