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英國普通法法院的轉型進程,展現了一條與政治變革相伴而生的歷史軌跡。在都鐸王權的支持下,衡平法院與羅馬法法院的擴張給普通法法院的權威帶來嚴峻挑戰。
斯圖亞特王朝建立後,在專制王權高壓下,普通法法院喪失了中世紀以來形成的相對獨立性。直至光榮革命後,“議會主權”和“法律至上”等原則的確立為普通法法院的獨立提供了切實保障。
研究發現,英國司法獨立模式的特點在於:在保留舊制度框架的基礎上,通過一場“不流血”的革命和一種“舊瓶裝新酒”的方式,重新構建了法院、王權與議會之間的權力關係。這種新型權力關係表現為:法院司法權的獨立與“議會主權”原則的有機結合。
一方面,議會(上議院)充當最高司法機關,使司法權分享和融入“最高主權”;另一方面,議會擔當推動和保障普通法法院獨立司法的強大後盾。本書緊扣英國普通法法院與王權、議會關係變化,重點探討普通法法院司法獨立進程和制度體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