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跨媒介敘事傳播取徑綜述:改編產業、迷因共創、人工智慧熱潮
壹、跨媒介敘事與改編潮流
一、跨媒介敘事產業的發展光譜
近年跨平台及內容供應等需求增加,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縮寫)開發需除考量「文學性」及「故事性」等基本元素,也需慮及載具「媒體性」、跨媒介「適應性」等流變能力(文化部,2021a,頁23)。數位匯流加速跨媒介敘事(transmedia storytelling)產製動力,內容與「媒體流變」等跨媒介敘事傳統淵遠流長,「耶穌故事」即為跨媒介轉述之顯例(包括讀圖詩、宗教畫及社群媒體傳散等)(Jenkins, 2006; Jenkins, Ford, & Green, 2013)。以「transmedia」意涵言之,拉丁文「trans」字首意謂超越及擴張,故「transmedia」實與媒介轉化相關(Resuloğlu, 2019)。
跨媒介敘事研究者Henry Jenkins 於2006 年提及漫威影業等「故事網絡」;再有其他研究者應用故事品牌概念到其他類型(如樂高積木/電玩、博物館、展覽等),並提出「授權經濟」等觀察(Freeman, 2019; Kidd, 2019; Thibault, 2019)。
跨媒介敘事產業衍生諸多風貌,如Disney 改編動畫《101 忠狗》為真人電影《時尚惡女酷伊拉》(Cruella),闡釋反派的心路歷程(泰賀, 2021 年9 月6 日)。Disney 也轉化/翻拍舊作「公主系列」,如動畫《仙履奇緣》(Cinderella)、《阿拉丁》(Aladdin)、《睡美人》(Sleeping beauty)、《小美人魚》(The little mermaid)、《愛麗絲夢遊仙境》(Alice in wonderland)及《美女與野獸》(Beauty and the Beast)均在改編名單之列;其中不乏顛覆的視角呈現,如「小美人魚」不再獨尊白人、「睡美人」拯救者未必是王子、灰姑娘的壞繼母也有淒涼際遇(波波,2019 年7 月19 日; Solomon, 2017; Solomon & Branagh, 2015; Solomon & Hahn, 2015)。
除了以「閤家團圓」為訴求的Disney+,Amazon Prime、Warner Media及Netflix 等串流媒體OTT業者也當仁不讓。Amazon Prime 購買小說《魔戒》版權,改編為電視劇版本,並於紐西蘭及英國拍攝,帶動「故事行銷」的觀光契機(張盛媄,2021 年8 月13 日)。Warner Media 結合HBO 及華納兄弟影業(Warner Bros. Pictures)資源,集結《哈利波特》與《權力遊戲:冰與火之歌》等故事宇宙;後者也擬與原作者合作,拍攝龍族前傳、改編短篇小說為動畫《冰龍》(Wei,2018 年5 月24 日;邱韞蓁,2021 年5 月27 日;傅珮晴、錢玉紘,2021 年8 月13 日)。Netflix 希望取得全世界閱聽人共鳴,故融合普同文化及在地取材等形態(Hsu,2021 年1 月12 日;葉慧儀、威廉.李,2021 年10 月1 日)。Netflix 改編法國經典《亞森羅蘋》,並由法國演員擔綱主角,結合原作典故,貼近在地風格(魯皓平,2021年6月19日)。本劇也融入偵探名作經典情節至現代場景,另由黑人偵探詮釋羅蘋,滿足閱聽人的創新期待。
改編產業風風火火發展,產製者競相購買版權以「一源多用」,改作為多種類型、開發周邊及主題樂園等契機。不禁令人好奇,有無理論統攝此「授權經濟」的現象?說故事的學理如何解釋「IP」興起呢?改編者陸續開發經典故事,發展為多種類型的影視產品,甚至建立商標為故事品牌(narrative brand)。產製者如何滿足閱聽人對好故事的想望?敘事理論如何看待此現象?
近年跨媒介敘事研究探索改編產業及「故事品牌」建構,觀察多元素材及對應文化脈絡(Fehrle, 2019; Jenkins, 2019)。產製者盼藉故事品牌強化收益,運用品牌效力激發閱聽人「跨媒介涉入」(transmedia engagement)(Flanagan, Mckenny, & Livingstone, 2016; Harvey, 2012)。改編者取材多元,但似乎可歸納若干光譜:起初改編者取材「口傳文學」(童話/童謠、民間故事),匯集跨世代的文本初胚。其後,改編者轉化經典為「故事資產」及「故事品牌」,逐步融入營利及銷售等考量。隨數位匯流興起,閱聽人也為自媒體,擁有發聲的權力。閱聽人改編/顛覆先前版本,轉化為自己喜愛的同人誌、流佈「網路迷因」,展現參與文化。
本書由上述脈絡,說明數位匯流時代「跨媒介敘事傳播」研究取徑。本書依循跨媒介考掘(transmedia archaeology)脈絡,闡釋故事取材及發展系譜。創作者收集口語傳說等「文本初胚」,匯整集體創作如《格林童話》及《鵝媽媽故事集》等定稿,再由Dinsey 等商業機構主導而發展故事驅動的產業形態(Solomon & Branagh, 2015; Solomon & Hahn, 2015)。隨著數位匯流興起,跨媒介敘事者拓展改編產業為「故事資產」;改編產業視文學為品牌發展利基,衍生新類型而延伸故事網絡(Freeman, 2017; Kidd, 2019)。易言之,「改編產業」若為一軸線,可從文化資產、故事資產起始,衍生到考量營利的故事品牌,最後再結合「閱聽人參與文化」,形成複雜的故事網絡(story network)。
若從故事取材言之,或許可粗略區分為四種向度。改編產業者可取自「童話/民間故事」(口傳文學/集體創作);或由商營機構或公共媒體再述文學巨作,展現「經典活化」(特定作者之文學遺產);另可商請原作者合作,透過「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故事為經濟資產(Booth, 2016; Kidd, 2019; Kurtz, 2016; Long, 2016; Poore, 2019; Richards, 2016)。最後,改編作品也可能吸引閱聽人自創及投入,共同壯大故事體系(Kérchy, 2016; Monore-Cassel & Lehrer, 2012, 2015)。迷因出自希臘語「mimeme」,說明模仿再製文化元素,如複製特定觀念、服飾及音樂旋律等(Cannizzaro, 2016)。如眾所熟知的「梗圖」、「同人創作」或「粉絲改編」,均屬迷因創作的範疇。近年如粉絲改編動畫《風之谷》為真人版電影,自備綠幕等設備、投入後製特效,即為「閱聽人參與文化」表現(波波,2019 年5 月28 日)。本書依循這四種取材方向,說明「跨媒介敘事傳播」的學理版圖。
以改編產業為例,敘事者可視口傳文學為「初胚」,作為長銷文本之始。「童話/民間故事」等口傳文學具集體創作之歷史淵源,或隨不同世代及價值觀演繹多種版本(Solomon & Branagh, 2015; Solomon & Hahn, 2015)。再如改編產業「經典活化」或出自名家巨擘文學遺產(原作者並未參與改編歷程)(Freeman, 2017; Kidd, 2019);讓作者「個人」品牌更加鮮明,異於「童話/民間故事」具創作屬性。英國以BBC 為首並跨媒介轉述古典文學,如改編狄更斯名著為「狄更斯故事宇宙」(Dickensian universe),引發討論熱度及關注(Christine, 2018; Poore, 2019)。「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彰顯品牌行銷及經濟資產,改編團隊邀請作者加入編劇群以尋求背書,吸引原作閱聽人關注或認同(Revenson, 2019)。數位媒體興起提供閱聽人展演空間,展現「參與文化」(Jenkins, 2006)。閱聽人改編/轉化經典故事,延伸為迷因創作文本(Monore-Cassel & Lehrer, 2012, 2015)。
「敘事傳播」為傳播領域的重要議題,論及傳播者如何產製內容,並以合宜圖文符碼以轉述給閱聽人,達到美感反應等效應。近年如文化內容策進院倡議之「文本轉譯」,鼓勵台灣創作者轉化在地故事為漫畫,紮根本土文化視野。在「文本轉譯」及「知識轉譯」趨勢下,傳播者如何應用科技工具以轉化既定內容,開拓授權經濟、故事品牌,也為後續待深耕重心。
近年「人工智慧生成內容」(AIGC)衝擊影音產製,舉凡電影、漫畫、音樂、廣告行銷、舞蹈領域,皆可見AI 輔助敘事者創作案例。以電影言之,好萊塢動畫《元素方城市》的火苗,即以AI 特效生成;國外創作者自行拍攝上千張的攝影,交由AI 生成圖像後,衍生「Discovery」森林生態風情的動畫。或如電影《芭比》改作雪梨歌劇院為粉色建築,當中更有許多古蹟為AI 生成圖像。再以漫畫言之,日本漫畫《賽柏桃太郎》為AI 作品,傳播者以指令(prompt)帶出粉紅頭髮男孩,並以AI 試算漫畫版本;惟本漫畫也引發「作品」及「著作權」爭論,讓「著作權」議題成為討論焦點。近期如日本「Tezuka 2023 計畫」,創作者在取得授權情況下模仿手塚治虫作品,推出AI 漫畫《怪醫黑傑克》。或如臺灣漫畫《赤月下的雙子》,出版方讓AI 模仿內部畫師畫風,並開發系統以演算漫畫,避免著作權爭議。
整體來說,跨媒介敘事傳播的取材向度包括「童話/民間故事」、「經典活化」、「原作者執筆/官方授權」及「閱聽人參與(迷因創作)」(Kurtz, 2016; Poore, 2019; Richards, 2016)。改編產業之敘事者可取自「童話/民間故事」,涉及口傳文學等集體創作;改編產業亦可訴求「經典活化」,再詮釋古典文學;改編產業亦可邀請原作者「背書」,維持「官方授權」體系之權威度(Booth, 2016; Kidd, 2019; Kurtz, 2016; Long, 2016; Poore, 2019; Richards, 2016)。最後,閱聽人可改作文本為「梗圖」及「同人誌」,並於社群平台傳佈網路迷因,繼而帶動品牌行銷(GEMarketing,2020年4月28日;Cannizzaro, 2016)。或如「人工智慧生成內容」、「人工智慧生成藝術」亦推動不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同為跨媒介敘事領域的熱門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