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專為批判黑格爾及其在英國的追隨者鮑桑葵的「形而上學的國家論」而寫的。作者認為形而上學的國家論否認理想與現實的區別,將現實理想化,斷言國家是絕對精神的體現,是上帝的化身,因此國家是對個人具有最高權利的最終目的,個人的最高義務就是做國家的成員,服從國家。
黑格爾的國家觀企圖證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則;想用紀委觀念圖證明自由和法律是一致的,藉以削弱民主的原則;想用紀委觀念削弱平等的原則;要使個人成為國家的一部分,以削弱個性的原則;把國家推崇為人類社會最高和最後的組織形式,以削弱人性的原則。因此它是與發源於十八世紀法國、十六世紀荷蘭和十七世紀英國的民主觀念與人道主義思想根本對立的,是導致政治專制和軍國主義的理論根源。作者同時闡述了自己對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國家與社會、自由與法律等一系列重要的看法。譯介此書,對於研究西方國家理論以及構築我們自己的國家理論體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