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pathic)一詞,指我們稱之為移情(em- pathic)和同情(sym-pathic)的表達性理解方式。移情和同情,是一種關係性的體驗,在經驗中把握經驗,透過想像把自己放到別人的位置,感覺他人的感受,參與他人的生活,這是開拓自身心靈疆域的活動,存有、生命與價值,俱顯於斯。
「感受」屬於美感經驗的接受面向,而感受經驗的把握,誠如高友工所言:「把注意力轉移到可以客觀觀察的材料上去,從純粹的內容結構分析,到作家背景、歷史考證、語文詮釋……這固然都是文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卻忽略了最重要的『美感經驗』的一環,即是我們讀者對作品本身的反應。」所以,「『人文研究』的目的不僅是在追求客觀事實或真理,而是在想像自我存在此客觀現象中的可能性。……而其最終目的即是一種『價值』的追求,『生命意義』的了解。」
不論是渡海來臺賡續學脈的方東美、王夢鷗,抑或遊走於港臺傳續慧命的徐復觀、唐君毅、牟宗三,乃至於在海外點燃文學之光以抵抗幽闇的陳世驤、高友工、楊牧、葉維廉,進而包括在臺研學發皇生命意識的張亨、柯慶明、蔣年豐等,他們皆通過生命、形式與語言的辯證,戮力於感受經驗型態和價值的闡發。本書擬藉由個別學案,在學術考證、概念辨析、史跡追蹤、思想探究、語境比較、文本鑒賞與價值判斷等方面,呈現1948年以後「美學感受性研究」在臺灣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