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理論近來正歷經著一場復興,在政治哲學和法理學領域中尤為如此。但在最根本的意義上,自然法理論並非政治理論而是道德理論,或者更準確地說,它是一種實踐理性理論。實踐理性理論旨在識別並描述行動的理由,並解釋理性標準如何能夠在合適的意義上統領在值得實施的行動之間所作出的選擇。自然法立場認為,行動的基本理由是建立在人類本性之上的內在善。它也認為,影響行動的理性標準的證成需要借助構成根本行動理由的人類善之特徵。
本書是對當下有關實踐理性的自然法學說的辯護,既展現出其固有的合理性,又同與之競爭的利己主義、後果主義、康得主義以及美德立場展開系統性對話。本書對道德哲學、法哲學以及政治理論領域的研習者均會有不同程度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