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是專門處理具有涉外因素的私人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當國與國的藩籬日益不顯著,各國人民往來、商業關係十分密切的當下,許多看似簡單的法律問題,往往藏著非常驚人的複雜性:例如:外籍勞工在臺灣發生工傷事件,應該適用哪一國的法律來計算賠償?跨國父母親權爭奪,臺灣法院能不能介入?外籍配偶能否擁有與我國籍繼承人同等的繼承權利?這些都是國際私法研究的核心課題。
著者林恩瑋教授,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從2008年起,一直深耕於國際私法領域,同時擔任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私法學會理事,本書為作者積累教、研的心得,專為教科書、國家考試以及法律實務需求而寫。全書分為三大部分:第一編「管轄衝突論」,說明何國的法院有權審判跨國糾紛;第二編「法律衝突論」,討論法官應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裁判;第三編則討論外國人在臺灣的法律地位,補全跨國民事生活關係的完整圖像。三編環環相扣,共同構成一套有系統、有層次的分析框架。
本書廣泛參照法國、德國等大陸法系國家的研究發展,援引具代表性的國內外案例,完整闡釋國際私法學原理原則。無論是法學院學生、準備國家考試的應考者,還是執業律師與仲裁人,都能在本書找到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參考價值的內容。
如果您想在跨國法律世界中找到方向,《國際私法原理》正是最值得一讀的指南,讓您面對千變萬化的跨國民事糾紛時,依然能夠從從容容,遊刃有餘。
作者簡介:
林恩瑋(En-Wei Lin)
現職
.東海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國際私法學會理事
學歷
.法國史特拉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法國國家深入研究文憑(DEA)
.東海大學法學碩士
.東海大學法學士
經歷
.中華民國律師、仲裁人
.中國山東大學訪問學者
作者序
猶記有一次與恩師陳隆修教授閒聊,我問:「老師,你下筆快,著作也多,為什麼不寫一本國際私法的教科書呢?」
陳老師回答:「國際私法變化得太快了,一直有新的議題出現,新的東西都追不完了,哪有那個心力去寫啊!」言下之意,寫教科書這種事情並非易事,特別是國際私法的資料浩瀚無比,取捨之間更是困難。
但也正是這種困難,有時候對於進行國際私法研究者來說,反而充滿魅力。個人在學生時代初接觸國際私法,便覺得艱澀難懂,又與一般有成文法典可循的民商事法學習路徑不同。越因為模糊,越想要搞清楚,直到習法多年後才漸漸理解:這是一門橫跨民事實體法與民事程序法的科目,不但需要實體法的觀念,也需要程序法的視野。無怪乎大學法律系均將國際私法置於大三或大四階段學習,因為如果不這樣安排,要學生理解並駕馭抽象的國際私法理論,恐非易事。
本書為個人自2008年進入學界以來所累積之相關論著、教材,並參酌國內外經典國際私法學著作而成。從風格上來說,還是比較偏向大陸法系的國際私法學論述方式(特別是法國學派)。必須坦承的是,雖然我一直很想盡量減少字數,無奈資料實在太多,並且許多文字如果刪減太多,恐怕無法完整理解其脈絡。因此,只能從結構上下手,將本書分為三編,分別就管轄衝突論、法律衝突論與外國人地位論進行撰寫,希望讓初學者至少能對國際私法學大綱有較為清楚的輪廓,也希望本書能夠提供在司法實務界的朋友們一些工作上的靈感。
個人已經籌劃本書許久,而完成本書的契機,是今年適逢研究輪休,所以才得抽空將想法付諸實現。完稿之際,我想起甫於去年過世的父親,他慈愛的笑容。我常常聽說,完成一部作品,可以減少一些人生的痛苦,或至少轉移一些悲傷的念頭。而今看來,這確實是有用的。
我也要感謝翰蘆圖書兆慶兄、詩棠兄鼎力支持出版,才能讓這本書順利問世。
無論如何,國際私法的議題仍然很多,本書只是一個開始,其中或有不夠周延之處,尚請讀者不吝賜正,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要為至盼。
林恩瑋謹序
2026年5月於東海大學法律學院
猶記有一次與恩師陳隆修教授閒聊,我問:「老師,你下筆快,著作也多,為什麼不寫一本國際私法的教科書呢?」
陳老師回答:「國際私法變化得太快了,一直有新的議題出現,新的東西都追不完了,哪有那個心力去寫啊!」言下之意,寫教科書這種事情並非易事,特別是國際私法的資料浩瀚無比,取捨之間更是困難。
但也正是這種困難,有時候對於進行國際私法研究者來說,反而充滿魅力。個人在學生時代初接觸國際私法,便覺得艱澀難懂,又與一般有成文法典可循的民商事法學習路徑不同。越因為模糊,越想要搞清楚,直到習法多年後才漸漸理解:這...
目錄
緒 論
第一章 何謂國際私法
第一節 國際社會與國際秩序
第二節 研究觀點與研究對象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特殊用語
第三章 國際私法的性質
第一節 公法主義(publicisme)與私法主義(privatisme)
第二節 國內法或國際法
第三節 實體法或程序法
第四章 臺灣國際私法的研究
第一節 日治時期至1990年代
第二節 2000年後迄今
第壹編‧管轄衝突論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國際管轄權與國內管轄權
第二節 管轄衝突法則與法律衝突法則
第三節 直接管轄與間接管轄
第四節 一般(集體)管轄與特別(個別)管轄
第二章 直接管轄問題
第一節 國際管轄權之標準
第一項 法制比較
第二項 我國實務標準
第二節 國際管轄權之衝突
第一項 國際管轄權之積極衝突
第二項 國際管轄權之消極衝突與限制
第三章 間接管轄問題
第一節 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承認
第一項 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基礎
第二項 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範圍
第三項 承認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果
第二節 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執行
第三節 大陸地區法院之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之效力
第一項 裁定認可制之建立與制度特色
第二項 執行名義之歸屬
第三項 既判力問題之判例演變
第四項 債務人異議之訴作為救濟途徑
第五項 大陸地區仲裁判斷之認可
第貳編‧法律衝突論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法律衝突問題的源起
第一項 法律衝突的意義
第二項 為何要處理法律衝突
第二節 歷史發展
第三節 臺灣法律衝突論的發展
第四節 外國法之適用
第一項 外國法適用之基礎
第二項 外國法適用之範圍
第三項 外國法適用之例外
第二章 衝突規範論
第一節 單面法則與雙面法則
第一項 單面法則
第二項 雙面法則
第二節 彈性選法理論
第一項 彈性選法理論的背景
第二項 主要理論學說
第三項 對大陸法系的影響
第四項 我國法制下的彈性選法規則
第三節 定性問題
第一項 定性問題的起源與性質
第二項 定性的標準
第三項 定性問題的案例
第四節 反致問題
第一項 反致的起源與概念
第二項 反致的主要類型
第三項 反致問題的學說爭議
第四項 我國法制與定性的反致
第五節 主要問題與附隨∕先決問題
第一項 附隨問題的概念起源
第二項 附隨問題的解決標準
第三項 我國法制下的附隨∕先決問題
第六節 分割爭點的法律適用
第一項 分割爭點方法的概念與起源
第二項 分割爭點方法的適用要件與限制
第三項 我國法制下的分割爭點實踐
第七節 實體法方法論
第八節 即刻適用法
第一項 即刻適用法的概念與起源
第二項 即刻適用法的構成要件
第三項 即刻適用法的類型:法庭地與外國即刻適用法
第四項 我國法制下的即刻適用法
第九節 公序良俗之例外
第一項 公序良俗例外的概念與功能
第二項 國際公序與國內公序
第三項 我國法制下的公序良俗例外
第四項 相關案例
第十節 一國數法
第一項 一國數法問題的類型
第二項 一國數法問題的解決方法
第十一節 規避法律
第一項 規避法律的起源與概念
第二項 規避法律的構成要件
第三項 規避法律的法律效果
第四項 我國法制下的規避法律問題
第三章 各論
第一節 權利主體
第一項 本國法之確認(涉外民法第2條至第5條)
第二項 自然人
第三項 法制比較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方式
第三節 意定代理
第一項 內部關係:本人與代理人間
第二項 外部關係:本人與相對人間、代理人與相對人間
第四節 契約之債
第一項 準據法之選擇: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第二項 準據法的適格性限制
第三項 準據法的適用範圍
第四項 準據法的適用順序
第五項 特殊類型契約
第六項 締約上過失
第五節 非契約之債
第一項 侵權行為
第二項 無因管理
第三項 不當得利
第六節 票據行為或指示證券而生之債
第一項 票據行為而生之債
第二項 指示證券或無名證券而生之債
第七節 債之移轉與債之消滅的準據法
第一項 債權讓與
第二項 債務承擔
第三項 第三人清償
第四項 共同債務人清償
第五項 債之消滅
第八節 物權
第一項 物之所在地法原則
第二項 動產所在地變更之特別規則
第三項 特殊物權類型之法律適用
第九節 親屬
第一項 婚姻
第二項 親子關係
第三項 收養
第四項 親權之準據法
第五項 監護及輔助
第六項 扶養
第十節 繼承
第一項 繼承準據法:被繼承人本國法主義
第二項 遺囑的法律適用
第三項 涉外繼承中之遺產管理人選任
第參編‧外國人地位論
第一章 外國自然人
第一節 國籍與外國人之認定
第二節 外國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第二章 外國法人
第一節 外國法人之認定
第二節 外國法人之法律地位
緒 論
第一章 何謂國際私法
第一節 國際社會與國際秩序
第二節 研究觀點與研究對象
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特殊用語
第三章 國際私法的性質
第一節 公法主義(publicisme)與私法主義(privatisme)
第二節 國內法或國際法
第三節 實體法或程序法
第四章 臺灣國際私法的研究
第一節 日治時期至1990年代
第二節 2000年後迄今
第壹編‧管轄衝突論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 國際管轄權與國內管轄權
第二節 管轄衝突法則與法律衝突法則
第三節 直接管轄與間接管轄
第四節 一般(集體)管轄與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