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通過“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來解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權力”問題。具體來說:“三個方面的監督”分別是公司內部的監督(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的監督(薪酬顧問的監督)以及公權力機關的監督(證監會和法院)。“兩種策略的運用”分別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制定過程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事後策略,即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生效之後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本書的主要(核心)觀點是:(一)應當加強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體化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四)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規則” 。(五)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樊健,1983年2月出生,上海市崇明區人,法學博士。現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兼職律師。主要研究領域為:證券法、公司法以及信托法。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三項。出版個人專著兩部。在《中外法學》《法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清華法學》《環球法律評論》《財經法學》等刊物上公開發表論文20余篇。多份決策咨詢報告獲中央領導肯定性批示。