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改版主要針對113與114年各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基本生活費等金額做更正,同時把綜合所得稅的重要例題都予以更新。對於考生準備租稅申報實務的計算題非常有幫助。值得注意的是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放寬適用與租金扣除由列舉扣除改列特別扣除等也自113年度起適用。所得稅法有關扣繳部分的條文修正,內容包括: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也在此版一次更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準則修正亦已於本次改版更新完成。
此外「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高價住宅標準下修為臺北市:6千萬元;新北市:4千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3千萬元;其他地區:2千萬元。如此舊制高價住宅適用範圍擴大,讓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113年財交所得標準則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