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論權利思想
人人對於他人都有應當要盡的責任,人人對於自己也都有應當要盡的責任。對他人不盡責任的人,可以稱為間接損害群體的利益;對於自己不盡責任的人,可以稱為直接損害集體的利益。為什麼呢?對於他人不盡責任,就好像是殺人;對於自己不盡責任,就像是自殺。一個人如果自殺了,那麼集體中就少了一個人;假如集體中所有的人都自殺了,那麼就等於是集體自殺。
自己應該如何對自己盡責任呢?上天創造萬物,並賦予萬物足以捍衛自己、保護自己的機能,這是生物的自然規律。而人之所以能夠比自然界的其他生物高貴,是因為人類不僅具有「形而下」的生存,還具有「形而上」的生存。形而上的生存,條件不只有一個方面,而懂得維護自身權利是最重要的。因此飛禽走獸把能夠保全自己的生命作為對自己應盡的獨一無二的責任,而號稱為人類的人,則把保護自己的生命和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兩者相結合,然後才稱得上對自己盡到了完整的責任。如果不能夠對自己盡到責任,那麼就喪失了作為人的資格,墮落到和飛禽走獸同樣的地位。因此羅馬的法律把奴隸和飛禽走獸看作是一樣的,按理來說確實還算是恰當的。(用邏輯學的二段法演繹一下,表述形式如下:沒有權利觀念的生物是禽獸。奴隸是沒有權利的生物,因此奴隸就是禽獸。)因此,形而下的自殺,所殺的只不過是一個人;形而上的自殺,就等同於全社會都甘願變成禽獸。況且,不僅我們自身甘願成為禽獸,甚至讓自己無窮無盡的子孫後代都變成了禽獸。因此我說:不管是形而上還是形而下的自殺,都是直接損害了群體的利益。哎呀!我實在是不能理解為什麼中國甘願去自殺的人這麼多!
權利靠什麼取得呢?回答是:權利靠強大取得。獅子、老虎相對於其他各種走獸,酋長、國王相對於普通百姓,貴族相對於平民,男子相對於女子,大的集體相對於小的群體,強大的國家相對於弱小的國家,都是常常占據了絕對的權利優勢的。這不是因為獅子、老虎、酋長等殘暴凶殘,只是因為人人都想擁有權利,權利越多越好,這是天性如此。所以說,權利的產生,一定是甲先放棄了,然後乙才能侵入進去占為己有。人人都致力於強大自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實在是鞏固自己的集體、完善自己的群體的不二法門。古代希臘有供奉正義之神的雕像的。他們建造的這些雕像,左手拿著標尺,右手提著寶劍。標尺是用來衡量權利的輕重的,寶劍是用來維護權利的實施的。有寶劍卻沒有標尺,這就和豺狼一樣;只有標尺卻沒有寶劍,那麼權利也只是誇誇其談,最終歸於無效。德國哲學家耶林(Jhering)所著的《權利競爭論》一書中說:「維護權利的目的是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而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卻離不開抗爭。權利受到侵犯,就一定要據理力爭。如果侵犯者沒有停止的日期,抗爭也就沒有停止的日期。直截了當地說,維護權利的生涯,就是抗爭的生涯。」他又說:「權利的擁有,是不斷奮鬥的結果,一旦停止了奮鬥,權利也就歸於滅亡了。」(這本書原名為Der Kampf ums Recht,英國翻譯為Battle Right,耶林是司法學方面的大哲學家,生於1818年,死於1892年。這本書是他在被聘任為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教授時所著的,在本國重版了9次,被其他國家的文字翻譯成21種,這本書的價值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去年,翻譯彙編這本書的翻譯家,曾經用中文翻譯過這本書。但只翻譯了這本書的第一章,之後的內容都沒有。我現在急於想要續翻這本書,希望透過這本書醫治中國人的病症,正好對症下藥。我在這一章節中所要談的綱領性內容,基本上取材於耶林的著作,因此才在此敘述了一下他的生平事跡。)由此可見,獲得自己的權利與保護自己的權利,都是多麼的不容易啊。
先是想要透過不斷奮鬥獲得權利,之後是不斷抗爭保護權利,這是權利思想在腦海中生根的作用。人人都有四肢和五臟,這是形而下的生存的必要條件。假如體內的肝臟或者肺臟,體外的手指或腳趾,有哪一個地方感到不舒服,難道不會馬上感到痛苦就急著想要找醫生來治療嗎?四肢五臟的痛苦,是人身體內的各個器官失去了調和的徵兆,是身體內的器官被侵擾的徵兆。而採取治療,是為了讓身體的各項器官停止受到侵害以求得自保。形而上的侵害也要這樣應對。具備權利思想的人,一旦權利受到侵犯,那麼就會受到直接刺激,產生痛苦的感情,一產生這樣的想法而不能夠控制,於是下決心予以抵抗,以收復自己本來的權利。四肢五臟受到侵害卻不覺得痛苦的人,一定是麻木不仁的人。權利受到侵害卻不覺得痛苦,那和前者又有什麼不同呢?所以缺乏權利思想的人,即使說他們是麻木不仁,也是有道理的。
一個人權利思想的強弱,實在是和個人的品格息息相關。對於那些奴性十足的人來說,即使用各種惡劣、無恥的語言當面侮辱他們,他們也能泰然自若,毫不感到羞恥。對於那些道德高尚的武士,如果受到這樣的侮辱,為了自己的名譽、為了雪恥,他們即使是拋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辭。那些小偷小摸的人,即使用非常醜惡、骯髒的名義損壞他們的名譽,他們也會生存得非常淡定安然。如果對於那些純潔的商人,即使傾盡萬金來挽回自己的清白和信用,他們也萬死不辭。這是為什麼呢?當一個人受到侵犯、壓榨、汙衊的時候,精神上無形的痛苦,就會直觀地感受到而不能停止。部分不能明白權利真諦的人,以為維護權利不過是斤斤計較物質利益的得失。唉!真是鄙陋啊!這是目光短淺的人才會發出的言論。比如說,我擁有的一個物品是從別人那裡掠奪而來的,被掠奪的人一定會告上法庭並奮然抗爭,他打這場官司所要爭奪的目的,不是在於這個物品值多少錢,而是在於這個物品的主權歸誰所有。因此,常常有人在打官司之前,就宣告這場官司勝利後所得到的利益,全部捐給慈善機構使用。如果他們的志向只是在於獲得利益,那麼他們這樣做就是胡來了,根本沒有必要;因此他們打這些官司,可以說是道德上的問題,而不是經濟上的問題。如果他們把這種官司看作是經濟上的問題,那麼他們在打官司之前就一定會先拿著算盤計算說:「我打這場官司的費用損失的錢,和打贏這場官司之後獲得賠付的錢,能夠相抵嗎?自己能夠有賺頭嗎?」如果有賺頭就去打官司,如果賺不到錢就不去打官司了,這是俗人的行徑。像這樣如此計算得失的人,對於無意識的損害,還可以用一用,比如東西掉進深淵裡了,如果要僱人把它打撈上來,肯定要先預算一下掉進深淵的東西的價值和僱人的費用之間能不夠相互抵償,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的目的在於獲得物品的經濟利益。但爭奪權利卻和這個不一樣,爭奪權利的目的不是在於得到物品的經濟利益,因此權利和經濟利益之間的性質是截然相反的。貪圖眼前的苟安和計算蠅頭小利的人,必然把權利看作是裝飾品,有利可圖就不放手,無利可圖就放棄,這正是兩種人格高和低、骯髒和潔淨的分水嶺。
歷史上,藺相如在澠池會上怒斥秦王說:「我的頭將與和氏璧同碎!」有的人可能會認為,趙國這樣一個皇皇大國,怎麼這麼捨不得區區一塊和氏璧呢?假如趙國真的捨不得和氏璧,那麼為什麼又要摔碎它呢?從這裡可以知道,不惜璧碎,不惜殺頭,不懼殺頭,不畏強敵,不避國難,堅貞不屈,是因為有更重要的東西需要維護。那就是權利。耶林又說過:「英國人在遊歷歐洲大陸的時候,有時候偶爾碰到住宿的旅館服務人員有無理的索取,想要旅客多付房費,旅客就會毅然決然地怒斥他們。如果旅館的服務人員受到斥責而不聽,或者雙方之間因為有爭議遲遲難以決議,旅客往往寧願延遲自己的行程,多花費很多天甚至幾十天的時間來解決問題,這樣一來所耗費的旅費和旅館所過度索取的旅費相比,已經增加到十倍之多了,但是英國遊客也往往不因此而感到心疼。那些缺乏見識的人沒有不嘲笑英國遊客的愚笨的,但他們哪裡知道英國遊客所爭得的幾先令,實在是使堂堂的大英帝國傲然屹立於世界的最重要的條件啊。因為根深蒂固的權利思想和敏銳發達的權利感情,是英國人之所以立國的根本吧。今天如果我們試著舉一個奧地利人為例(耶林在奧地利著書教學,因此以此來鞭策奧地利人)。假設他和這位英國旅客的地位、財力等各個方面都相同,假如他遇到同樣的事情,會如何處理呢?奧地利人肯定會說:『這區區幾個小錢,難道值得自己為此而苦惱,並且糾纏不休嗎?』肯定會直接把錢扔下就甩甩袖子出門而去。但他們哪裡知道英國人所拒付、奧地利人所扔下的幾個先令之中,有一個很大的關係隱藏在其中啊。那就是英國和奧地利兩國幾百年來政治上的發達、社會上的變遷,都從這幾個先令中反映出來了。」嗚呼!耶林的話,可以說是廣博深厚而又恰當明瞭。我們中國人不妨捫心自問一下,我們這些人的權利思想,是像英國人還是奧地利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