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灣地位」為核心,國際法學者許慶雄藉由本書來探究台灣獨立建國的可能性。全書先從「台灣地位未定論」、《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獻與理論,討論台灣地位的演變與爭議,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並在法律層面,透過各國建國、與巴勒斯坦追求獨立等案例,鼓勵台灣人民應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許慶雄以跨領域的視角分析各方觀點,並提出有別於目前主流之建國理論,值得一讀。
作者簡介:
許慶雄
1948年3月31日生於台灣高雄市,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赴日本近畿大學專攻憲法、國際法,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回台灣,任教於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日本研究所,擔任教授兼所長職務。歷任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教授、民視「台灣學堂」副教長,並主持「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1990年12月參與創立「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法律政治組召集人。2014年10月,參與創立「台灣憲法學會」,擔任理事長。著有:《社會權論》、《國際法概論》、《憲法概論:日本政治與人權》、《憲法之基本原理》、《人權之基本原理》等。
章節試閱
〈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節選)
「台灣建國學」說明了有關台灣要獨立建國,必須釐清的許多國際法方面的知識。但是台灣如果要獨立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怎麼樣來尋求突破?
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造成對外被視為台灣人民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自願成為中國的非法政府;對內也造成各種阻礙改革的藉口。
依據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是1946年由包括中國大陸人民與蒙古人民在內的憲法制定權力所制定。這一部憲法與這些人民是不可分割的,這些人民有權制憲,當然有權廢除這部憲法,實際上中國人民也早已宣布廢除。當1949年,中國人民建立新政府,並於1954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後,依憲法學理,《中華民國憲法》即自動被廢棄。
當時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政權雖然勉強解釋為,因中國人民一時受北京政權壓制與欺騙而非法的制憲,所以這是短暫的現象,並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主張《中華民國憲法》仍應好好保存,以備將來反攻大陸之後再帶回中國實施。
然而,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來,已一再的行使憲法制定權力,制定過四次新憲法,北京政權穩定有效統治中國,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承認,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也已經放棄反攻大陸。
在此前提下,即使再完整保存過去中國人民所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也不可能使這部憲法死而復生,或否認其被廢棄的事實。任何一部憲法都必須有生命力,唯有與賦予憲法生命力制定的人民同時存在的憲法,才有實質的意義,才是活生生有效的憲法。憲法並非只因為其內容、理想完整而得以存在。憲法是因為有實際與其存在的憲法制定權力,這一個有生命的人民意思主體,不斷的對憲法加以解釋、形成判例而注入生命力,使其有適用運作的空間,使其成長且維持效力,這才能證明是實際存在的憲法。
台灣如果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進行違法的修憲或憲改,就是維持一部中國的舊憲法體制,不只是矛盾錯誤捨本逐末,更是容許舊勢力可以假借《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阻礙改革、轉型正義,使台灣永遠不會成為國家,台灣也永遠不會是有憲法的國家。
無可奈何的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竟然是二千多萬台灣人自己的選擇,選擇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這就是為了選票號召主流多數維持現狀的惡果。
因此,台灣如果再不強調自己是主權國家,追求獨立自主,反而繼續實施《中華民國憲法》,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國名、國旗,或是企圖形成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就無法明確界定主權成為國家。由此可知,台灣要成為國家,最基本的前提要件是,必須廢棄《中華民國憲法》,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確定主權範圍僅及於台灣,絕對不包括中國與蒙古兩個主權國。
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台灣的政府、政黨、法政學者都自欺欺人自認為是國家,一方面又以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自居,兩者根本是自我矛盾。
台灣要成為國家不能再自認為代表中國,故不可使用北京政府才能使用的中華民國或與中國有關的國名,當然也不能偽裝中國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如此,台灣人民才能以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以上論述已經指出,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就是維持「一個中國」。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九二共識」,一方面又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憲法體制,這是什麼原理原則,根本自我矛盾。
台灣的政府、政黨無視以上這些維持現狀的「一個中國」憲法體制。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而是拿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所核發的台胞證。既然連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叛亂地區的命運了。因為,不論是從國際法或者是從歷史上來看,一個國家之內一個政權不是這個國家合法政府的地位,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叛亂團體或者非法政府的地位。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在國際社會是被認定為非法、不正當、冒名行騙,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但是,很現實的是,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就不多說了,問題是兩次執政的民進黨,陳水扁總統也是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現狀,蔡英文總統更是一再強調維持現狀。另外,台派團體裡面也常有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的主張,表示應該給陳水扁總統或蔡英文總統一些空間。所謂「台獨只能做不能說」,如果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這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國家不可能在神不知鬼不覺之中完成獨立建國,如果台灣已經成為獨立國家,但全世界都不知道,只有台灣人民自己知道,可能嗎?
國家必須具備領域、人民、政府等要素,相反地像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樣具備支配某些地域、人民,且有政府的組織型態,自行選舉總統,卻不一定是國家。因為即使具備這些成為國家的要素,如果欠缺人民主張建國的先決要素,沒有「意志」建國,積極主動持續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表明建國的決心,就不可能成為國家。台灣人民站起來主張建國,才是台灣成為國家必須具備的要素。美國與國際社會即使要承認台灣是國家,實際上不可能也做不到。因為台灣自己從未主動宣布獨立或積極主張是國家,所以美國及世界各國依國際法法理,不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這與中國的反對完全無關)。
更嚴重的是,台灣至今仍然維持「一個中國」,在外交上以「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爭中國合法政府代表權。台灣的外交部,至今仍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代表一個中國合法政府的外交上之「政府承認」,而非要求世界各國與邦交國,做台灣是國家的「國家承認」。
想想看,台灣內部維持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一個中國架構」,又在外交上要求代表全中國,美國可以用承認台灣是國家的方式,喧賓奪主的替台灣人建國嗎?同理,世界各國也同樣不可能,主動、積極的承認台灣是國家。
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英國劍橋大學國際法學者詹姆士.克洛福(James Crawford)教授,在國際法教科書與論文中一再指出:「雖然台灣事實上已具備,除了國家承認以外的其他一切國家成立要件,但因為台灣政府從來沒有對外明確表示『台灣是一個有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獨立國家』(宣布獨立),造成世界各國也普遍不能承認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這些都是國際法學界與國際社會眾所周知的常識,各國的學者、政要都一再指出的事實。世界各國權威國際法學者論述:「台灣政府與人民從未宣布是獨立國家」,請參考黃居正教授在《自己的臺灣自己救》(臺灣人權文化協會編著)的「占領論」。
目前台灣對內「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不但不能提出法理依據,說服各國支持與承認台灣獨立,對外也不能言行一致的宣布獨立,使主張與實際做為完全矛盾。
一方面,台北、北京兩岸政府的外交政策,都繼續維持「一個中國」原則,互爭合法政府的代表權,國際社會當然沒有積極主動對台灣做「國家承認」的權利,也沒有積極支持台灣以國家地位加入國際組織與聯合國的權利。可見,台灣不能獨立建國,主要並非中國打壓,也不是國際社會不支持、不承認,反而是因為台灣人繼續維持現狀的中華民國體制,認為「中華民國是國家」、「台灣早就獨立」、「台灣不必再宣布獨立」等等自以為是的主張,所造成的後果。
最嚴重的是,至今還存在著中華民國是國家的錯誤觀念,說出「除非瘋了才搞台獨」、「已經獨立不必再台獨」等等否定台灣建國的主張,以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邊一國。甚至自我陶醉,認為北京畏懼中華民國的存在,要北京正視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存在。事實上,中華民國名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依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仍為中國在聯合國之國號,北京政權在聯合國就是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
蔡英文與各黨各派一再向中國喊話,呼籲北京政府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習近平可以輕鬆回答:「我們北京政府非常重視中華民國,目前就是以中華民國國號,派出代表出席聯合國」。北京政權甚至很歡迎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只要是中華民國的一切,北京政權就有權利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就是北京政權的。因此在台灣內部捍衛中華民國,就是幫北京政權看守台灣,北京政權求之不得。一方面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也可以阻擋台灣成為國家、參與國際組織,只要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北京政權就有權利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也可以要求視同港澳一樣,認定是中國台灣、中華台北。
因此,如果台灣不再思考以堅定意志宣布獨立,讓各國的支持有所依據,當然台灣也就不能成為國家。那麼台灣人團體去各國宣達,要求各國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或國際組織有何意義,只是浪費資源不是嗎?所以台灣要成為國家,主要問題在台灣的內部、台灣人民的意志,其次才是國際社會的支持。
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談到人民的建國意志,我們想到,目前國家條件還有許多問題的巴勒斯坦,在2015年的9月,巴勒斯坦的國旗在美國紐約的聯合國大廈前廣場被升起來,相信很多台派朋友都看到這個訊息,也很敬佩巴勒斯坦人民的建國意志與成果。台灣人民跟巴勒斯坦人民的差別在那裡?如果以「巴勒斯坦」與「台灣」做比較,確實更能瞭解其中的差異與問題所在。
巴勒斯坦目前尚未擁有成為國家的要素領土,但卻是一再宣布獨立建國,並且要求世界各國給予「國家承認」。以色列戰車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威嚇,但巴勒斯坦人仍不畏懼的高喊獨立建國,青少年甚至以石頭攻擊戰車以顯示建國意志。
反之台灣有強大軍力,人民解放軍也不像在香港一樣,在街道巡邏威嚇,但是台灣政府與人民卻畏首畏尾,不敢堂堂公開的「宣布獨立」。不少人認為恐懼使台灣人不敢建國,但是一方面卻有絕對大多數的台灣人主張「中華民國是國家」或「台灣早就獨立」。可見恐懼並非台灣人不敢建國的核心。不知道國家理論、建國理論,不知道如何建國才是主要原因。因此台灣要成為國家,目前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應詳細的理解,中華民國危害台灣的理論,特別是如何獨立成為國家的種種理論與必要性。
如何傳播這些理論,使軍人、警察、各級公教入員、各行各業人士理解,主張廢棄中華民國不是討厭或是情感上不喜愛中華民國,而是中華民國「不是國家」,中華民國已經危害到台灣的生存,威脅到下一代的前途與希望。必須讓台灣人了解,維持現狀就是讓中國有合法性、正當性來併吞台灣,台灣「尚未獨立不是國家」,無法成為國際安全保障的對象,所以中國可以武力威嚇台灣。
如此台灣人的建國意志自然就會展現出來。解決這些台灣內部的問題之後,才能詳細的規劃,如何爭取國際社會支持,一步一步向獨立成為國家的目標前進。目前內部宣傳的問題比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嚴重,必須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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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節選)
「台灣建國學」說明了有關台灣要獨立建國,必須釐清的許多國際法方面的知識。但是台灣如果要獨立建國,目前面臨的主要障礙是什麼?台灣人民應該怎麼樣來尋求突破?
首先最大的困境,就是套在台灣人民身上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其次,就是對外自稱「中華民國」,讓國際社會認為,「台灣自我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憲法體制」下,定位台灣是中國的自由地區,因此維持現狀事實上就是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造成對外被視為台灣人民自己主張是中國的一部分,自願...
推薦序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
文/廖宜恩(前台灣中社社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今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歐美各國強力制裁俄羅斯,並以武器、物資等支援烏克蘭,台灣也和歐美國家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原本對台灣不友善的烏克蘭。倒是中國雖不明確表態,但國際社會已普遍認定中國暗地支持俄羅斯,於是形成「自由世界」對抗「獨裁陣營」的戰爭。隨著俄羅斯入侵行動受到烏克蘭堅強抵抗,導致戰事拖長,台灣與國際媒體輿論也從「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轉變成「今日俄羅斯、明日中國」。然而,烏克蘭畢竟是一個主權國家,被俄羅斯侵略,乃是違反國際法主權平等原則的「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受侵犯」,因而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援;反觀台灣,中華民國並不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國家,當台灣(或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面對中國武力侵略併吞時,有可能成為國際問題,而非中國的內政問題嗎?
「俄烏戰爭」也同樣引起關心台灣前途人士的討論,最近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接受訪問時表示,歷經香港反送中運動,眼見中共政府背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的「五十年不變」,因此他的論述由「兩岸和平共處法」轉變為「兩岸兩國論」,並認為「現在沒有兩岸,只有兩國」。曹興誠也撰文強調「保衛中華民國,需要兩國論」,他說:「如果大家認為台灣海峽兩岸只有一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只是中國的一省,中國則可以宣稱兩岸爭議是內政問題,就可以阻止外國干預,關起門來對台灣人肆意凌虐,就像他們在西藏、新疆和香港可以倒行逆施一樣」。很顯然地,曹興誠認同「兩個中國:一個是中華民國,另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以現在的國際環境,「兩個中國」可能嗎?
曹興誠的觀點,某種程度反映了一些藍營人士的轉變!至於民進黨對台灣前途的定位與主張,則需回溯民進黨黨綱的演變:一、民進黨的基本綱領於1991年10月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正增列「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二、1999年5月,第八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投票的方式決定」,以及「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三、2007年9月,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認為台灣有五大不正常:「國際關係不正常」、「憲政體制不正常」、「國家認同不正常」、「社會公義不正常」、「政黨競爭不正常」。因此要「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
民進黨的黨綱從「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轉變為主張「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個轉變雖然可能迎合一般人民的口味而贏得選舉,但卻鞏固了中華民國體制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也讓轉型正義、司法改革、教育內容改革等喪失了急迫性,導致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陷入集體的精神分裂!到底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是不是已經獨立?這些問題持續困擾著台灣人民!
如果台灣已經獨立,為什麼三不五時就會有政府或民間的民調在問台灣人民支不支持台灣獨立?如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那麼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3條,中華民國應該還是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為什麼不是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派代表去聯合國開會?一個頭腦清晰、邏輯清楚的人,應該很容易看出這些矛盾的現象!可惜台灣人民在中國國民黨長期的洗腦教育,以及民進黨為了執政的方便門,把台灣與中華民國互用等同,蔡英文甚至把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改為「中華民國台灣」!這些現象把台灣人民搞成精神分裂,弄不清楚自己有沒有國家?國號是中華民國?是台灣?是中華民國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
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一部分來自於對國際法的認識,一部分則來自於對事實的了解,當然最重要的部分,還是來自於台灣人民是否有建立一個新而獨立國家的決心與意志!
許慶雄教授對我而言,是亦師亦友!從1990年台灣教授協會創會開始,我從他的文章與著作,學習抵抗權理論、憲法、國際法等知識,並和1990年代許多學生、教授一起並肩作戰,抵抗國民黨的霸權壓迫,終於幫助台灣人民衝破中國國民黨的羅網,獲得自由權的保障!
可惜的是,許教授念茲在茲的台灣獨立建國夢想,卻隨著民進黨的壯大與執政而逐漸幻滅!但是許教授仍然像一位苦行僧,於1997年出版了《聯合國與台灣共和國》、《加入聯合國手冊》等書籍,宣揚建立台灣共和國,並申請加入聯合國的重要性。1999年,出版「台灣建國的理論基礎」,將此書「獻給所有追求獨立建國的台灣人民」。2001年,出版《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以破除「台灣已經獨立,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迷思。可見許教授對台灣獨立建國的執著,猶如唐吉軻德,做一個不可能的夢,挑戰一座不可能打敗的風車!台灣的學術界很難得找到像他這樣的學者,明知不可為而為,只為了堅持知識分子的良知!
許慶雄教授的這本新書《台灣建國學》即是在解構「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已經獨立」等迷霧,直指台灣人民需要以堅強的意志,主動自決,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才能獲得國際社會的支持!期望本書的出版可以促成台灣的學界、政界、民間社會思辯台灣的現狀,進而以集體意志與行動,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台灣共和國!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
文/廖宜恩(前台灣中社社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今年2月24日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引發歐美各國強力制裁俄羅斯,並以武器、物資等支援烏克蘭,台灣也和歐美國家站在同一陣線,支持原本對台灣不友善的烏克蘭。倒是中國雖不明確表態,但國際社會已普遍認定中國暗地支持俄羅斯,於是形成「自由世界」對抗「獨裁陣營」的戰爭。隨著俄羅斯入侵行動受到烏克蘭堅強抵抗,導致戰事拖長,台灣與國際媒體輿論也從「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轉變成「今日俄羅斯、明日中國」。然而,...
目錄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廖宜恩
自序
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二、「台灣已經獨立」與「新而獨立的國家」
三、「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
四、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第三章 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二、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三、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有關
四、為何無法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
五、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六、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七、誤導人民「台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第四章 「一個中國」與消滅中華民國
一、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
四、「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
五、台灣陷入「一個中國」困境的原因
六、台灣建國不必反對「一個中國」
七、「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的差別
八、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九、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十、「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十一、「兩國論」的誤導
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四、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
五、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六、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七、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八、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第六章 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
一、釐清統一的正確觀念
二、釐清獨立的正確觀念
三、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反對建國的派別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維持現狀派
五、華獨維持現狀派
六、華獨要求改革的台灣國派
七、追求獨立的台灣建國派
第七章 建國基本理論
一、建國基本理論的重要性
二、理論必須清楚才能建國
三、理論正確之後的策略才能建國
四、建國理論的一貫性問題
五、建國理論矛盾會影響參與意願
六、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七、建國基本理論與傳統台獨理論的比較
八、最需要說明的建國基本理論
第八章 錯誤理論之影響與責任
一、建國理論的爭議
二、分離獨立、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三、中華民國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四、改國號、國旗運動不能建國
五、改造中華民國體制無法獨立建國
六、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的責任何在
七、台灣為何屬於中國
八、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反而阻礙建國運動
九、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一、依學理說明各種台灣地位的主張
二、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三、有關台灣地位的正確理論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五、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建國的目標矛盾
六、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七、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八、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十章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一、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國家
二、民主化選總統與是否成為國家無關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
四、分裂國家模式已經是過去式
五、「兩個中國」模式
六、「地方性事實政府」與叛亂政府
七、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的原因
八、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九、立足點明確才必須宣布獨立
第十一章 政府與國家的區別
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二、中國的革命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三、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四、「斷交」不可撤銷國家承認
五、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六、畏首畏尾的態度如何成為國家
七、中華民國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八、團體或個人無法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
九、台灣不是國家是維持現狀的結果
十、表達建國意志國際社會才能介入
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一、「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二、「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與重點
四、「中華民國」轉換成國家的問題
五、建交與斷交是「一個中國」的戲碼
六、「一個中國」原則很難改變
七、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
第十三章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一、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說「台灣已經獨立」
二、台灣屬於中國的根本原因在台灣自身
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理所當然不具有法效力
四、建國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
五、軍事占領論是否可以使台灣建國
六、逃避宣布獨立建國的使命
七、「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第十四章 台灣的法地位如何認定
一、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
二、中國取得台灣的事實證據
三、各國建交公報的立場與意義
四、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五、由建交、斷交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六、《台灣關係法》所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七、美國販售武器與台灣的法地位
八、台灣如何認定自己的法地位
九、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第十五章 建國理論之分類與檢討
一、區分主權、領土主權、領域爭端
二、國際法的理論不能誤解、誤用
三、「台灣法地位未定論」的檢討
四、有關「領域爭端」的檢討
五、歷代總統政策與台灣已經獨立根本矛盾
六、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明確
八、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九、主張建國最重要的內容
第十六章 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
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建國的出發點
二、改國號不是建國運動
三、事實理論都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四、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
五、新而獨立的國家才是建國
六、建國理論必須與國際法接軌
第十七章 確立符合國際法的建國理論
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
二、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三、必須化解建國理論的阻礙
四、「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
五、「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阻礙建國
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一、「獨立宣言」的意義
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三、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四、言論自由、轉型正義的意義
五、為何台灣獨立建國沒有那麼簡單
六、獨立建國對個人的必要性
七、台灣不可能有三個國家
第十九章 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一、「和平」可以解決台灣問題?
二、「自決投票」解決台灣問題
三、「自決權」獨立建國的意義
四、「民族」與「國民」的意義完全不同
五、阻礙台灣民族形成的原因
六、「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國家
七、人民自決投票之定義
八、「自決權投票」的效果
第二十章 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概念
一、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二、使用「主權」的基本認識
三、「國家」、「主權」的觀念
四、主權之定義、性質
五、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六、「國民國家」的本質
七、主權的歷史背景與本質
第二十一章 國際法之航行自由與內政干涉
一、台灣海峽與航行自由
二、中國領海的劃定嚴重違反國際法
三、台灣海峽有國際公海水域
四、廣泛適用的「公海自由航行權」
五、北京政府違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六、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七、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宣布獨立
附 錄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之爭議
一、台灣建國的三點主張與論述
二、台灣定位爭議之回應與說明
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與宣布獨立是建國的核心
四、是政府或是國家必須定位清楚
五、台灣如何獨立建國
六、有使命感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台灣建國學》基本理論與問題之章節索引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廖宜恩
自序
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