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麼貴,費用也太高了吧?可以自己去辦理嗎?在台灣都不用請律師,可以請代書也可以自己辦。我從來沒聽過辦理繼承還要什麼遺產擔保呢?找香港律師應該就可以了吧?除了香港律師,還要找台灣律師?
談到香港跨國繼承,相信很多台灣民眾,都會覺得那只是一些制式的流程,需要的文件不外乎遺產稅的完稅或免稅證明、繼承系統表、除戶謄本、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印鑑證明等。帶著印鑑章,並約好繼承人,就直接到銀行辦理存款的繼承過戶,可能當天就可以處理完畢,繼承人立即可以動用該筆遺產;至於不動產的繼承過戶,當然也可以自己辦理,或者找土地代書幫忙處理,只要文件齊全,一個月的時間就可以過戶完成,取得新的不動產謄本。
至於香港跨國繼承,台灣民眾通常是辦理好先人在台灣的遺產後,才著手辦理先人在香港的遺產,例如先人在香港銀行有存款,就順理成章的把台灣繼承的模式,套用在香港跨國繼承的程序上。帶著剛才所提到的文件,例如除戶謄本、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直接前往香港的銀行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遇到有經驗的銀行職員,會告訴您先前往香港高等法院,辦理一份遺產承辦書後,再回來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碰到沒經驗的銀行職員,可能就只會告訴您需要一份承辦紙,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至於要到哪邊辦理,是民政事務處或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卻無法給予肯定的答案。
最近承接了幾件新案子,其中一件是住在台中的民眾,自己先去香港高等法院辦理,他上網找到兩三份相關的申請表格,簡單的填寫一些親屬關係內容後,就交給承辦處職員立案處理。另一位是住在大陸上海的台灣民眾,她是透過香港朋友的建議,辦理繼承應該不會很困難,自己可以先去承辦處辦理看看。結果兩位的申請,一直接到法院的回函提問,而提問的內容,一般民眾是無法理解的,與台灣繼承所需要解決的內容,彷彿就是兩回事,最後他們都委託了我協助處理。
另外,有一件是住台北的民眾,她幾年前已經委託了一位香港律師處理,但處理了三年多也還沒辦下來,最後選擇跟香港律師解約,轉到我這邊繼續辦理。至於住高雄的客戶,他也是兩年多前就開始委託律師辦理,到目前為止,律師也沒辦法告訴他案件辦理的進度如何?再加上某天一通銀行理專的電話,說她的客戶也是辦理香港繼承,但辦了兩三年,到現在還沒辦下來,想找我了解如何處理。
我開始意識到,這幾年因為網路的發達,很多資訊都可以在網路上找到,但就是因為資料太多,民眾找到的資料是否正確,變得很難判斷,若再貿然的前往香港辦理,往往最後會發現得不償失。至於民眾想到繼承香港的遺產,第一個概念是找香港律師辦理就是最直接了,卻也沒想到,台灣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才是整個跨國遺產承辦的主軸。換言之,香港律師需要取得台灣律師的法律意見書後,才能依據意見書內容去處理後續的相關申辦文件。若法律意見書的內容沒辦法滿足香港法院針對跨國繼承的審理要點,也是無法通過法院的審核。
至於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確實需要經過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的程序,取得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後,才能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無論銀行存款、公司股份,證券帳號及不動產登記,都需要先取得法院的遺產承辦書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至於如何才能取得遺產承辦書,就是本書要介紹的重點:要如何提供身分關係證明文件才會讓香港法院接納?怎樣才是符合資格的律師,才能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內容又要符合什麼要件?如何找到合適的律師辦理?另外,本書也會提供一些承辦過的繼承故事,從而思索一下當在國外投資,例如香港、新加坡等英美法系國家,我們是否可以預先作好一些規劃,避免辦理跨國繼承時所產生的複雜問題。
本人自一九九九年開始執業至今已超過二十五年,成功處理過一百多件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跨國繼承案件,當初會以跨國繼承領域作為鑽研的原因就是我承辦的第一件案子。
二〇〇七年,我承辦了第一件台灣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案件,委託人是一對老夫婦,而死者是他們年僅三十九歲的女兒,在香港留有一筆約新台幣五百萬元的銀行存款。白髮人送黑髮人確實令人感傷,那時心裡只想著,一定要盡快協助他們取得那筆遺產。
最後總算是皇天不負苦心人,用了兩年的時間,最終取得香港法院發出的遺產承辦書,順利協助他們取得銀行存款。而更安慰的是收到來自這位老先生的感謝函……
收到的當下心裡非常感動,也察覺到這個跨國繼承的領域,需要協助的民眾確實不少,而這封感謝函的力量,也是讓我繼續在這領域走下去的契機。
而最近一位預約會談的民眾,她本身是土地代書,在與我會談前,她認為香港跨國繼承與台灣辦理繼承是差不多的流程。
那是一個炎熱的下午,助理帶她到會議室等待,我整理好所需的資料並帶上名片,開門後就看到一位穿著專業的女士,她打開筆電正忙碌工作中,看她在忙我只好簡單的自我介紹一下,並坐下來把需要講解的文件按序放好。
她跟我說不好意思再給她一點時間,我也只好靜靜的等待。
她終於忙完了,就直接拿出兩份文件,一份是繼承系統表,一份是遺產分割協議書,上面全都蓋好印鑑章並附上印鑑證明,她說看到這兩份就應該知道案件的內容,依照財產分割協議書內容,她是單獨繼承香港遺產的繼承人。
她的母親去世了,香港留有一筆銀行存款,而父親早在母親過世前十年就先走了,所以法定繼承人是她與其他三位兄弟姊妹,她表示有跟香港律師諮詢過,只是後來因為疫情所以擱置沒處理,這一次預約諮詢的目的很簡單,就是想知道費用。
她表示本身是代書,處理過很多繼承案件,跟我說這些繼承應該都是制式的東西,不會很困難的,而且當初香港律師說費用是全包的。
仔細聽完她的說明後,我也開始解說有關台灣居民要繼承香港遺產的程序,其實是需要香港律師處理整個法院審理的過程,而法院審理時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份法律意見書,是由死者居籍地合資格的法律專家所出具,內容也要符合相關要點。
在台灣辦理繼承,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作為基本,但香港法院的遺產承辦,是採遺產管理人制度,此與遺產分割後繼承人的繼承權,兩者是有很大不同。
另外,有關香港法律規定,非香港居民申請遺產承辦,除非向法院申請豁免成功,否則一律需要提供遺產擔保。所以我向她提問,香港律師所說費用是全包,是否包含台灣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書的費用及包括向法院申請豁免遺產擔保的費用?
很顯然,她到此刻才知道有遺產擔保這件事,也不知道原來是需要台灣與香港律師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法院的審理程序。
我們進行了差不多一個半小時的會談,她終於了解原來台灣居民要繼承香港遺產是多麼的複雜,但我也安撫了她,複雜的事就交給專家處理即可。真正的專家,是可以將複雜的問題變得簡單,而自以為專家的人,很有可能把簡單的問題複雜化。
最後大家聊得愉快,她也決定把案件交給我處理,我內心又湧起了動力,希望盡我所能協助客戶以最節省方式及最快的速度領取遺產承辦書,這是我對待每一個案件的態度。
因為常常遇到類似上述的情況,所以,本人希望透過這本書的介紹,讓有需要的民眾在辦理香港跨國繼承前,先有一定的概念,再思考如何著手辦理。也希望國內的銀行理專、保險從業人員、投資顧問、甚至從事法律工作的同仁,對台灣居民如何繼承香港遺產有更深入的了解後,若本身客戶有這方面的需求時,也能快速而明確的提供客戶相關的正確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