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序
邱永芳/ 台灣海洋產業聯合會理事長
台灣四面環海,海洋資源豐富,海洋不僅是生態多樣性的寶庫,更是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重要戰略空間。隨著全球藍色經濟的興起,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逐漸成為平衡生態保護與產業發展的核心治理工具。
近年來,台灣已完成《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和《海洋保育法》的立法,為海洋治理奠定初步法制基礎。然而,尚未完成的《海域管理法》成為現行法制架構中關鍵的缺環,直接影響MSP的全面推動及海洋產業的永續發展。
協會透過此次「我國海洋空間規劃與海洋產業發展之競合影響論壇」的舉辦,邀請產學研及立法委員等各方學者專家貢獻建言,經由集冊成專書,盼能促進民間與政府的政策對話,本人深深感謝與會人士的讜論,後學更有以下一己之見,附合會議發言意見,並作為本書的序言。
一、MSP與現行海洋法規的互補關係
1.《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促進藍色產業發展的引擎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乃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活動的法律規範,旨在推動台灣藍色經濟的多元發展,涵蓋離岸風電、海洋觀光、藍色生技、智慧漁業等多個領域。然而,海洋產業的發展需仰賴良好的空間規劃與資源管理,避免產業間的空間衝突與環境衝擊。MSP提供了跨部門協調的框架,使各類產業能在科學依據下合理分配空間,降低政策不確定性,提升投資信心。
2.《海洋保育法》:生態保護與產業共存的法律基礎
該法強調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協調並促進海洋保護區等區位之規劃,與執行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與資源永續利用密切相關。然而尚須透過MSP空間劃分,確立海洋保護區、海洋庇護區、核心區、緩衝區與永續利用區之間的彼此界線,達到生態保育與經濟活動的最佳平衡。
3.尚待立法的《海域管理法》:MSP的法律支柱
作為未竟的法制拼圖,《海域管理法》將扮演整合各項海洋空間利用與管理的核心角色,賦予MSP法律位階與執行力。該法再接續《國土計畫法》的基礎下,應明確規範海域劃分原則、用途管制、空間衝突調解機制及跨部會協作模式,確保MSP不僅是政策指引,更具有法律強制力。
二、 MSP可對台灣海洋產業發展的具體正面影響
1.離岸風電與再生能源產業
台灣積極推動離岸風電,以達成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目標。然而,風電場址選定常與漁業活動、航運路線等用途產生衝突。MSP能在科學數據與多方協商基礎上,規劃最佳化的開發區域,降低衝突風險,提升產業發展的可預測性。
2.智慧漁業與藍色生技
隨著科技進步,智慧漁業與藍色生技成為新興海洋產業。MSP不僅有助於劃設漁業專區、保護漁場資源,亦可規劃生技研發的專屬海域,促進產業創新。透過精準的空間規劃,傳統漁業可與新興產業並存,達成經濟與生態雙贏。
3.海洋觀光與休閒產業
台灣擁有豐富的海洋觀光資源,如潛水、賞鯨、遊艇等活動。MSP可規劃海洋運動、海洋觀光及遊憩及海洋遊艇所需的區位,確保旅遊活動不影響海洋保育,同時提高觀光品質,吸引國際旅客,促進國內經濟。
三、推動《海域管理法》立法的必要性與建議
1.強化MSP的法制基礎
MSP涉及跨部會、跨領域的整合,需要明確的法律依據以確保規劃結果具備法律拘束力。《海域管理法》應明定MSP的法律地位、程序規範及執行機制,避免因法制不全而導致政策落空。
2.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現行海洋治理涉及海委會、農業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等多個機關,需要高度統合的法律與制度,負責統籌協調MSP規劃、審議與執行,確保目標協調一致。
3.促進利益相關者參與
MSP的成功依賴廣泛的公民參與與利益協商。《海域管理法》應規範公聽會、諮詢會議等參與機制,確保原住民、漁民、產業界、學術界與非政府組織的聲音被納入決策過程,提升規劃的透明度與正當性。
4.結合數位科技強化管理效能
隨著科技進步,海洋空間規劃可結合國家海洋資料庫及共享平台,建構地理資訊系統(GIS)、遙測技術與大數據分析。《海域管理法》應鼓勵政府建置「國家海洋空間資訊平台」,提供即時數據支持,提升政策執行效率。
台灣在《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與《海洋保育法》的基礎上,推動《海域管理法》的立法不僅是法制完備的需求,更是確保MSP成效、促進海洋產業永續發展的關鍵。三法相輔相成,可形成完整的「產業推動-生態保育-空間管理」治理架構,為台灣打造韌性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系統奠定堅實基礎。透過今日論壇的交流與建議,期待為未來《海域管理法》的立法提供更具體的方向,實現藍色國土的永續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