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基本主旨是,法律東方主義造就的結果經常是作為主體的西方觀察者可以不自知地聲稱擁有對於中國法的終詮釋權,對於這樣一種壟斷性的話語霸權,不可能不對其進行反抗,但反思甚至反抗並不等於就是簡單否定,而只是意在否定偏狹的原旨主義式的法治觀念。從“法律東方主義”邁向“東方法律主義”,本質上是在現有體制構造基礎之上如何建構中國法治話語體系與法治的問題。
當下中國學人既要接續後現代法學的批判精神,確立一種明確的自省意識,重新審視自己的法治觀,在法治建構的過程中盡可能避免現代性的傲慢與偏見,尤其是對個人理性的盲目樂觀和對形式法的過分張揚;又要以開放的心態迎接他者,尋求共同語言與共同關切,並在此基礎上通過真誠對話與溝通來克服文明的失語或自閉,找到互補互利的機遇,進而探索出一條既符合國情又接軌的法治中國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