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府這個概念在公共行政有重要的意義,是許多理論發展的依據,也有理論對其進行批判與反思,1933年開啟的新政便是大政府發展的代表。
然而,新政的部份內容與結果,與美國建國制憲時的理念是不相符的,其違犯三權分立與制衡關係、有限政府理念、聯邦主義精神與個人自由保障原則等,甚至1935年遭到聯邦最高法院宣判新政法案條文違憲的情形。新政的推行是因應大蕭條產生的問題,但是美國人民也不是一朝一夕就會接受大政府的事實,在十九世紀末及二十世紀初美國社會便有人倡導需要強大與積極政府的需要,希望能處理工業化與商業化造成的問題,新政時期成為大政府的高峰。所謂「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本書以「從夢魘到新政的大政府之路」為題,對於美國二十世紀初期的政治與行政理論探討,希望引領讀者能夠了解當時的公共行政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