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的中世紀,從西元四八六年西羅馬帝國滅亡起始,到十七世紀中葉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發生時結束,約有一千多年的歷史。它可以分為早期(5-11世紀)、中期(12-14世紀末、15世紀初)和晚期(15世紀-17世紀中葉)三個階段。從文學史的角度說,中世紀文學通常指西元五世紀後半葉到十五世紀初期文藝復興運動開始這一時期的文學,這正是西歐封建社會從形成到全盛的時期;而相對於基督教意識形態占統治地位的中世紀初期和中期,文藝復興的到來,已經標誌著西歐社會向近代資本主義文化進程轉型的開始。在這一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教會文學、英雄史詩、騎士文學和市民文學是中世紀文學史上主要的四種文學類型。教會文學主要以各種形式宣傳基督教教義,直接表達熱誠的宗教信仰;英雄史詩則或是反映日爾曼蠻族氏族部落時代的生活和英雄觀念,或是表現蠻族入主原羅馬帝國境內後在封建國家形成過程中,符合封建關係的價值標準、體現君國觀念的理想化英雄;市民文學是在中世紀中期前後,伴隨歐洲以手工業和商業活動為中心的城市的紛紛出現、城鎮世俗文化的形成和發展而產生的,表達的是市民階層的生活理想。
騎士文學在中世紀文學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品格。十一世紀後期,西歐封建制度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均進入繁盛階段,代表封建主集團價值觀念和審美趣味的騎士文學應運而生,它是封建主階級思想意識與基督教文化觀念相結合的產物,同時還摻雜了民間文化的因素。因此,它既反映著忠君、護教的社會主流文化意識,又表現出對現世生活樂趣的肯定;既渲染了對精神理想的追求,又執著於世俗的功名和男女情愛;既體現所謂高貴、典雅的貴族化禮儀規範,又在行俠好義的冒險征戰中張揚著野蠻的尚武精神,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
騎士實際上就是西歐封建時代的武士,這個階層的形成,與封建軍事采邑制度有著直接的關係;它的興盛與衰亡過程,則與當時西歐社會的時代特點緊密聯繫在一起。中世紀初期,王權軟弱,社會秩序混亂,地方豪強勢力蜂起,致使戰亂不已,盜匪猖獗。即便國王和大貴族,為維護自身地位,也不得不蓄養武士兵丁以求自衛或攻擊別人。這些武裝扈從被賜予一塊土地,以所產的收入作為服軍役的費用,這種以服軍役為條件而終身擁有的封地被稱作“采邑”。九、十世紀,信仰基督教的西歐受到來自東部的馬紮爾人(即匈牙利人)、南部的阿拉伯穆斯林和北部的諾曼人三面的侵襲,抵禦外族入侵的需要,不但使如何進行有效的軍事動員問題愈加突出,也使這個問題成為促使西歐社會結構中封君與封臣關係進一步發展和強化的重要因素。到十一世紀,西歐封建主之間封君與封臣的關係已經十分普遍,騎士階層也已形成。封臣對封君的義務主要可以歸結為三項:“效忠”,即不可做任何有損于封君的事情;“幫助”,為封君服軍役並為封君提供協助金和物質上的支援,這是封臣重要的義務;“進告”,即為封君提供有益的建議。封君對封臣的義務則主要體現為“保護”和“維持”兩個方面:在封臣受到攻擊時提供武力保護;主要以分給“封土”的方式維持封臣服軍役的物質保障,並尊重封臣的榮譽、生命和財產。
一〇九六至一二九一年間,羅馬教皇會同西歐封建國王和城市富商打著驅除伊斯蘭異教徒、解放聖地的旗號,發動了對地中海東部地區的九次遠征,稱為“十字軍東征”,十字軍東征使西歐的宗教狂熱愈加強化並進一步刺激了“騎士精神”的張揚。兩百年間戰事的連綿不絕,使騎士階層發展壯大,並逐漸形成了他們所奉行的一整套道德標準和行為、禮儀規範。忠誠、勇敢、謙卑、誠實、公正、尊重女性成為騎士所應具有的理想化品格,也成為所謂“騎士精神”或“騎士道”的主要內涵。無論在現實社會中它們是否能夠得到完美的體現,但這一切無疑是封建關係下騎士階層所看重的核心精神價值。昔日粗鄙少文的武士,也逐漸被要求文雅知禮。中小封建主的子弟初是構成騎士階層的主要成分,他們大多從小就接受軍事和禮儀方面的訓練,及至成年並達到標準後,則舉行莊嚴的封禮儀式,成為騎士;後來甚至許多王公和大貴族也以擁有“騎士”封號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