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他們證明,人生就該把握機會
Jenny
常聽到有人討論一個問題:這個世界到底是愈變愈好,還是愈變愈糟?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想法是多數人眷戀著過去的美好,卻忘了當下所擁有的幸運與機會,才是可以為我們開創美好未來的鑰匙!閱讀《巨星天使投資人的誕生》這本書,更強化了我相信世界是一直向前進步,也持續往更平等的方向前進的想法。
所謂巨星天使投資人,是指那些站在舞台上(無論是表演還是體育項目)享受觀眾注目與掌聲的大明星們,同時他們的另一個角色是許多新創企業的天使投資人,在這些公司還沒於市場嶄露頭角時投入資金,成為股東,和公司一起成長,最後連本帶利賺取豐厚的報酬。
但是,其實在很久以前這些巨星鮮少有這些機會,真正地參與資本市場,或擔任經營者的角色。過去像貓王這樣的國際巨星,雖然有豐厚的演出酬勞,但在去世後卻沒留下什麼,多數的財富與名聲如雲煙,在其死後逐漸消褪。所幸,一位演員威廉.沙特納在1990年代末期以股票代替現金,替線上訂票網站Priceline.com代言,為未來在娛樂界風行的把名氣與創意轉化為公司股票的獲利模式埋下種子。
時至今日,包括演員艾希頓.庫奇、從籃壇退役的傳奇球星俠客.歐尼爾等原本非投資界的大人物,都已在創投領域擁有一席之地。這些財富不是憑藉表演與比賽所賺來的,而是靠投資獨角獸累積鉅額財富,他們的變現方式正如同艾希頓.庫奇所說:「想辦法把自身變成對股價期望值有貢獻的人,無限獲利想像就在你手中。我寧可賭自己能幫助提升品牌價值,而不是將自身優勢送到企業手中」。
稀有的點子與機會不再是少數人掌握的專利,權力也逐漸從科技權貴轉移至另外一個不同的領域,包括小賈斯汀、女神卡卡等名人將自己塑造成品牌,他們擁有更多文化洞察力與消費者眼光,把社群媒體當企業經營,打造超級影響力;他們比過去掌握更多自主權,可以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甚至為世界做出更多改變與回饋。
隨著市場的變化與科技的進步,更多人希望投資環境可以朝更公開與平等的去中心化方向前進,在未來有望可讓更多一般投資者,參與到企業的早期發展。
當然,這過程當中絕對不是沒有風險的,書中提到許多成功案例,但也不乏失敗收場的痛苦教訓,投資人必須在每一次的決策中學習吸收,獲取寶貴經驗並不斷成長。在你開始這趟旅程前,不妨先閱讀本書,認識這群人的投資樣貌與思維,從中領悟更多不一樣的靈感與想法。
(本文作者為「JC財經觀點」創辦人。)
推薦序
勇於學習,擁抱科技趨勢
吳億盼
如果提到艾希頓.庫奇、潔西卡.艾芭、饒舌歌手五角、葛妮絲.派特洛以及俠客.歐尼爾,你會想到他們的演藝事業或運動表現,還是他們所投資或創立的公司?
這是一本非常有趣的書,也是一部關於南加州(好萊塢)與北加州(矽谷)之間幾十年來交惡、交織、交流與交心的故事。兩方從互不相干、互相不屑(科技人覺得明星無腦,明星覺得科技人長得醜)、短期浪漫(史蒂芬.史匹柏時代)、信任破裂(網路泡沫時代及數位化的版權之爭)到二見鍾情,然後發現彼此需要,以至現在名人與新創、平台與內容之間,已成密不可分的關係。
演藝人員與運動員能夠透過名氣獲得更多財富,是經過二十多年來的變化,才有如此光景。從前,好萊塢的演員雖然有名氣,但他們都是隸屬於經紀公司的「員工」,也花了許多時間才爭取到作品的一部分版權。而書中也提到,籃壇傳奇球星俠客.歐尼爾有感於近八成的退役NBA球員,其實都會很快面臨破產窘境,他在退休前便決定不走上這條末路,於是提早進行摸索,逐漸領略投資談判之訣竅,然後聰明地利用自身名氣,得以成為新創公司的早期投資人並擁有股份。
最早期是流行樂天王麥可.傑克森和籃壇天王巨星麥可.喬丹的初試啼聲,將自身影響力擴展到籃球和音樂之外的領域。麥可.傑克森雖然財務管理不佳,但他卻是第一位開始大量購買其他創作者版權的歌手。麥可.喬丹因與耐吉合作喬丹鞋後開始有大量的業外收入,也開創了「名人成為品牌」的這條獲利之路。書中所陳述的許多幕後投資故事,因為要嘛是相當有名的人物,要嘛就是如今大家耳熟能詳的科技平台,如Google、YouTube、Spotify和Instagram,因此讀來令人覺得十分過癮。
在書中,作者也呈現了不同領域之間,因文化差異而衍生的趣事。例如當女神卡卡獲邀到Google總部參觀時,Google的高層向他展示某種產品正在進行測試的兩種綠色色調,並向她說明如何用數據來決定用哪個色調,然後問她對於這樣的決策邏輯有什麼看法?女神卡卡則回答:「畢卡索會給自己的畫做A/B測試嗎?」
雖然我們大部分的人很難接觸到如此等級的名人,但從這本書中,我領悟到「勇於跨領域學習」這件事的重要性。名人雖然被人熱烈追捧著,但世界上的騙子也很多,所以他們也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書中幾個比較成功的範例,當然有一定的運氣成分,但他們幾乎都繳了學費,而且願意花時間去了解、請教及學習。另外,我也窺見在資訊世代中,沒有任何行業能跟科技脫勾。往後所謂的「科技業」之定義,將比現在更加廣泛,不管是商業、農業、演藝甚至人文,包括科技業從業人員,都必須思考一件事:在這資訊時代中,隨著網路效應讓電腦能力變得如此之強的時候,該如何重新定義本身從事的行業之價值。正如同企業家比爾.格羅斯所說:「如今已沒有一家公司不是科技公司了。從前娛樂公司自認與科技沾不上邊,但那已經是過去式。」
(本文作者為「讀書e誌」粉絲團主。)
前言
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
某個溫暖冬夜,在一家位於波士頓的小餐館,好萊塢明星艾希頓.庫奇拉低頭上的洛杉磯道奇隊棒球帽,整個身子躲在冰箱大小的柱子後方。這位曾演出熱門電影《豬頭,我的車咧?》的明星造訪波士頓,參加「富比世傑出青年峰會」,共有超過6000位年輕創業家一同與會。其實不久前,我才剛在《富比世》雜誌寫了一篇他的封面故事。當他和我簡單打過招呼後,他的視線飛快掃過室內,看得出來他滿心希望至少暫時別被人發現—不是要避開索取簽名的人,而是源源不絕的新創公司創辦人對他緊追不捨地要求投資。
庫奇和他的事業夥伴──U2及瑪丹娜的經紀人蓋伊.歐希瑞,在2010年以3000萬美元成立一家名為「A級投資」(A-Grade)的風險投資公司。短短幾年,就靠著投資Uber、有「搜歌神器」之稱的Shazam、Airbnb、圖片分享社群平台Pinterest等新創公司,將資金規模擴大至2.5億美元。庫奇告訴我:「當你學會如何找到一匹千里馬,就會發現讓馬向你走來其實不難。」
▍名流投資家的崛起
這只是好萊塢與矽谷相互激盪出發財契機的其中一個故事。如果各位認真環顧整個美國娛樂業,就會發現這世上頂尖的演員、藝人以及運動員,手上都持有美國最熱門科技公司的股份:流行天后碧昂絲,Uber;籃球明星凱文.杜蘭特,快遞幫物流公司(Postmates);網壇天后小威廉絲,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知名影星傑瑞德.雷托,零手續費網路券商羅賓漢(Robinhood);以及影歌雙棲的珍妮佛.羅培茲,金融科技公司Acorns,而這些還不是全部的名單。這些早期的新創公司投資,全都在往後由於股價上漲或產品熱賣,成長為估值超過億元的公司。
本書便將焦點放在這些代表性人物,是如何帶起這波熱潮。在這些巨星投資人名單當中,首位人物非庫奇莫屬,這位出身愛荷華州的大學中輟生,藉著對資本投資的愛好,成為好萊塢具有影響力的影星。NBA名人堂球星俠客.歐尼爾是這群人當中,絕無僅有取得MBA學位的成員,那是在1999年Google尚未公開上市,他首開先例投資該公司之後的事。嘻哈皇帝納斯早期投資歌詞網站Rap Genius(現名為Genius)引發一場轟動,後來又增加包括Dropbox與Ring等公司之持股。當亞馬遜2018年以10億美元買下Ring時,納斯趁機變現獲利。
這些娛樂界的早期投資拓荒者,不僅在娛樂界開啟一道多樣貌的投資之門,也在本書分享他們的投資故事。知名DJ兼音樂製作人史帝夫.青木告訴我,他如何從Airbnb到SpaceX等新創公司慢慢增加持股的故事;NFL傳奇球星托尼.岡薩雷斯講述他將健身應用程式賣給Fitbit的獲利,與他在球員生涯巔峰時期的薪酬不相上下;演員蘇菲亞.布希對我細說她如何從電視明星,轉變成尋求如Uber之類早期投資機會的專業投資人。
另外也有一些娛樂界經紀人,更是從投資矽谷公司中取得巨大成功,他們在幕後推動這個巨星天使投資人現象。前面提到的蓋伊.歐希瑞在以色列長大,年少時搬到洛杉磯,後來當上瑪丹娜和U2的經紀人,之後與庫奇合作創立A級投資公司。特洛伊.卡特在成為Spotify的經營團隊之前,擔任女神卡卡的經紀人多年。接著不得不提到的人物是本.霍羅維茲,他是創投公司安霍創投的共同創辦人(另一位是網景創辦人馬克.安德森),本身也是一位嘻哈樂迷,納斯和其他演藝人員跟著安霍創投加入無數重大投資案。以班這位矽谷菁英來說,可說是最具代表性地,替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與矽谷公司雙方建立雙贏局面的人物。
在大約十年期間,這些投資人累積驚人身家,有些人更從天使投資人或創業家角色畢業,進而開始成立自己的風險投資公司。他們通常會互相分享理想的投資機會,幫助許多新創公司成長為億元級龐然大物,同時也幫助創意人獲得空前財富。對這一群只有少數是大學畢業生的人來說,這真的不簡單。
▍但,看看貓王的下場
卡特和他的同伴親自示範一群富有想像力的圈外人,如何運用二十一世紀最大的財富創造機器,成功變現賺錢:經濟大衰退後,由創投刺激而推動的科技榮景。然而科技、藝術以及名氣之間由來已久的連結糾葛,可回溯到工業革命,當時印刷術的進步有助為英國詩人拜倫爵士鋪路,讓他的作品廣為流傳,並成為第一位名符其實的現代名人。
後來到了二十世紀之交前,湯瑪斯.愛迪生的發明,又為現代電影明星以及擴大傳播內容的工具做好準備。在好萊塢片廠制度的早期,演員報酬相當低,像當時的超級巨星詹姆斯.賈格納,就曾威脅要離開華納電影公司去上醫學院,以此爭取到加薪。而除了像美國棒壇傳奇貝比.魯斯這種罕見的例外,職業運動員都必須在球季外的時間做些臨時工,才能維持生計。而音樂人的情況大概是最惡劣的,有些優秀樂團幾乎是白白簽字讓渡他們的著作權。因為運動員、演員以及藝人的事業生涯通常很短暫,而且一旦這些公眾人物過了黃金時期,賺錢機會就急速減少。
「我們會變老,就像所有人一樣。我們貢獻自己的藝術天分,也很高興因此而拿到報酬,我們過得很開心。但,看看貓王的下場。」納斯這樣對我說。
貓王1977年過世時,他的財富也快速縮水,事實上在他之前的無數明星也是一樣。到了1980年代,薪酬開始全面改善,當時有兩位麥可──籃壇明星麥可.喬丹及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開始將自身影響力擴展到籃球和音樂之外的領域,分別和耐吉與百事可樂協商數百萬美元的代言條件。喬丹的運動鞋版稅提供將名氣變現的新劇本,而嘻哈明星很快如法炮製,為1990年代品牌創建熱潮奠定基礎。沒多久,像吹牛老爹和Jay-Z等人,他們的業外兼職工作(服裝系列,酒類合約,運動鞋),還遠比銷售音樂唱片賺得更多,也成功從饒舌歌手變身財富大亨。
▍名氣換股權,比代言更明智
對娛樂界人士來說,拿名氣、創造力(有時還有現金)來交換股權,已證明是遠比收取產品代言費賺錢來得更加明智,這等於是創造了一個可長久存續的獲取財富之源,那是1990及2000年代初的品牌延伸所不能及的。利用名氣建立服裝聯名系列或同名運動鞋確實令人佩服,但如果把名氣本身帶來的價值投資在Uber和Airbnb這些估值數百億美元的公司,則又是另一回事,特別是這類新創公司選擇不斷往後推遲首次公開發行(IPO)的時間。
「想辦法把自身變成對股價期望值有貢獻價值的人,則無限的獲利想像就掌握在你手中。我寧可每次都賭自己能夠幫助提升品牌價值,而不是將自身優勢送到企業手中。」庫奇說。
換句話說,對娛樂界明星來說,藉由投資自己中意的公司,有機會比接受每一次的產品代言費用,獲利更多。在這種協議下,明星取得那些將顛覆世界經濟的未成熟公司之股份,也等於取得致富優勢;而新創公司則利用這些知名投資者的社群追隨者及人脈,爭取到更多新用戶和聲望。大型創投公司有大量現金可揮霍,並不在意對初期階段的新創公司投資五、六位數資金。而對新創公司創辦人來說,其他選項通常就是向較小規模的創投或天使投資人募資,但他們不會提供任何重要的人脈關係。
好萊塢和矽谷有許多相似之處,也包括許多不幸的地方。兩者都苦於缺乏多樣性,女性及少數族群的代表性嚴重不足,特別是在高階主管層級。就像許多觀察家近幾年得知的,娛樂業界和科技業界都普遍有性騷擾和性侵的問題。然而這種趨同性讓情勢變化到一定程度,將形形色色的投資人和創業家帶進新創公司的世界──促使人口結構更嚴重地往白人男性傾斜。
在這過程中,演藝人員爭取到機會,不但能以販售作品獲利,有時更能掙得作品發行平台的股份。「真正的故事是,在這個尷尬的轉型階段,所有藝人都以為藝術再也不會是賺錢的方式,所以他們開始驚慌失措。」瓦拉赫說,他從搖滾歌手成為Spotify駐站藝人,也是第一位說服卡特等人投資這家串流音樂服務公司的人,「而且他們全都在追逐科技業,因為他們相信在那裡可充分利用自己在娛樂業建立的品牌權益賺錢。」
本書寫作資料來源是根據我與超過100位身處娛樂及科技交叉點上的人士之對話,其中包括這些年來我對庫奇、歐尼爾以及納斯等巨星天使投資人所做的採訪,或者特地為本書而進行的訪問—很多時候是兩者皆有。本書內容也包括和幕後要角的廣泛交流,如歐希瑞和卡特;從格雷洛克風險投資公司(Greylock Partners)到光速創投(Lightspeed)的風投機構投資者;以及新創公司的高階主管及創辦人,如Acorns、Genius以及羅賓漢。
對一般讀者來說,發現已經有錢又有名的名人是如何變得更有錢、更有名,或許會感到憤怒不已,因為接下來描述的大部分交易,一般人是根本接觸不到的。不過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所採用的致富策略,其實頗有啟發意義。庫奇和歐希瑞的第一檔基金靠著套用特定的投資哲學,創造八.五倍的回報:尋找解決實際問題(Uber撼動欲振乏力的計程車業,乃至人們擁有汽車的想法),並投入看似令人感到乏味無趣領域(人力資源領域,而非共享飛機)的公司。庫奇是名人中罕見的例子,他通常親自上陣做調查準備工作,而不是仰賴信任的顧問(當然有時也會這樣做)。
這些巨星天使投資人的努力成果,正推動著世代財富的重分配,也使得美國社會上層階級的樣貌產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