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是笛卡爾晚年的一部著作,1644年以拉丁文形式出版,後由皮科譯為法文。《哲學原理》比較系統地呈現了笛卡爾的哲學體系。《哲學原理》分為四部分,在第一部分,笛卡爾仍讓人由懷疑而達于確信,仍讓人確信上帝的存在,此外,他還解釋了廣延和思想的關係,錯誤的起源,普遍概念的形式,以及實在的、情狀的和論理的三種區分。在第二部分,笛卡爾討論物質事物的本性,虛空之非有,進而提出其物理學說,認為一切現象都是由物質分子的大小、形象和運動之變化生起的。在第三部分,笛卡爾討論了太陽系的學說,以及一般恆星的本性和起源。他假設了密度不同的三種元素,用循環運動說來解釋全部宇宙。在第四部分,笛卡爾討論了地球的形成,還討論了水、火,以及各種自然礦物。最後討論了感官的本性。
笛卡爾,法國著名哲學家,數學家,近代西方哲學的奠基者,其哲學極大地影響了近代思想的走向。主要作品有:《第一哲學沉思集》、《方法論》、《幾何》、《屈光學》、《哲學原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