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民政府建設國家程序的三個階段,1930年時為訓政時期,國民政府在執行政治方案上對中國國民黨負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負指導監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施行之責,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則議決國民政府組織法之修正及解釋。因而訓政時期,常有「以黨領政」的說法。
本套書《國民政府政治工作總報告書》(1930),即國民政府1930年3月至10月的施政成果,以及針對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三屆三中全會,1930年2月至3月)所提出之建議辦理結果,提交予中國國民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三屆四中全會,1930年11月至12月)之報告書。內容涵蓋國民政府以下,包括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審計院、中央研究院、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國軍編遣委員會、首都建設委員會、導淮委員會等各機關。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可稱是最高決策機關,但並不能直接指揮國民政府,國民政府(政)與中國國民黨(黨)終究分屬不同體系,只能在全體會議(全會)時,審議國民政府的施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