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原理》是笛卡爾晚年對其哲學思想進行總括和全面梳理的集大成之作,最早用拉丁文寫成,於1644年出版。此後由隱修院院長克勞德·皮科(ClaudePicot)將其譯為法語版本,並於1647年出版。
這本書主要展示了笛卡爾是如何從他經由反思而得出的自然原理出發,一步步推出了從宇宙天體到地界萬物的全部自然現象。這些自然原理與笛卡爾在《第一哲學沉思集》中經由認識論的懷疑而達到的確定無疑的形而上學原理相呼應,笛卡爾認為它們構成了哲學之樹的“根”。而由這些數量不多的根系,可以長出物理學的“參天大樹”,並分化出醫學、力學、工程學、倫理學等“枝幹”。整個《哲學原理》便是對這一生長或分化過程的詳細呈現。
相比於自敘傳式的散文《談談方法》或集中於形而上學思辨與論爭的《第一哲學沉思集》,《哲學原理》更加完美地展現了笛卡爾思想的整全性、融貫性與包容性。《哲學原理》一方面綜合了笛卡爾《談談方法》和《第一哲學沉思集》中的許多重要思想;另一方面,在笛卡爾的所有著述中,《哲學原理》也是唯一一部對天界與地界的各類現象進行了完整而成體系的自然哲學解釋的學術專著,這在客觀上使得該書實際成為了研究笛卡爾物理學及其自然哲學最重要的一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