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是我繼《年羹堯之死》後出版的第二部歷史普及讀物。之所以選擇這樣的題材,蓋因其與我的博士論文較為相關。我讀博期間的主要研究物件是清代的法律制度與法律人;對史料的研讀也側重于刑部檔案,判例集,法律工作者(如刑部堂司、地方官員,以及刑名幕友)的文集、筆記、奏議、判牘等文獻。通過這些材料,我看到了許多反映當時社會生活、人際關係、法律制度、政局嬗變的大案要案。無論出於普通人獵奇的本能“惡趣味”,還是研究者深入挖掘個案的專業敏感度,我都不能不將這些案件爬梳記錄下來。博士論文受篇幅和論證結構的限制,固然不能長篇大論地敘述案情,但留存的材料自有其額外的用處。事實上,完整、清晰地將一件歷史上發生過的大案始末鋪陳出來,顯然比研究者帶有個人局限性的說理論證文章,更能幫助絕大多數讀者接近歷史現場。因此,我把這些材料留給了今天這本普及讀物,希望能向更多對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分享我閱讀這些案例時的觸目驚心、嗟歎悵惘、思緒萬千,甚至午夜夢回。
與現代司法中明確審級和終審機構的審判方式不同,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其對案件作出的判決,都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案件的當事各方,可以無數次以前審官員的審斷不公和自身的冤屈為理由,通過各種形式,向各級、各類衙門,乃至皇帝進行控訴,我們通常稱之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攔輿、叩閽、告禦狀等等。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當時凡是能被稱作大案的,都意味著其事件本身或許僅僅是民間的糾紛衝突,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刑事案件,但通過各級官府間的反復拉鋸,最終演變成民與官、上級官與下級官、中央官與地方官,乃至皇帝與官僚群體之間的矛盾,成為政治問題。本書上編所選擇的案例,無論時代如何、案情怎樣,幾乎都具有這樣的特點。除了這一共同點外,書中所選的案例,又各自表現出清代社會治理中的某一個側面,譬如刑訊、諱盜、冒賑、捏控,地方監督系統的失靈,晚清中央與地方的對立,等等。我在敘述完每個案例之後,即對相關問題的歷史背景做稍加深入的解讀,絮聒多言,望勿見怪。
在本書的下編,我嘗試用儘量簡明通俗的語言和較短的篇幅,為讀者介紹清代法律制度和法律運作的幾個側面。這些不帶有多少故事性和感情色彩的內容,一向被認為很難引起非專業讀者共鳴,所以更常見於學術研究而非普及讀物。不過,以我近年來對國內歷史愛好者群體的觀察,已經有相當數量的讀者對故事之外的嚴肅歷史問題產生興趣,且審視的水準也達到了很高的程度。因此,我很放心地將這些較抽象的探討置於那些大案要案之後,便於讀者更好地通過制度讀懂案件,通過案件認識時代。本書中的多篇文章,此前已發表于《文史知識》《清史參考》《澎湃新聞·私家歷史》等刊物、媒體,收錄于本書時雖經增補修改,但仍應首先感謝前次刊發時,曾對拙文提出指教批評的幾位編輯,即中華書局陳若一女士、國家清史辦張建斌先生、澎湃新聞于淑娟女士。此外,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吳煥良先生、國家圖書館薛文輝女士、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生余璐,均為本文的史料搜集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幫助;漢唐陽光出版公司尚紅科先生再次不棄鄙陋,為本書的順利出版提供可能,在此一併致謝。
鄭小悠
2019年4月3日於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