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第一章 消費者,已經與你想的不同
還記得小時候的童話故事《三隻小豬》嗎?
從前從前森林裡住了三隻小豬,長大後,這三兄弟要幫自己蓋房子,以避免自己被大野狼吃掉。豬大哥最懶惰,隨便築了茅草屋。當大野狼來時,牠只花了一口氣就把草屋吹翻了;豬二哥心想,既然茅草屋不行,蓋間木造的房屋總足夠抵擋了吧!卻也被大野狼用了兩口氣便吹壞了;只有豬小弟,牠用心地築了磚瓦屋。最後這三隻小豬都躲在堅固的磚瓦屋裡避難,才使得大野狼無可奈何地離開。
2012 年英國《衛報》將大家耳熟能詳的三隻小豬寓言故事,改編成符合數位時代發展的影片,作為自家品牌形象的廣告:
● 影片一開始,報紙頭條刊載著:〈大野狼遭三隻小豬活煮〉(Big Bad Wolf boiled alive)。起因於大野狼侵入第三間小豬民宅時,三隻小豬們為了保命,合心奮力擒住大野狼,並把牠丟進大水缸裡活活煮熟。
● 新聞曝光後,網路上網友正反意見交鋒。有人認為大野狼已經吹倒兩家房屋,活該被煮;有人認為狼也該有「狼權」,無論如何,三隻小豬不得未審先判、動用私刑。
爾後司法機關也開始著手檢視「財產保護法」是否需要修改……。
● 隨著越來越多的消息揭露,有人發現「曝光後的監視器畫面裡,大野狼疑似有氣喘病!」這引發網友們的挑戰精神,推測以疑似有氣喘的大野狼,其肺活量應不足以吹倒房子!甚至媒體也開始分析報導,即使是身體健康的野狼也無法輕易吹倒茅草屋或木造的房子。會不會大野狼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案情一定不單純。
● 真相急轉直下:法院判決,三隻小豬是因為繳不出房貸才鋌而走險,利用大眾對童話故事大野狼吹倒三隻小豬房子的偏見,誣陷大野狼, 企圖詐領保險金。
● 這個事件到最後,踩到社會大眾的共同痛點: 「因經濟蕭條,繳不出房貸」。此議題挑動群眾的敏感神經,認為這是錯誤政策殺人。事件發展至此,從原本大野狼私闖民宅的單一事件,卻演變成了群眾群起抗議政府無能……。
這則影片在短短的幾分鐘內,就把數位時代的好幾個現象,描述地淋漓盡致:只看片面資訊,也不管真相是什麼,就選擇自以為對的「事實」而做出反應; 任何議題都可以找到支持或反對的理由;或者抓住事件中的某一論述點,便開始無限上綱……。
《衛報》以很不廣告的品牌廣告來因應,以「看見事件的全貌」為主軸,將專屬於這個時代,網友們特有的行為,做出完整地詮釋,讓即使是不同國家,身處在臺灣的我們,也會覺得這支影片的故事發展模式十分熟悉。
類似的劇本,在臺灣也同樣上演著
2016 年相機大廠Nikon 的臺灣代理商國祥貿易,與網路論壇巨頭mobile01,兩造都是一方之霸。因為國祥覺得mobile01 對自家相機的評測不公,且長期偏袒他牌相機;而mobile01 則認為,廠商的手不能伸進媒體,尊嚴不容踐踏。雙方就在自家媒體上互相指責對方,看似各自有理,而引發網友論戰。
事件起因於國祥在自家官方Facebook 上寫到:「為什麼mobile01 看不到D5 & D500 的評測?(作者注:D5 & D500 為Nikon 相機型號)其實Nikon 並未接獲 mobile01 需借測的訊息。」等不到mobie01 的秋波,便決定自己來做,公開召募素人用戶撰寫Nikon 相機的評測文章。這原本是品牌自己的事,卻「意外」揭開一場第三方評測單位與品牌之間的內幕。
因為國祥這一番說詞,mobile01 不甘挨廠商的悶棍,也直接在自家媒體上,由「吉姆林」帳號刊登了一篇「合作與否是廠商的自由,但媒體尊嚴不容踐踏!」1 文章,「義正詞嚴」的反擊此事。內文不但解釋了「為什麼自2016 年1 月後便再也沒有報導過Nikon 任何產品」的來龍去脈,還公開附上雙方往來的內部信件,請網友公評「到底是誰先負了誰?」
根據此討論串中mobile01 的說法: 因國祥主觀認定mobile01 的產品評測文偏袒它的競爭者Canon;而吉姆林於文中也強硬答辯:「編輯部在mobile01 內是完全獨立的部門,不會受到廣告廠商的壓力而影響測試內容。」文末還寫下:「合作與否是廠商的自由,但媒體尊嚴不容踐踏!」的狠話之後,任由看熱鬧的鄉民,在兩天內將討論串熱吵了超過一千一百多則。
想當然爾,在這長長的討論串中,有網友看好戲的跟著mobile01 大罵國祥貿易不夠大氣,但也有網友看不慣編輯的行為,竟然將內部文件公開,破壞合作誠信,更有網友扮起柯南,把該作者過去寫過的文章,將Nikon 跟Canon 不中立的用詞2 拿來逐一比較一番,試圖證明國祥貿易的顧慮並非空穴來風。
如何,以上情節是否與《衛報》的三隻小豬影片很類似?這種「隨著事件發展,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更有人挖出別人沒發掘的真相,最後變成大眾關注,甚至改變規則」的現象,不管你喜不喜歡, 這就是品牌在21 世紀所面臨的處境。
請想像一下,如果我們把同樣的事件放在西元二千年以前,絕對不會這樣發展。因為當年少了社群媒體、可以不透過大眾媒體便能使品牌發聲的「自媒體」(Owned Media)、以及好事的網友攪局; mobile 與國祥貿易的事件,只會演變成廠商與媒體兩造當事人,頂多就是個私下相互抱怨,驚動高層出面協調,最後平和落幕,成為相機圈中流傳的「鄉野傳奇」戲碼。就算一方不吐不快,想要訴諸大眾公評,也得大費周章辦場記者會才行;即使記者會辦了,那也還得看記者朋友捧不捧場、對這議題感不感興趣來決定曝光。這樣的改變,正是舊時代與數位時代最大的差異之一。
舊思維品牌 vs. 數位時代品牌
用科技實現四十年前的夢想,Google Re:brief 中的可口可樂
最好說明「舊思維品牌vs. 數位時代品牌」差別的方法,就是「同一個產品,用不同的行銷方式來呈現,會產出什麼結果?」,這個有趣的命題,通常沒什麼機會被驗證。但Google 在2011 年底成立了專案“Re:Brief ”3,剛好有機會讓大家一探「同一商品、相同概念,在傳統行銷 vs. 數位行銷的差別」。
Google 利用新的技術與科技,在相同溝通目的之前提下,重新解構、詮釋六、七〇年代的美國經典廣告。這系列一共有四個品牌:Coca Cola、Volvo、Alka-Seltzer 以及Avis。在概念上,Google 想要讓過去的經典,從原本的電視或是平面廣告,只能單向的對消費者溝通的方式呈現,轉換為加上網路互動的特性後,利用諸如社群媒體、手機、網路等數位時代的新科技,依循當年廣告需求的目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Brief-重新詮釋, 企圖讓經典再現。
Hilltop 這部影片的主題是可口可樂在1971 年所拍攝的廣告4。當時可口可樂想傳遞:「讓世人知道可口可樂不但在全世界暢銷,同時也讓你我之間的關係更熱絡。」在這個Brief 之下,當年的創意總監比爾• 貝克(Bill Backer)在機場等候班機的空檔時,在餐巾紙上寫下了「我要請全世界喝一瓶可樂」(I’d Like To Buy The World A Coke)的經典廣告詞(Slogan),再根據這句話發展出舉世聞名的可口可樂廣告歌。
在廣告影片中,來自世界各地的各色人種,拿著當地包裝的Coca Cola,齊聚在義大利的山坡上高歌。只是「請世界喝可樂」的概念,礙於技術發展之故, 在四十年前僅能停留在口號,讓觀眾看著電視機自行想像「有人想請我喝可樂」的畫面。
到了21 世紀的今天,Google 找了當年參與創意發展的藝術總監哈維• 加博爾(Harvey Gabor),與Google 的小組共同合作,透過科技與網路,讓你請世界各地的陌生人喝可樂的這個夢想得以實現。這個理念是這樣運作的:
當你透過電腦、平板或是手機網頁上觀看這部四十年前的經典廣告,在廣告下方會出現一則Google 橫幅廣告(banner),詢問你:「要送某人一瓶可樂嗎?」在點擊此橫幅廣告後便會跳出一個世界地圖,你只要在地圖上選擇位在紐約、東京、或是布宜諾斯艾利斯等地,任何一處有放置經過改裝過的可口可樂自動販賣機,填上你想要給對方的訊息或是錄一段影像,例如:你想要送給位在紐約的某人「享受這瓶可樂」,系統甚至會幫你自動翻譯成英文「enjoy the Coke」,讓你完全不用擔心對方看不懂。
按下送出後,可口可樂就會演示一段「將你的祝福,從你的所在地飛到指定地點自動販賣機」的動畫。當自動販賣機感應到有人從機器前經過時,就會發出提示告訴那個人:「嘿!有人要送你一瓶可樂。」當對方看到販賣機的訊息並點擊後,便可得到一瓶免費的可樂,並且還能立即透過販賣機用文字或是影像,回覆對你的感謝。同樣地,對方也不用擔心語言問題,Google 會自動替他想說的話,翻譯成你的語言。
可口可樂將相同產品的同一概念,經過重新詮釋的例子後再前後對照,就是很典型的舊思維品牌與數位時代品牌的差別。
品牌與消費者的數位落差
如果我們用Re:Brief 專案中的可口可樂案例,檢視臺灣品牌是否隨著時代演進而轉化思維,不難發現許多品牌的行銷作為和策略,與品牌消費者間的數位落差,實在大得驚人!
就以太陽花學運世代為例,如果我們將它看成一場行銷活動,當許多臺灣品牌,甚至跨國大品牌的臺灣分公司,都還在用上個世紀的觀念:以硬銷售(Hard Sell)的電視廣告轟炸消費者,以為在行銷組合中加個網路廣告、活動網站、RWD 網站5; 或是自以為跟上潮流的弄個粉絲團,呼喚「各位大大早」的作為,便可收買人心的同時,這群學生卻用「iPad+ 拖鞋+Ustream6」取代SNG 車,用Google Hangout 7 讓正反兩方意見在網路上充分表達,還接受網友提問、製作懶人包分享於線上簡報與文件網站SlideShare,讓全國民眾用最短的時間瞭解「政府花了大半年也說不清楚」的複雜服貿條文。再透過募資網站FlyingV,破紀錄的在半天內募集630 萬元購買《紐約時報》國際版全版廣告,向全世界發聲……等等實際行動,彷彿是年輕人在向上一輩的老摳摳展現什麼叫做「數位時代的力量」。
以上情節,如果少了現代的科技,寬頻網路、社群媒體、人手一支的智慧型手機,這股力量也不會發生。
對八年級(90 後)以後的消費者來說,適應數位環境就像「呼吸」一樣的自然,不需要特別學習;這也不是他們刻意而為,而是整個生態形塑而成的。但對現在仍掌管品牌的五、六年級生來說,這些與過去不一樣的消費者行為,已經由不得你想不想理解或學習,而是你不得不得關注。
在本章節的第一個段落,我們想談的重點就是:在數位時代科技與網路的帶動下,消費者行為的三個改變:挑戰、協作、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