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程度上,這也說明了筆者之所以長期關注本書所深論的七位臺灣藝術家──他們分別來自三個不同世代:張照堂(1943-2024)、陳界仁(1960-)、高重黎(1958-)、王俊傑(1963-)、袁廣鳴(1965-)、高俊宏(1973-)、蘇匯宇(1976-)──的原因。特別是他們的作品橫亙於電影與藝術、政治與美學、行動與理論之間,展現出難以被單一學科或領域框定的複數特質。這種同時指涉電影與視覺藝術,既具批判性又具詩意的跨域影像藝術(crossdisciplinary moving-image arts),本質上即為一體多面(many in one):它無法被單一媒介形態所定義,總是處於非此非彼的邊界地帶,並在往返於不同學科的流動中,顯現其獨特的中間狀態(in-betweenness)。正因如此,若在對本土脈絡尚未深入理解、而既有的美學與史學範式亦未臻成熟之際,便貿然將這些兼具電影與視覺藝術特質的臺灣跨域影像藝術,套入既有的電影研究或視覺藝術理論框架,不光可能落入削足適履、顧此失彼的窘境,更可能錯失其在歷史、美學與理論等層面對兩大學術領域所蘊含的潛在啟發與挑戰。與其因襲陳規,不如另闢蹊徑;與其將其歸類,不如從其模糊與跨越中,思索當代動態影像的各種可能。
面對這一或許終將無解的問題,至少可回溯至數個世紀前,戈特霍爾德.埃弗拉伊姆.萊辛(Gotthold Ephraim Lessing)在《拉奧孔:論繪畫與詩歌的侷限性》(Laocoön: An Essay on the Limits of Painting and Poetry, 1766)中提出的論點:區分時間性與空間性、物質性與非物質性的藝術,並依據價值層次進行排序。然而,電影的悖論正體現在其跨越既有藝術範疇的特性:它不啻具備時間性與非物質性,同時又是空間性的媒介。自此之後,電影作為一種複雜的混合表徵,將動態影像、聲音、言語與書寫等表徵融為一體,並在藝術與非藝術的邊界間持續引發讚譽和異議。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世紀初期大西洋兩岸的兩位評論家不約而同地率先主張電影作為藝術的知名論調,為這場持續至今的辯論奠定了基礎。義大利里喬托.卡努多(Ricciotto Canudo)的宣言《第六藝術的誕生》(The Birth of the Sixth Art, 1911)提出,電影乃為一個集空間藝術(造形藝術)與時間藝術(詩歌和音樂)的新綜合藝術;美國詩人韋切爾.林賽(Vachel Lindsay)則在《電影藝術》(The Art of the Moving Picture, 1915)中,以動態雕塑、動態繪畫與動態建築指稱新興藝術。在他們的筆下,那些摒棄了戲劇性的電影,顯然將時間藝術和空間藝術範式融合於一體,形成了最大的共同特徵。
基於此,恐怕再也沒有人能比法國藝術史學家埃利.福爾(Elie Faure)描繪得更精準了。他最先刊載在雜誌《大評論》(La Grande Revue, 1920)上採用「電影造形」(la cinéplastique)一詞形容凌越了繪畫、雕塑與舞蹈的電影,是如何透過諸如慢動作、節奏的變動與持續運動的構圖,以賦形「在空間中流動的阿拉伯式花紋」、「看似在爬行的銅像般疾馳的馬匹」或「情感脈絡在時延中蜿蜒流動」,達至動態影像具有如動態建築(architecture en mouvement)般的和諧與宏偉。電影造形的啟發性,在於它成為此一時期導演竭力將電影從現實摹仿中解放的核心追求。福爾甚至創造了「電影造形家」(cinéplaste)一詞,用以指稱那些致力於精湛造形與精神美學探索的電影創作者。在這個關鍵的時刻,值得特別指出的是,慢動作不光是某種影像立場,更被當時的法國印象派名導尚.艾普斯坦(Jean Epstein)視為一種強調影像現實的感性知覺與精神感覺,乃至賦予世界生命的「上相性」(photogé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