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版序
根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第6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等事宜……。」又設有特殊教育學系或特殊教育學程的公私立大學院校,皆是將「特殊教育學生評量」(assessment of exceptional students)一門列為必修科目。顯然,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在特殊教育上扮演著關鍵且重要的角色。
美國的《障礙者教育促進法案》(P.L. 108-446公法)也描述「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意指特殊設計的教學,以迎合特殊教育學生的獨特需求。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第10條第2款亦明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又同法第31條第1款明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由此可見,特殊教育實施的指引原則為「個別化教學」(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而這項原則的使用乃是依循「評量─教學─評量」的步驟,形成一個周而復始的循環。因此,特殊教育教師唯有對這項充滿回饋性的步驟,做出積極回應,方能逐步滿足特殊教育學生的獨特需求。從上可知,評量與教學在特殊教育中的關係宛若車之雙輪,密不可分。
基本上,全書包含「基本理念」、「鑑定與安置實務」、「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與「整合評量」四大篇,共分成十五章敘述。其中,「基本理念」一篇包括:第一章簡述評量的涵義及其重要性、評量的作決定形式和層次、專業團隊或小組評量取向,以及評量的法律和倫理課題;第二章則簡要說明正式評量應具備的基本認知,包括信度、效度、常模及其他有關測驗的認知。「鑑定與安置實務」一篇包含第三章介紹鑑輔會的組織與任務、特殊教育學生特性/評量議題,以及各類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基準與安置實務。
「評量種類、領域及工具」一篇包括:第四章在探討非正式評量,包含各種形式的非正式評量(真實評量、標準參照評量、任務分析、動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實作評量、檔案評量、生態評量、非正式量表、反應或學習日誌、大聲思考技術、檢核表、工作樣本分析、訪談、問卷、觀察、錯誤類型分析、自我和同儕評鑑、連續性紀錄及功能性評量等)、非正式評分程序的形式,以及計畫、編製和執行評分程序;第五至十四章則分別探討認知能力、智力、語言、知覺動作、情緒與行為、性向、人格、成就、適應行為,及發展性評量等領域之評量概念與現行國內適用的評量工具(本書所介紹的測驗工具絕大部分是以2000年以後出版、再版或修訂版為主)。至於「整合評量」一篇則包含:第十五章述及評量結果的整合與應用。
心理出版社有志於出版完整的特殊教育叢書(包括特殊教育、資優教育與潛能發展、障礙教育、溝通障礙教育系列等),筆者忝為特殊教育領域的一員,乃不揣學疏才淺,勉力撰寫本書。不足與謬誤之處,恐難以免,尚祈方家不吝指正。
張世彗 謹識
2025年9月
於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暨碩士班
Email: hwi@utaipei.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