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默在私法體系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在民法總論領域,沉默可以構成真正的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的表象,也可以是容忍代理或者表見代理。在合同領域,沉默可以構成真正的承諾或者承諾的表象,又可能構成某項義務的違反。在侵權領域,沉默可能構成以沉默方式作出的被害人允諾,又可能構成以沉默方式為侵權行為。沉默是否具有法律上意義以及具有何種法律意義,歸根到底涉及意思自治和信賴保護之間的互動和權衡關係。本書深入討論了法律行為交往中沉默的問題。
葉鋒,華東政法大學經濟學學士,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博士,曾在德國科隆大學交流學習。現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東方法學》《法律適用》等期刊發表文章數十篇,兩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學術論文獲得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一、二等獎8次,獲評“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三十年司法理論研究突出貢獻獎”“上海法院調研標兵”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