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職權,監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預算之執行,並就其運用資源之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考核,本專案審計報告揭露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及文化局辦理歷史建築瑞芳瑞三鑛業整煤廠管理維護及修復工作,未積極與所有權人研商整煤廠建物使用權利而無法及時修復,並於取得產權後,未積極爭取中央補助款辦理修復作業,期間亦未依規定妥為管理維護,致建物年久失修等情事,經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新北市政府已於111年9月18日完成整煤廠修復工作並開放使用,後續將依據文化局編纂之「古蹟、歷史建築生命週期手冊」及觀光旅遊局訂定之「瑞芳瑞三鑛業」管理維護計畫妥善管理維護;另為避免嗣後文化資產因修復經費無著,影響修復作業,經文化局盤點轄內待修復之文化資產,訂定文化資產修復中長程計畫,並將配合市政府年度預算編列期程積極爭取經費,以確保文化資產永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